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调查报告

时间:2023-12-11 12:24:05 其他报告

保险调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调查报告

保险调查报告1

  一、实践时间:20××年7月19日—20××年7月30日

  二、实践地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三、实践内容:团险销售助理

  四、实践目的:

  让大学生有一个了解社会的学习机会,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并能够观察经济活动、识别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借以实际地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也希望能带来一些启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五、具体过程:

  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这些看似很简单的东西,但是也是在这里让我学会如何使用。其实不要小看这些简单的操作,如果没有自己动手,使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另外,送材料拿资料,都是很简单,这样的跑腿却也让我觉得是一种学习。面对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人,要自己去学会如何礼貌的向别人介绍自己,给别人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这些都是看似简单容易的东西,也是需要思考,需要自己去学习。在这期间,送材料和拿资料很频繁,但是却很高兴,因为这样,锻炼了我自己胆量和勇气。让自己更好的融入他们的工作圈里,了解更多的工作的运转和程序。紧接着就是Excel表的运用,学习了很多的理论知识,局限在自己所学的所知道的理论,却没有机会很多的使用它,这里,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Excel,这让我更加熟悉运用Excel表。也让我将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了实际。最后,我还做了比较多的是整理资料,将那一沓沓的资料整理好,把那些信息输进电脑。虽然这些工作令人有些烦躁,但是却锻炼的我的耐心以及细心。提高我对工作认真积极的态度,同时也让自己更加仔细的对待这些枯燥的东西。这些都是我的工作,看起来很杂很琐碎,但是,每一项工作里,都有我可以学到东西。

  六、心得体会:

  在学校与社会这个承前启后的实习环节,我们对自己、对工作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本次暑期实践的原则上以就业实习为主,企业总体水平也比较高。收获主要体现在两点:

  1、 工作能力。主动参与保险市场调查等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实践报告,和单位的反馈情况表明,我们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具备了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受到单位的.好评。同时自己也能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2、 活动方式。单位指定指导人员师傅带徒弟式的带学生,指导学生的日常工作。学生在实习单位,以双重身份完成了学习与工作两重任务。同单位员工一样上下班,完成单位工作;又以学生身份虚心学习,努力汲取实践知识。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勤奋好学的精神受到了实习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一致好评。

  七、总结:

  实习结束了,我想我所懂得的,所领悟的东西对我以后人生是很有帮助的,但是也使远远不够的。我将在以后的日子更加努力学习,利用剩下的三年大学时间好好充实自己,好好锻炼自己,不断地丰富自己专业知识,也不断地积累自己的社会经验。学习的时光是最美好,因为,出了社会,那就面临更多的挑战,面临更多更严峻的竞争。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只有让自己努力去适应社会,才能在这个社会生存。

保险调查报告2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居民家庭收入不断提高,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我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保险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保险行业也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开发出更好的保险产品,完善保险各项制度,以便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此次,特对人们的保险意向展开了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人们对各类寿险产品的保险意愿,城市居民保险消费习惯和态度等进行分析探讨。主要选取了父母年龄阶层的中年人以及部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为调查对象,进行了小范围调查。渠道包括直接问答、网上投票、电话咨询等方式。此次调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些数据报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保险企业了解保险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有助于更好的了解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需求状况。

  在传统的观念中,我们都知道,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都很低,御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亲友借款,商业寿险尚未成为大部分中国家庭抵御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中储蓄仍然是中国人最主要的投资手段。可喜的是,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寿险中的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足够重视。在人们保险购买意向的选项中,几乎100%的人都勾选了商业医疗保险。这可能是由于现在家庭结构、社会制度的转变引起的。现代社会医疗保险明显不足,尤其针对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地方,我们应该加强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

  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保费接受程度还普遍较低,50%以上得让人选

  择了50~100元/月,这可能与调查人员的收入水平有关,大部分调查成员的家庭年收入是10~16万。这些人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对商业医疗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具体补偿方法及内容还不甚清楚。在保险营销时应特别注意将条款内容讲解清楚。例如,有调查者反应,曾经购买多份医疗补偿保险,却未得到足够的赔偿。这与保险营销人员在销售保险时未将医疗保险的“补偿”性质讲清楚不无关系。这样一次保险想必给这位被保险人留下深刻印象,其以后购买保险则很有可能不会轻易相信。因此,保险销售时务必要做到坦诚相待。

  另外,人们对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资金监管的透明度上还不是很满意,很多人因为信不过保险公司而选择不投保。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保险公司形象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人们似乎更信赖品牌公司。调查中,人们对太平洋、平安和人寿等保险公司显得信赖有加,三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基本相当。数据还显示,人们对寿险服务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满意的,关键是目前的保险产品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在这次调查结果中,除了经济收入和个人购买意愿外,还有其他一些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保险产品的特色、公司的口碑、售后服务、寿险公司售后服务以及公司实力。

  对于其他商业寿险业务,其实际客户群仍以中高收入家庭为主。现有寿险消费群体的特征为:家庭学历较高、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者从事普通白领工作、家庭月收入水平5000元以上、消费能力稳定的两口之家。有子女家庭是寿险的主要潜在消费者。

  通过本次调查,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人们对于寿险尤其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保险业务在群众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开展,市场得到开发;

  3、相当部分人存在着购买保险的意愿;

  4、县域居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较大、需求差异大;

  5、保险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例如居民获得保险知识的渠道较单一,多来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及亲朋好友介绍,较为片面。而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在推销保险过程中也存在提供信息不确切或不全面的情况。这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人员的信任程度不高。

  另外,保险业在险种、价格和服务等多方面与人们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务中一些具体工作仍需要改进或改善。比较突出的如保险条款过于繁琐不易看懂的问题等。

  6、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仍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保险调查报告3

  (一)一)保险业务总量较低,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市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成长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产险市场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尽管我市的产险业与全国产险业一样,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恢复业务,但与我省其他地区尤其是与苏南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以20xx年来说,107055万元的财产险保费收入占全省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2.23%,而20xx年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83%。这说明我市的财产保险规模小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总量低,地方经济的发展制约了产险的快速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我市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5家,但是全市60%以上的保费集中在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这老三家保险公司。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累加在40%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3.5%。这种情况与我市积极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目标不相适应,充分说明我市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我市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我市各家产险公司都是总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使得险种单一、结构雷同,毫无特色和侧重,缺乏竞争力和对保户的吸引力,无法满足投保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

  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保险市场的经营管理方式欠妥,行业竞争不规范。近年来,尤其是在计算机普及、网络信息共享、集中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软件运用上差距更大。这种管理上的不足不仅造成大量保险资源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保险生产力,还助长了行业竞争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佣金或返还形式上。由于财产险险种存在较大的同质性,加之全区产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差异化服务不明显,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是靠价格战。但在监管机构的严格监控下,价格的伸缩空间有限,因此变相支付手续费就成为各保险公司争相采用的降价方式。二是保险中介运作不规范。由于生存的需要和盈利的压力都紧紧维系在手续费上,因此,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凭借其手中业务在市场中漫天要价,它们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大幅降费,一方面又要求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用和佣金,从而助长了非理性竞争行为。

  (五)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一般从业人员素质尚待提高

  保险业的特殊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承保、投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但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在近几年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时期,一些公司为了应付业务发展的需要,招聘门槛过低,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保险行业,对行业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市场缺乏高学历、懂管理、重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区保险业发展的一大因素。

保险调查报告4

  农村合作银行是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重要金融机构,也是保险业借以向农村拓展市场、延伸服务的重要渠道。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加剧,农村合作银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使经营者的视线从壮大传统业务兼顾到了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就成了其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突破口。接到银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的代理保险业务情况摸底调查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

  近几年来,针对现代金融市场需求形态多样化,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融合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领域,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收益,推进中间业务整体发展,提升市场地位和自身竞争能力,贯彻落实银监局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文件精神,我行于20xx年初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一家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开办了“安贷保”业务,即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保险费业务。“安贷保”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向合作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保险金额一般在1-1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2‰,理赔金额以全部贷款本金为限,有效期限为一年;代办机构的手续费及各种费用比例一般为保费金额的24%。贷款单位是第一顺序受益人。在业务的推广过程中,我行按照“领导重视,大胆探索,稳步推动,规范操作,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把保险代理业务作为发展中间业务的切入点和新的收入增长点,融入全辖业务经营之中,并从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银保合作、强化员工培训、稳步推进营销、强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在做好宣传的同时,逐步推进,此业务已于今年4月停办。

  从我行小额贷款运行的情况看,“安贷保”小额贷款保险明显具有资金融通、风险保障的双重功能,将其引入银行信贷链条,不仅解决了农民贷款找担保难的问题,还实现了多方获益,取得了银行、农户和公司三赢的局面。一是就我行发放贷款而言,“安贷保”保险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保全资产,提高贷款安全系数,从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同时也拓展了自身的中间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二是对保险公司而言,“安贷保”保险赔付率较低,是典型的效益型险种,保险公司打开了新市场,增加了保费收入,可谓一举多得。三是保险业经济补偿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安贷保”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分散风险。农贷户多数属于低收入人群。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多数农民希望获得贷款后通过种植、养殖经营脱贫,一旦遭遇意外伤亡,贷款偿还很可能使农贷户家庭的困境雪上加霜。“安贷保”保险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保障系统分散了风险,在遭遇意外时减轻农贷户家人负担,顺利偿还贷款,有效减轻了被保险人家庭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中违规办理行为的具体表现

  从代理“安贷保”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在农村合作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支持“三农”发展、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推广操作过程中,虽然无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还不够

  因为“安贷保”保险业务所服务的`对象是农民群众,农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保险知识、保险条款不甚了解。在具体宣传的过程中,往往依照保险公司业务员传授的内容进行解释,对甄别一些故意模糊的概念和与保险条款实际不符的内容的能力还有一定差别,加之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投保没有多大必要,特别是在面对随着贷款金额增加而递增的保费支出时认为更吃亏。

  (二)经办人员缺乏系统培训

  由于“安贷保”保险是一项新业务,尚处于推广阶段,作为该险种推销员的合作银行客户经理,也由于保险知识方面的局限,对其了解不多,认识也不深,特别是对保险的内容、条款以及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更是一知半解,既无法对农民进行有效的宣传,也无法对农民的问询给出合理的解释。缺乏专业的保险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项业务的发展。

  (三)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

  缺乏相应的考核办法,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使该项工作难以向纵深推进。同时,业务发展受限于被投保贷款的额度,“安贷保”保险业务一般限于小额贷款,对于大额贷款难以及时得到政策支持,也影响了“安贷保”保险的发展。

  (四)理赔程序较为复杂

  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积极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理赔,对被保险人是极大地安抚。但在具体操作中,保险理赔的严格手续一定程度影响了周边人员对险种的选择。另外,还有参保人意外

  身亡而家人根本不知道其购买保险,以及出险后超过180天索赔期限而没有索赔而保险公司不及时告知,影响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的诚信度与工作效率与客户需要有差距。一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不能及时足额按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能保证合作银行代理保险的客户得到应有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不能按时与我行结算代理手续费,不能保证银行应有利益。

  (五)人员资质不全

  因为“安贷保”保险业务的开展及具体操作都是在保险公司的指导想进行的,他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我行个别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经办人员,还没有取得相应的保险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具备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资格。

  (六)保险险种比较单一

  从代理“安贷保”业务的运行情况来看,保险险种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客户实际需求。很多户提出“安贷保”保险应涵盖医疗保险、畜禽养殖和农作物自然灾害保险。但与我行业务合作的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些保险险种。

  三、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情况

  在开办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以来,我行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始终坚持国家的金融法规,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中,严格依照《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并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xx]90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及银监局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一)网点管理和产品销售管理

  一是我行在办理保险业务期间,各支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兼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许可证的名称、营业地址与营业执照相符,并将此证与本行各类执照一起悬挂在了网点的醒目位置,每个网点都有1—3名取得《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网点员工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由经办人员负责解释,未有保险公司派驻的渠道客户经理代为销售,严格规范保险公司渠道人员的行为。二是我行开办的“安贷保”保险代理业务,均是有银监局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签约产品,在具体办理中我们严格依照《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操作的。三是建立健全了保险代理业务台帐,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自觉防范非理性竞争。四是严格按照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的要求,将我行出单系统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电脑联网,并进行实时管控,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从业人员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拒绝参与不正当竞争,不搞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或欺骗金融消费者。六是严禁柜台人员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的储蓄存款、贷款等业务混淆,同时认真解答投保人的疑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广大存款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规销售管理和风险管理

  一是我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自觉遵守《保险法》和《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在办理保险业务的营业网点均摆放有保险公司提供的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和保险产品宣传材料,所开办的保险业务全部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的。二是在办理业务前,主动向客户出示投保提示书和“安贷保”产品说明书,并在客户自愿投保、抄录有关声明的前提下,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信息,有客户亲自签名确认。三是自觉遵守《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监局的有关制度,所代理的保险业务产品,全部客户现场办理的,没有通过电销、网销等方式办理保险业务。四是我行按照反洗钱、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险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对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进行保存报告。五是销售人员认真指导客户严格按照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填写投保单,并对客户填写的投保单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我还坚决不准销售人员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标书和签名。六是网点销售人员在营销“安贷保”保险产品,都如实、准确、详尽地向客户介绍“安贷保”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投保提示等情况。

  (三)手续费收入管理

  手续费收入均由我行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统一清算,不允许各支行或网点直接与保险公司私自进行结算,同时还不得收受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激励。我行明确规定代理保险费统一由财务部与保险公司清算后下划各支行,作为我行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

  (四)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根据银监局年初的工作检查计划和各级监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要求,我行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自查方式,不定期对辖内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渠道管理、操作流程管理、收入管理、风险管理、机构和网点资格管理等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代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我行代理的“安贷保”保险业务,其全称是小额贷款借款人

  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在农村合作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民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出,给我行设立了第二道风险防护网,也增加了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给借款人提供了保障。此项代理业务的推出,不仅得到了保险公司欢迎,也获得了广大农户的认可。

  五、在依法合规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方面采取的措施为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开办“安贷保”保险代理业务中,我行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拙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操作流程和保监会关于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五项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六、几点建议

  代理保险业务暂停后,虽然对我行的信贷业务发展没有多大影响,但从信贷风险的角度看,此项业务的停办,使信贷管理方面少了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从工作实践分析,发展“安贷保”保险既是扩大合作银行知名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双赢的一次难得机遇,又能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风险,规范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实现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理保险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一是建议恢复已经暂停的“安贷保”业务,因此项业务是比较符合农村特色的小额贷款保险产品,对防范贷款的风险由一定的保障作用,同时,农户已经基本认可。二是相关部门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扩大对政策性贷款的保险范围,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和农户大额贷款及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纳入保险范围。三是信贷人员和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要积极协助农户办理报、结案等理赔手续,为小额贷款保险的理赔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安贷保”保险业务首先要让群众去认识他、理解他。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要以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做好宣传工作。首先,要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对农村合作银行保险代理的宣传,使合作银行在农村保险市场中的位置明确,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合作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错误认识;其次,要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清理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银行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要有选择性地加强保险公司和合作银行的联合宣传力度,站在长效机制上去做工作,各自找准自己的位置,抛弃“利用”关系,树立“互利”意识,有效缩短合作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三者之间的距离;第三,相关部门应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建议保险公司开发条款通俗、承保简便、保险费率适合农村市场批量销售的标准化产品;第四,相关部门应协调保险公司应对合作银行办理的保险代理业务提供高质量的售后服务,为代理业务做好后勤保障,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重视业务发展

  合作银行要引导员工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代理保险的作用,避免短期行为。一方面要引导员工转变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代理保险内涵的理解,使员工确实意识到对保险推销的益处。一是要找准结合点。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找准信贷与保险业务的结合点和对接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安贷保”保险业务做细做实。二是要从提高全员认识和操作技能入手,邀请团险讲师集中时间对信贷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授销售技能,介绍规范的业务办理步骤与流程,提高员工的认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共同加强对银行代理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使银行代理人员熟悉代理保险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代理行为,并不断提高银行代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营销水平,保证合法、有效的代理资格。

  (四)加快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应通过协调,积极争取保险公司的支持,研究开发适合银行代理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目的。解决保单流转缓慢问题,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并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五)加强经营管理

  首先,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代理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对外宣传、手续费收取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有章可循。其次,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积极与保险监管机构协调,切实规范保险公司的银行代理行为。

保险调查报告5

  从去年8月份开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到了广大居民的热烈欢迎,吉利区城镇居民积极参与,参保人数急剧上升,医疗保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为了解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近日,吉利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城区内,随机抽取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问卷调查。

  这次调查的内容分为城镇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了解和参与情况、城镇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和建议三部分,共20个问题。调查对象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科文卫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者、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等构成;调查者年龄分为20岁以下、20-40岁、40-60岁、6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一、宣传比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二、城镇居民参保状况及认知情况。

  三、城镇居民医保交费水平。

  尽管区政府在居民医保交费上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能力,但调查中您认为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交费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认为较高,有40%的居民认为适当,10%的居民认为较低。从调查数据中可看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现行的医保交费水平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造成的。

  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满足城镇居民需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您认为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您平时的看病需要吗?这项调查内容中,有30%的居民选择能,70%的居民选择不能。可以看出虽然政府正不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能满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您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下哪些问题?时,70%的居民认为医疗设备缺乏,60%的居民认为医术水平不高,30%的居民认为管理不正规,20%的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从大家的选择来看,拥有丰厚医疗资源的公立大医院还是居民大病就医的首选,这个优势远远超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处于强势地位,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五、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都十分关心,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十分认真地写下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希望这些意见和看法能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访者写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位姓吕的商业人员写到: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具体内容。 一位姓席的被访者写到:加大宣传力度,把报销流程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印到医保证的后边,减少工作环节。

  2、报销制度存在问题。一位企业工人写到:一是报销手续麻烦;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经常治疗维持,住院才能治疗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每月规定报销限额,使全民医保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位姓贾的教师写到:参加医保后,有些医药费不给报,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给报,而且一些药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写到:社区做为初诊,应扩大就诊项目,充实就诊器械,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全民医保的好处落到实处。一位姓王的机关人员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设立一些,设备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问题,对药价多多监督。

  4、定点就医规定不合理。一位姓周的家务劳动者写到:必须先到社区服务中心看病,只有他们开转院证明才能转院的限制太死,有的社区医院的医生素质太差,肯定会延误病情。一位姓李的被访者写到:看病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自由、不方便,如发病突然,定点医院离家远,如果到就近医院处理,后期报销手续复杂,对参保就医程序不清楚,容易走背包路,应在这方面多加改善。

  5、加大监督力度。一位姓关的工人写到:监督力度不够,容易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希望多注意。 一位姓赵的家务劳动者写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医保工作的监管力度,控制药价虚高。

  城镇居民医保是实现吉利区全民医保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好政策。在这项长期工程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这个过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多听听老百姓的呼声,多为老百姓着想,才能保障吉利区全民医保目标有效实行。

保险调查报告6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xx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20xx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xx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xx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20xx年汽车总量达 辆,其中私家车 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xx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

保险调查报告7

  调查时间:

  2011年7月15日到2011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

  河南省新郑市

  调查的内容:

  利用暑假在家里待的周时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一起调查了各自村里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并通过网络查看了河南省各地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了解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些稍微合理的建议和改善办法。

  经调查发现,农村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同时出现了集体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养老模式,现在河南各地80%以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村民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0%以上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都能领取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各地因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我们新郑市农村村民每月养老金是60元。

  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问题的热点,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根据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不久,河南省也开始了新农保的实施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河南省农村村民年满60周岁,只要其符合新农保投保条件的子女投保新农保,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地政府的财政及中央财政共同拨款,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及经济水平给予不同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家庭养老以血缘为纽带,由子女及其他亲友向年老的长辈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顾。受几千年来儒家“孝”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中华儿女的一种道德责任和意识,再加上在农村盛行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建立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家庭养老似乎必然会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但是,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出现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及无子女家庭,这更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保险的压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在老龄化冲击着整个世界的今天,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国全部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解决我国老龄化的当务之急。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展开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家庭养老都不能彻底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

  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由于缺少经济条件的支持,必然不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的对象毕竟只是少数人,而且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扩大,不少农民的耕地都被征收征用,这也冲击着土地养老模式的推行。相较于老农保而言,新农保更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客观需求,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任何一项制度不经过实践的验证都难以完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动,新农保试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新农保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体系不健全,与其他相关法律不能衔接;新农保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新农保规定的起始参保年龄为16岁,年满60岁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交保年限过长,对年轻人缺少吸引力;新农保没有规定参保档次,各地参保档次落差很大,造成保险金的明显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债券的利率也不断下调,再考虑到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新农保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现有的体制本身去寻找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针对新农保现在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体系

  我国近年来对新农保制度的探索研究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依靠社会政策的形式来实施。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不足

  首先要拓宽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可以广泛争取社会的意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比如发行新农保福利彩票、允许农民以农保基金作为担保贷款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

  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其次,做好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为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转保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简化转保手续。最后,修改关于起始投保年龄的规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减轻农民的压力。

  (三)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建立家庭与社会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相对农村现行的其他几种养老模式而言,家庭养老模式有着极其的优越性和无可替代性。而且家庭养老可以减轻社会的压力,因此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加强对我国居民的道德宣传,提倡敬老养老思想,并表彰和鼓励在敬老养老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时,还应该提倡商业保险,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可以推行商业养老和集体经济组织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牵涉到很多方面,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已有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确保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一样“老有所养”。

保险调查报告8

  (一)供给主体情况

  截至 20xx年12月底,我市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5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天安产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安邦产险、华安产险、阳光产险、人寿产险、渤海产险、都邦产险、中银保险、长安保险、紫金产险;20xx年产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见表1。

  (一)保费收入及增长速度

  20xx年,从保费收入总量看,我市的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产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367261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 107055万元,增长18.4%;为我市各类财产提供 51744583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54842万元,同比增长15%。由此可见,我市

  保险产业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0%以上,显示出我市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

  (三)市场份额。由表1可知,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这老三家保险公司在我市的产险市场上仍占主导地址,占有了我们产险市场60%以上的份额,具有明显的寡头型市场特征。但激烈的竞争也显示出中华联合、安邦保险、人寿产险正以更快的速度扩大其业务量,其中中华联合的市场份额甚至超过平安产险的市场占有量,显示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险种结构。

  我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产险项目有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责任险、健康险、人意险、农险、和其他险种。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2)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20xx年的保费市场占有率为76%,但对比20xx年车险在整个产险占有率为78%的数据基础来看,20xx年的车险市场占有率较20xx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这同各家公司车险产品无太大差异化的'区别,无法充分满足消费者保险需求有关。占据第二位的是农业险,该险种占市

  场8%的份额,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我市属于我省的苏北地区,农业仍然是我市的基础产业,其GDP总额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例相对我省其他城市更大一些。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我国农险的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它的发展历史对农业险在我市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另外,我市的财产险,健康险和人意险保持较上一年度平衡的市场份额,这反映我市在这些险种上稳步发展的趋势,稳定了小险种的市场稳定性。

  (五)保险监管。自20xx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起,中国保监会加强了对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防范风险,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的保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指导、督促全省内各保险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档案和谈话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优化了各市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我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对修订的《保险法》展开了积极宣传活动,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保险调查报告9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20xx年底全县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3%。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048户、12086人,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702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6%。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强化政府领导,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机制和整合救助资源的思路,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完善

  我县自20xx年起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录入低保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检查或调研,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工作的进展及低保对象情况,农村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农村低保享受群体为具有本县农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水平逐年提高,人均月补助由最初的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73元。在春节前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切实保障了农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断提升

  目前,我县有五保对象702人(其中ⅲ度大骨节患者182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近年来,我县把做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了以集中供养为核心的农村五保供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已建XX县中心敬老院1所,乡镇敬老院1所,农村五保家园3处,全县共集中供养210名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预计今年二期敬老院投入使用后供养率将达到40%以上,我局还计划在多个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五保家园),满足更多五保老人的供养需求,逐步实现供养方式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的转变。

  (三)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医疗救助是一项惠及农村特困群众的新工作、新任务,是新时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工作自20xx年全面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批,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并对患重病无钱治病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办理医前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从根本上解除了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病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我局制定了《X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门诊医疗减免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农村医疗救助逐步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病种逐步放宽。救助标准由20xx年人均救助54元,提高到20xx年的人均救助154元,20xx年至20xx年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60万元(包括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四)自然灾害救助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低温冷冻、雪灾、风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都会给全县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当有灾害发生时,我局救灾救济股及时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相关股室积极组织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至20xx年底,共下拨冬令救济、临时生活救助、其他困难救济款物共20xx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反应能力,我局修订并印发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全县灾情信息员制度,组建了“三级”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在14个乡镇、105个村、3个社区分别配备了兼职的灾情信息员,拓展了灾情信息基层网络;全面启动了XX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过有效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扶弱济困的精神美德,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实现全县长治久安、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我县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部门参与”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在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分类施保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完善程序,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民主操作,更认真更严格地抓好居民收入核实准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成员单位集体评议、社会救助事务公开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越来越强,任务日益繁重。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相对专业、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让困难群众受惠到救助政策。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农村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救助整体力量薄弱,一是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全县14个乡镇有15名民政助理员,仅有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大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都由一村一大、计生干等兼任,部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二是救助工作经费匮乏,地方财政投入少。

  (二)从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我县大量失地农民违规纳入低保范围,按国家城镇低保政策,失地农民解决城镇低保也必须符合城镇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低保范围,我县失地农民中绝大部分又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低保规范管理难度增大。

  (三)民政救助资金投入大,但困难群众比较多,救助水平偏低,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明显。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尤为明显,尽管我县农村低保多次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73元,每日人均仅2.4元,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这个补差偏低,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学等实际需要。

  (四)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不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摆脱贫困。因此,需要扶贫、医疗卫生、人社、教育、住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效果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意见建议

  (一)增强基层民政力量,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事务所,按照上级的规定配足乡镇民政干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事务所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民政事务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上级民政部门应经常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才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建立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包括补偿安置机制、养老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自主创业扶助和再就业培训机制、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机制等,多措并举妥善安置;三是明确纳入失地农民城镇低保后,新入户人口不再纳入城镇低保。

  (三)建立增长机制,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农村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

  (四)完善配套政策,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的劳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生产自救,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造血”、脱贫致富的目的。

保险调查报告10

  姓名:学号:班级:

  学校: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实践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寒假期间,为了解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张情况,我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的采访及对群众的进行的问卷调查,了解到新型合作医疗方式对群众及一些医疗机构的影响,以及其目前所存在的优缺点。

  新型合作医疗坚持区级统筹,实行区、街(镇)两级管理和分段补偿的管理办法,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费、社会资助、政府补助”的机制,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保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个人自愿。通过调查发现我镇约90%的居民参保,而部分人员可能由于对此制度了解不够未参保,因此,我觉得政府应加大对医保制度的宣传力度,以确保让更多居民能了解到其中的好处,增加病人的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分为门诊补偿、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偿、特殊病种补偿、大额费用慢性病补偿和单病种定额补偿等。住院与大病、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将部分慢性门诊病人纳入补偿范围,此模式关注到了一些不需要住院,但需要长期用药的病人,扩大了收益面,提高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可切实解决农村病人看病难的问题,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今后应该考虑农民的实际支付能力,降低合作医疗保险的起付门槛,提高补偿比例;加大政府投入,扩大补偿疾病的种类;简化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公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目前的医保制度在实行的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居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人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而大家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合作医疗给居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大家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群众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人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人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大家,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以上都是我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结合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展情况的一些看法。同时在此次的实践中我也看到了我国的保障制度的美好前景,虽然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越来越全面。

保险调查报告11

  20xx年,在保险产品市场中,寿险产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大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多种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保险产品,如终身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其中,终身寿险在产品类型中占据了较大份额。终身寿险的产品特点是保费较高、保障时间长,非常适合长期理财需求较高的人群。在意外险方面,20xx年意外险市场发展迅速,主要受益于人们对于健康和安全保障的日益重视。此外,医疗险也在20xx年得到了广泛认可,具有保费低、保障范围广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财产险产品方面,车险依然是保险产品市场的主力军。车险的保费收入占据了财产险市场的`大部分份额。此外,住房险、财产险等产品也在20xx年市场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加,促使了相关险种的发展。

  新兴险种方面,20xx年出现了一些新的创新保险产品。例如,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保险产品逐渐出现,有些产品甚至针对细分群体推出了定制化的保险服务。在农业保险领域,政府政策支持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也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总体来说,20xx年保险行业产品市场主要以寿险和车险为主导,但也在不断向多元化发展,满足消费者对于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需求的不断增长。

保险调查报告12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今年5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二、总结农民工得不到合法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这给农民工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说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发生工伤后,许多用人单位也只是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

  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各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安全监察,财政、税务、环保、卫生、建设等单位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还应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3、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拓展思路,与时俱进,把工伤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另外,在做好农民工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

保险调查报告13

  摘要: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体强健了,才能去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更加重视塑造人民的强健体魄,以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了让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国家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抓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不仅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是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切实使人们的健康有了保障。

  关键字:医疗保险额度、医疗保险范围、群众反映

  正文:

  一、近年来家乡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

  从前,医院公益性质淡化,使老百姓抵触心理增强。在人们的中间形成一种印象:进了医院,就等于被剥削了。老百姓拿出血汗钱支

  付昂贵的医药费,而治疗的效果一旦不如人意的时候,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些医护人员渐渐从以前人们心目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变成今天许多人眼中的“贪财奴”。种种原因,使得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可医疗体制改革的进行,使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国务院批《关于发展城市社会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大投入,改革机制。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而在农村,将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在城区一家社区卫生站里,正在输液的刘大妈说:“到这里输液比到大医院便宜方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百姓小病不出社区,是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入点。国家需继续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缓解百姓看病难。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这是很多没有医疗保障的困难者的真实写照。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药品滥用及药品价格失控。由于医生个人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形成医生“开大处方,多做检查”的激励机制。最普通的是”医药合谋“,靠向患者出售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牟利。与一般销售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销售方面缺乏选择的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因此常常被迫花了很多冤枉钱。按照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彻底实行医药分开。发展改革委三次按药品用途出台调价措施。这些措施使人们切实

  体会到了国家对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视。老百姓能够花最少的钱去治好自己的病。看病再也不用花冤枉钱。

  目前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是对于门槛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而定,等级越高,门坎费用就高。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这点很重要。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

  报销政策简要说明: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群众对医疗保险的普遍反映

  我们在很多社区内进行了关于通化市目前医疗保险规范性和群众认可程度的调查。我们对调查进行了详细的准备,调查内容有被调查者的基本经济状况,是否有单位保险,医保对减轻家庭负担是否有明显作用以及市民的建议等几个基本方面。%的被调查者对医生诊断的准确性持负评价。六成多市民认为医院大夫在“仔细询问病史”和“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做得好。%的市民认为医生询问病史很仔细;%的市民认为医生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超过半

  数的市民认为医生能够预约复诊时间、认真检查、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不开不对症的药以及诊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看来市民就医不用太担心医护人员的态度问题。然而根据调查数据,48%的市民称接诊的医生不给患者详细解释服药的方法;多达%的市民认为医生诊断不很准确;%的市民否定医生治疗方案的切实性——难怪%的市民担心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水平低,花了钱治不好病。%的'市民担心在医院看病时发生交叉感染,旧病未除又添新病;%的市民担心看病花销大。另有%的市民上医院怕麻烦,嫌排队等候的时间太长。调查的结果集中反映了医保的公平性欠缺,覆盖率较低。但被调查市民普遍表示,对如今医保的实用性基本满意,单位基本都有为职工办理基本医保。据悉,通化市的医保在全省走在前列。医疗体制改革还要靠政府,他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政府医院与社会非营利医院要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以此来体现公共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大包大揽的想象得到改善,使百姓享到了实惠,使它情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他们行善事,谋福利。医疗体制改革的成果已显著成效,人们也从中受到益处,使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更加稳定的前进。医改坚持三个原则不变:一是坚持走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盲目照搬外国模式;二是坚持公共事业为人们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医疗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加大投入维护居民的健康权。目前医改正站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我相信在国家调控,政府的努力下,医改的道路越走越宽。人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健康更加有保证。

保险调查报告14

  调查地点: 江西省进贤县太平村

  调查对象: 常住农民

  调查人: 高雪菲,黄玮,胡怡,刘畅,李鑫,李阳,任杰,武静文,王思聪,肖滢 调查内容: 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家庭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口头采访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

  完善,服务于民。

  调查步骤:1、拟定问卷

  2、发放问卷,口头采访

  3、回收问卷,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调查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农村 农民 医疗保障 养老保险

  前言: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 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目前我国的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

  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而我村现行的医疗保障形式是最初级的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80%的人目前及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其关键的内容。随着越来越近的农村老龄化浪潮(据报道,20xx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28亿,占总人口的10.2%,至此我国已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xx年将有2.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20xx年达4.12亿,占总人口的26.1%。而我国80%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附:问卷调查的具体内容

  1、你对现行的农村医疗保障满意吗?()

  1不满意 2 较满意 3很满意

  2、你认为农村医疗保障的建立有必要吗?()

  1没有 2 有 3 非常有

  3、你是否认为农村医疗给你带来了很多实惠?()

  1没有 2较少 3较多 4很多

  4、你认为农村医疗保障会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吗?()

  A 会 B 不会 C 不清楚

  5、你现在最担心什么?()

  A 粮食不丰收 B生病 C子女的教育问题 D其他(注明)

  6、请问你对农村养老新政策是否有了解()

  1没有听说过2听说过3大概了解4非常了解,知道细则

  7、你认为国家对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1 不大 2 比较大 3力度非常大

  8、你对社会福利的哪种类型最为关心(),你有参与那一项()

  A 养老保险 B 最低生活保障 C 医疗保障

  9、你是否自愿缴纳养老保险()

  A 是 B 不是

  10、你认为农村医疗保障有发展前景吗?()

  1没有 2有但不大 3有且很大

  11、如果对于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不满意,你是否有做出其他努力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12、对于现存的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你有什么建议或想法?

保险调查报告15

  近几年来,xx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xx]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xx年将xx林场、xx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xx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xx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三、积极应对

  1、深化改革。坚持养老保险低起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先改制、后参保的办法,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场改革。参照湘政办发[20xx]7号文件,先将这几家单位改制转企,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劳动社保处管理,未参保的农林渔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移民农工享受国营企业两个置换优惠政策,进入城镇企业基本职工参保范围。

  2、分类管理。改制转企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中人搞过渡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转移到劳动社保后,保持待遇不变,今后待遇的调整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进行,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调整后的待遇之差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补足;

  二是已退休的农林渔工退休待遇,按企业现行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与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额部分采取补差方式,用林业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补足,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对于以后退休的人员,则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将其养老金领取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挂钩,核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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