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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时间:2021-01-17 10:22:37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2016年大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大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大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财政局、地税局和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残疾人征缴范围、征收标准、申报流程等。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9月30日前要完成201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完成征缴工作。

  市地税局规费征收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地税局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部门变成了征收部门,意味着保障金的征收纳入税费统管,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自2008年起,市地税局代征保障金,已累计征收15.57亿元,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30余万人。多年来,市地税局通过加大保障金征收力度,促进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余人。

  据了解,新旧政策的差异主要有5个方面:

  1.申报流程不同。新政策规定,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先到残联进行审核,再到地税机关进行缴费;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自主申报不必再审核,而原有政策规定,所有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到残联进行审核再到地税机关进行缴费。新政策简化了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办事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2.残疾人范围扩大。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残疾人也纳入进来。

  3.残疾人认定范围扩大。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可按2人计算;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可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4.征收标准调整不同。旧政策中,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新政策中,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缴纳标准由原先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调整为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5.征缴范围不同。原由财政征收保障金的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原由残联征收的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金也改为地税机关征收;其他纳入保障金征收范围的用人单位征收机关不变。

  【拓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中“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要求,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现将我省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象

  2016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16年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二、免征办理程序

  (一)办理免征的小微企业应当持免征期限内证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有效凭证(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凭证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年审期内到所在地残联审核。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免征残保金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免征期内每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等进行核定,录入年审管理系统,并向企业出具加盖审核印章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

  (三)凡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到所在地残联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递交给所属地税机关,作为免征残保金凭证,未经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残保金不予减免。免征期限过后,企业将正常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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