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悖理论的面试错误(2)

  追问缺乏结构化

  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随着面试结构化程度的提高,其预测效度也在不断地提高。有的人认为,既然是结构化面试,就不应有追问。但是,追问却是保证面试效度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且,追问也是可以结构化的,比方说,在行为面试中,要求面试官按照“STAR”模型进行追问。所谓“STAR”模型,指的是应聘者所描述的事件要包含如下四个要素:

  S(situation):情景,即事件发生的背景;

  T(target):目标,即行为的目标是什么;

  A (action):行动,即为了达成上述目标采取的行动;

  R(result):结果,即采取上述行动的结果是什么。

  在追问当中,确保追问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得到上述信息。所谓“有效”也是有标准的,比方说,应聘者描述的行为是具体的,而不是模糊的;这些行为是应聘者亲自实施的,而不是它所假设出来的等等。如果应聘者这样说:“我经常和他进行深入地沟通”,这个信息就是无效的,应该进行追问。追问的问题可以是:“你当时采取的沟通方式是什么?”

  有人主张使用半结构化面试,但是,什么是半结构化面试呢?如在面试结束后再请面试官自由加问两到三个问题,那么这种形式就不是半结构化面试了,而是机械的结构化面试加自由面试了。以追问的名义随意加问,这不是结构化面试,也不是半结构化面试,而是非结构化面试。

  评分方法随意化

  按照心理测量学的标准,当应聘者对我们的“刺激”进行“反应”时,面试官对这些“反应”的信息加工过程和方式应该是标准化的。这个过程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对“反应”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或回忆;

  第二步:对这些信息涉及到的行为进行识别和辨认;

  第三步:对这些行为所反映的能力和特性进行确认;

  第四步:对能够反映相同能力和特性的相似行为进行归类;

  第五步:按照胜任力词典,对胜任力等级进行评价。

  而在现实中,很多面试官并没有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评分,而是按照个人的主观标准进行评分。但是,制定评分标准的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制定行为面试评分标准来说,就更困难了。不过,我们可以参照如下大的原则来对行为面试进行评分:

  一、应聘者所讲的行为事件离现在越近越能够预测未来的表现。我们在一次面试中听到一名应聘者讲述他二十多年以前所做出的某个突出业绩,我们就很难根据这件事对他的未来表现做出准确的预测了。

  二、事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它所预示的行为等级也就不同。在一次校园招聘面试中,当我们请应聘者讲述他所组织策划的一次重大活动时,他绞尽脑汁才想了一个带领宿舍同学周六逛公园的事例。而另外一个同学很快就举出他成功地组织不同系别的十几个同学重走长征路的事例。那么,我们得出“后者组织策划能力更强”这个结论的风险会比较小。

  三、行为出现的频次越多越能够代表应聘者的能力和特性。在讲述某一个事件的过程中,或在整个面试当中,如果某个行为经常出现,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应聘者具备某种特征。

  在现实当中违背心理测量学原理的面试现象还有很多,比方说面试题目缺乏区分度,也就是说对不同能力和不同水平的人不能进行有效地区分。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总的来说,面试要想更加有效,就需要在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等心理测量学指标上下功夫。当然,科学性和现实性要取得一个合理的平衡,在时间、人力、财力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力提高面试的科学化程度。随着组织对人才在竞争中价值的重视程度的提高,相信在面试科学化方面会有更多的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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