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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时间:2022-12-07 15:11:5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20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供大家参考。

20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考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省可另行规定征收机关。缴纳办法可按月缴纳,也可由各地征收机关另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小常识拓展:

  主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主动离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出具《湖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书》,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4)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

  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缴费期限

  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缴纳。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湖北省保障金实行按年缴纳。

  征收机关及缴纳地点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缴费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缴款方式:POS机刷卡、手工转账、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等方式。

  6.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票证。

  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减免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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