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于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17-05-15 编辑:凤娟 手机版

  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如下是中国人才给大家整理的2017关于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2017关于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一】

  为确保“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台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我台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市广播电视台“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广播电视台“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党委书记、台长朱晓阳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台专项整治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纪委和财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监管和监督责任,具体抓全台专项整治工作;组长朱晓阳同志亲自召开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部署全台“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台属18个部门、广播电视协会和马鞍山电视台丹桂园文化艺术学校分级负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对专项整治范围、内容,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要求台属各部门、广播电视协会和马鞍山电视台丹桂园文化艺术学校严格按照本台方案中有关规定统一实施,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不得隐瞒、虚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部门领导责任。

  二、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全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16年6月23日,在台主楼一楼公示栏中公开“市广播电视台‘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和“市广播电视台‘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同时,在马鞍山声屏网站开设专栏公布“市广播电视台‘小金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是对截至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填报日,各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内容如下: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我台无行政执法权,不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现象。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我台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资产处置时严格处置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方可处置资产;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格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方可对外进行招租,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将租金收入汇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我台不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会议费。2015年至今,我台无承办任何工作会议,无会议费列支。

  2、劳务费。2015年至今,我台按照实际发生的劳务事项列支劳务费,主要为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以及自办活动等,需支付技术人员现场录播劳务费。

  3、培训费。2015年至今,我台严格按照实际培训课目支付培训费,在培训期间无转嫁、摊派培训费用或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未借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与培训无关的支出等。

  4、咨询费。2015年至今,我台结合广电经营需求,聘请华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台法律顾问所列支的咨询费。

  以上四项费用支出,我台没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现象。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我台经营收入为广告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租赁使用收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到广告代理公司上缴广告费全额上缴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都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国资办有关要求履行了报批手续,国有资产有偿租赁使用收入也全额上缴财政指定;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所有账务处理按规定进行核算,无私自设立“小金库”账簿。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015年,我台结合内部机制改革,及时对资金支付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了《市广播电视台资金支付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单笔资金支付需经六道审批程序,分别为: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缺一程序,出纳会计不予支付。同时,我台对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台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我台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我台向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领购财政票据时,要出具非税收入管理领购证,目前使用市财政票据为《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票据主要为收取水、电费,同城往来结算款项等,一般缴款书主要为上缴广告非税收入;通过自查没有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没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发生。

  我台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营改增以来,为一般纳税人,在市国税局领购票据为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发票随金税盘才能领购,故不存在有假发票现象。所有票据领取和使用实行专人管理。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015年,我台根据“马机编办(2015)9号”,将原市转播台和广播电视报社并入我台管理,为我台内设机构。我台原有下属单位全部为内设部门,账务核算为一套账,不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马鞍山广播电视协会和马鞍山电视台丹桂园文化艺术学校为独立法人且独立核算,故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自2011年5月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后,我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2011年8月12日起,台各账户资金全部收缴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往来资金户统一管理。经核查,近几年来,我台规范管理且严格使用往来资金,没有其他方面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自7月1日起,我台将转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阶段,积极配合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来台进行检查指导。

  2017关于事业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3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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