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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2)

时间:2018-02-10 19:36:4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