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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01-07 17:20:46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2015年湖北枣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月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 元、9.5元。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枣阳实际,枣阳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为1020元/月,增幅为1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新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届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这次工资调整,将为枣阳工业发展用工资源回流及外出务工回乡就近就业提供相应保障,尤其对解决公益岗位人员同工同酬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南,深受新近几年单位进人者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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