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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

时间:2017-12-14 09:51:46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支付。

  第十二条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用于重大伤亡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 5%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并将储备金的30%上解到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另70%作为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历年滚存余额不超过当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0%,超过50%后不再提取储备金。储备金一经使用,继续提取储备金补足差额。储备金不敷使用时,向自治区申请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垫付,以后由提取的储备金逐步返还。

  第十三条 各旗市区范围内发生工伤,需要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旗市区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并将有关材料一同上报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将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到各旗市区经办机构,由各旗市区经办机构同各参保单位结算,参保单位再将工伤保险待遇兑现给工伤、工亡职工及家属。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本人主要责任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无本人责任或非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呼伦贝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

  旗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初期工作,包括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工伤认定材料上报呼伦贝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工作。

  第十九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后24小时之内向所在旗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报告,并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旗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和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抢救记录、病历复印件和死亡证明;

  (五)因工(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由于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亡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八)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旗市区民政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授权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会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