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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20 15:47:5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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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调查报告

  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有利于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本文将介绍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调查报告。

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调查报告

  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调查报告:

  首先,我们要弄清职业健康检查几个关键问题:什么是职业病?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有哪些项目?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价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健康检查处理五类。《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着极其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主要项目有:身高、体重、视力、心、肝、脾、血压、肾脏、abo血型测定、红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等21项检查、结石、结核检查等。

  一、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面临的难题

  (一)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足,忽略应对员工履行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大部分企业管理者普遍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将普通的健康检查等同于职业健康检查。有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陈旧、环境差、条件落后,致使职业危害程度不减反增;超长工作时间大大缩短了职业病发病的合理年限;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也致使企业管理者对职业病的认知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接触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员工普遍学历较低,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为了图省事,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怕因为健康状况不佳,导致薪资减少、失业或无法顺利离职,因此员工一般不愿意配合完成岗前体检、在岗体检和离职体检;三是对职业危害的认知非常有限,不清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对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基本知识缺乏了解,甚至不清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这都使得职业病防治的效果大大降低,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处于低水平。

  (三)处罚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法》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有8条,用人单位如被发现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2-20万标准予以处罚(多项处罚合计40-19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看似严重,但目前还没有那家企业被处罚过。这在不知不觉告知用人单位这样一个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一个样,不检查也一个样。导致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难于落实。

  (四)执法部门过多,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虽说《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检查鉴定等工作,但这一职责划分在过去每2~3年便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将职责进行轮换,相关部门不作为、推卸责任屡见不鲜。致使监督检查工作无法落实,规定也只能留于形式。

  (五)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大多限于地市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地区的对应机构少。近年来因我县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吸引了大大小小近200家企业家到县城和乡镇投资办厂,员工数量以千计算,这些员工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职业健康却没有得到保障,突出表现在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配置上空缺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整个河池市也没有几家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供企业选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依旧需要提前预约排队,这与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速皆无法匹配。

  (六)职业病检查和诊断医师资格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才对医师资格提出要求,然而依旧比较简单,导致每个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对法律法规认知的不一致,导致有些地方出现无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法诊断,从而延误了员工的治疗。加之新职业病种类的日渐增多,只有省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才具备各个病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能力,这就造成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接诊能力因病种资质数量的差别,出现接诊能力严重失衡的状态。

  二、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加强培训,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从业和上岗资格。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企业中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资质做出规定,通过培训考核上岗的机制,从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加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由源头开始进行管控。

  (二)加大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导和培训,积极发挥政府与媒体的作用。通过近期到各企业检查发现,至少有80%的员工没有职业病这个概念,甚至一些企业负责人也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针对这种状况,必须要加大职业病宣传力度。深入企业,采取培训、出板报、发宣传单、发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让企业负责人树立健康促稳定、健康促发展、健康促增收思想。同时,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健康观念逐步转变。意识的提升需要的是耐心和不断重复来强化认知,当职业病防治知识被社会所熟知的时候,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便会督促和监督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的推动职业病防治的发展。

  (三)提高违法成本,将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纳入社保基金体系。根据每家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职业病危害程度越大,企业付出的违法代价应该越高。虽说这不是最好的方法,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迫使企业守法经营。另外,针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高(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大约是普通健康检查费用的5~10倍不等)的状况,可以从现行的制度上进行对应的调整,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可以采取社保基金与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来实现,社保基金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另一种方案是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社保基金完全承担,但前提是企业按照法律要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将大大降低企业因此付出的成本,企业也将有更加强烈的意愿和积极性主动依法履行义务。

  (四)明确部门职能,社会与媒体参与监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和职能确认清楚,清晰执行,最大程度的减少相关部门间的责任推诿。加强对执法和监督人员的法律、专业和素质水平的提升。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透明,以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五)针对职业病发病的地域特点,针对性配置专业人员,提升技术实力,加强与当地三甲医院的合作。先是针对不同区域的职业病发病特点和集中程度,有针对性的增加对应区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资质,简化资质申请的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接着,针对职业病的区域性爆发特点,分散和增加对应的职业病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以分散上一级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查和诊断压力,平衡发展职业病检查与诊断的专业能力。然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少、体检医务人员缺乏,又或者出现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为不同机构的情况,应加快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整合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的资质,增配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并与当地的三甲医院合作,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的需求,同时加大对职业病医疗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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