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物价局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宜府法领办[20XX]3号)要求,对照20XX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现将我局20XX年度依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分:14份;自评分:14分)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由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任组长,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局机关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每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扎实开展。

  二是加强依法治价协调指导。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情况。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交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经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督查。认真贯彻执行《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XX-2015)》,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和本局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半年一次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总结和回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市物价局创建法治机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价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巩固20XX-20XX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成果,争创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新书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 (考核分:4分;自评分:4分)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定调价(费)出台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及时研究处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报备率为10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目录管理制度,每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将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安庆物价网上公布,并规定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考核分:10分;自评分:10分)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全局所有定调价项目和重大事项,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始终坚持做到“五个不”即不经过成本监审不出台,调价方案不充分不出台,调价时机不成熟不出台,定价程序不规范不出台,低保方案不落实不出台。

  二是细化目标责任。明确局机关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物价局局长杨林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并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是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努力减少因主观臆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四是坚持公开原则。对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通气会、公示公告、安庆物价网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分:22分;自评分:22分)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二是细化量化裁量权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结合价格行政处罚工作实际,从制度上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公正执法。

  三是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省、市法制部门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关,确保每年定期考核、年检、注册,对新进人员和资格证到期人员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对43名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到期的价格执法人员进行了重新换证。

  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庆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宜府法[20XX]13号)规定,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对重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积极探索价格部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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