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版)(2)

时间:2017-05-28 编辑:1023 手机版

  六、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

  (一)严格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执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配套图集,合理配置不同户型,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基本使用要求。从2015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集聚的区域。在城镇新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

  (三)健全准入审核制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全面实行保障对象、房源筹集、资金使用、申请受理、运营管理“五统一”。要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并优先满足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孤寡病残、烈士遗属、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人员的保障需求。

  (四)完善租赁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积极推行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制度,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收入提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确无其他合适住房的,要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助。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五)加强使用管理。各地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违反规定使用的,应当责令退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给运营机构管理。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七、工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分配公平。各级住房保障主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将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改善民生实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和分配使用,以及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确保顺利实施。

  (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在线统计和业务流程网上办理,加快建立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审核准确性。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年度建设计划、开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退出等各环节信息的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作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强化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各地要以简报等形式,每月5日前向省报送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包括主要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做法、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每季度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通报。对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良好氛围。

https://www.cnrencai.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