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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带薪年休假那些知识

时间:2021-02-03 17:03:06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说说带薪年休假那些知识

  国务院于2007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有效地维护了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对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咱们就来了解带薪年休假那些事儿,让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有个清晰的认识:

说说带薪年休假那些知识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休息权利,是劳动者在工作一年之后可以享受到的一项法定福利,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每年可以享受5至15天的带薪休假,是国家根据立法、行政等手段,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同时也是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作年限与休假时间。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寒暑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以及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病假超过一定时间后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后年度内又休病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未安排休假的薪资待遇。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按日工资的3倍支付,包含本数,实际另付2倍;日工资=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8、中途离职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折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办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再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9、用人单位不能将职工当年多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工资扣回。职工在年度届满前离职,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对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增强归属感,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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