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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时间:2021-01-22 14:20:2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南京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南京201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上调

南京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凡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介绍,201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400元提高到440元,个人缴费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4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不变,仍是12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待遇

  从明年1月1日起,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门诊能多报销了。

  同时,还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补助规定

  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贴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医保参保人员明年可享大病保险

  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3.1%和73.1%。但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政策并未对病种予以限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是有最高报销限额的,但明年大病保险实施后,当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2万元时,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将高于50%。据悉,南京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保障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不用先垫付后报销。

  据悉,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将取消。民政部门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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