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年终总结

时间:2017-07-22 编辑:1023 手机版

  20XX年,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心一意抓审判,聚精会神抓队伍,全面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我院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强化审判为着重点,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一年来,我院围绕县委提出的加快彭山经济发展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县“项目落实年和工业发展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和《牢固树立“三服务”,努力实现“三满意”的实施意见》,以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目标,致力于服务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我县发展软环境,实现*8发展新跨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年共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062件,审结和执行结案982件,结案率为92.48%。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

  (一)坚持“严打”不动摇,服务维护社会发展良好秩序

  共依法受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24件166人,审结122件163人,审结率为98.39%。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0人,占有罪判决人数的18.8%,协助市中院对1名犯罪分子死刑的执行,协助省高院对2名一审判处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震慑了犯罪分子。一年来,我院从彭山社会治安情况出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始终对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地把严打的锋芒指向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暴力性、多发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了贪污、贿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诈骗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力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针对我县“两抢一盗”犯罪有所抬头,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治安状况,我院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结涉及“两抢一盗”案件73件92人,有效地发挥了政治机关打击犯罪的联动震慑作用,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猖獗势头,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同时,坚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按照罪刑法定、罪罚相当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共依法判处缓刑65名。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为11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保护其诉讼权利。全年实现了无一件冤假错案,无一件超羁押案件。

  (二)调纷止争化矛盾,服务创造经济发展优质环境

  共依法受理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746件,审结了688件,涉案标的1800余万元。工作中,全院干警讲政治、讲大局、识大体,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保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调处社会各种矛盾纠纷,规范和倡导诚实信用,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诉讼主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我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对劳动争议、集资、农村果林和土地承包等涉及人数众多、矛盾易于激化、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坚持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避免案件审理不慎而导致矛盾激化。如黄丰镇丰华村村民张仕云等4人于20**年3月与四川科农种业有限公司签定了优质水稻定单开发合同。张仕云等人依约向四川科农种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优质稻种在黄丰辖区种植了水稻280亩。由于四川科农种业有限公司派驻的农技员指导不力,当年实际亩产量仅为500余斤,给张仕云等4人及近二百户带来损失,引发纠纷。张仕云等4人诉至我院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多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判决四川科农种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余万元,依法保护了原告和近二百户农民的合法利益。二是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从维护和促进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充分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尤其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在充分把握事实的前提下,分清责任,充分运用诉讼外的力量,通过当事人的亲友、代理人及单位组织开展思想工作,钝化矛盾。三是主动服务于经济发展。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我院在依法平等的同时,坚持依法办案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加快办案节奏,慎用强制性手段,避免机械办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穷尽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建立了与企业联系制度,主动与全县18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系点,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制讲座等法律服务。青龙法庭在受理彭山县混凝土外加剂厂诉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中,从受理到采取财产保全和组织调解结案仅用了1天时间,为彭山混凝土外加剂厂追回货款25万元,及时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四是依法审理好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全力支持配合企业改革转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件,兑现企业破产债权600余万元,审理金融信贷纠纷案件12件。并在协助政府妥善安置下岗职工、追收债权资产、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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