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年终总结(2)

时间:2017-07-22 编辑:1023 手机版

  (三)稳妥处理行政案,服务促进行政管理依法行政

  共依法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6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及裁定驳回起诉1件,裁定不予受理4件,原告撤诉1件。一年来,我院坚持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稳妥地受理好行政案件。同时,根据行政机关申请,依法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件,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并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针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我院积极主动地开展了行政法规的宣传,共义务为有关行政机关举办行政法规讲座3次,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诉讼,减少社会矛盾。

  (四)大力攻克“执行难”,服务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一年来,我院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精神,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使“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新机制,实行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开展了突击执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专项执行等活动,采取新闻曝光、公告执行、责令申报财产等多种有效措施,尤其对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恶意藏匿、转移财产、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共采取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85 件次,其中司法拘留3人次。按照中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布置,我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20XX年以来我院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分类梳理,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由各党组成员牵头挂帅,狠抓案件落实。活动中,共清理执结各类积案622件,结案率达到了77.5%,其中清理执结申请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关“弱势群体”的案件46件。同时不断研究和改进执行工作新途径,依法妥善处理涉稳执行案件。对那些涉及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 我们处理时十分慎重,做到既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又要为县委、政府分忧解愁。先后妥善执结了涉及城南市场开发和涉及困难企业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3件,执行结案156件,结案率为90.17 %。

  (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处理涉法群众来信来访,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积极疏导,及时办理,认真答复,消除不安定因素。共处理群众来信46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900余人(次)。二是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搞好公开审判。共公开审理各类案件880余件,公开宣判各类案件889件,参加旁听群众一万余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三是认真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流动法庭深入农村乡镇村社现场开庭、巡回办案36件次,举办中小学法制讲座2次,以案讲法,以案普法,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四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20余份,帮助有关部门完善制度10余条。五是积极参与县上的中心工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扶贫助困等工作竭尽全力。全年来共发动全院干警捐资扶贫3.3万余元,为乡镇村社建设捐资2.4万元,较好的落实了联系乡镇工作和各项扶贫措施。六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对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缓刑人员的思想改造。

  二、以司法为民为立足点,不断改善司法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一年来我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始终不懈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完善司法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司法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一)坚持党的领导,增强人大监督意识

  一年来,我院正确处理好增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县委报告;进一步健全了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在两代会期间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共接受人大监督的个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5件,均予以办结回复。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共邀请了人民陪审员23人次参与了15 案件的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8人参加了对杨爱平故意杀人一案的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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