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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从细微之处开始

时间:2017-09-13 17:43:47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职场维权从细微之处开始

  职场上,员工与企业之间达成的劳动协议往往是双方选择的结果。按理说,在经过一番比较和权衡后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里,员工和企业应该共同为业务的开拓群策群力。

职场维权从细微之处开始

  然而,职场诚信危机却在悄悄地酝酿着,让和睦的合作氛围慢慢地变了味。这究竟是职业人的问题,还是企业的过失?日前本报在报道了《是谁制造了职场危机?》后,接到了读者不少来电,反映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职场诚信方面的问题:虽然自己一直很努力地工作,但是这些成绩似乎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同,甚至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是“企业在欺骗着我们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有关人士,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 “企业的强词夺理伤透了我的心”

  张小姐在一家企业担任人事工作将近5年了,按照她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她工作到今年7月就满期了。今年1月份,公司把她调到一家子公司当办公室主任,就在6月的`时候,总部派来了一位新的经理取代了张小姐的位置,并且把原本调到该部门的员工全都调离工作岗位并外派到省外其他分部。由于张小姐3月份时发现自己怀有身孕,所以公司没有把她外派出去,而是在7月就要立刻与张小姐终止续约。“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我并不在意,但是按照原合同上的协定,怀有身孕的员工是不可以辞退的。”

  在张小姐看来,员工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保持相互忠诚态度的,但是对方却以很多不客观的理由强行要求她离职。她举例说,企业认为她没有给新员工购买保险和办理好劳动手续,可是当时她已经被调到子公司了,早已不在人事管理的工作岗位上。而且很多同事都联名为她写了证明,但是企业方一点都不受理,还指责为她证明的同事。张小姐认为,这些所谓的事实成为辞退她的理由一点都站不住脚,而企业却执意要这样做,职场诚信根本无从谈起。

  分析:从工作地点、岗位职务的变更来讲,企业需要与员工就这一变动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因此而引起变化的相关事宜。这需要在双方共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动。所以,像张小姐这样调动工作岗位的职业人要与企业重新明晰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按照劳动法上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育期将受到合法保护,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要顺延合同终止的时间。专家认为,张小姐面临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要求企业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尽管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但是职业人与企业之间已经受损的合作感情,是法律远远不能弥补的,职场诚信的维护不仅仅是员工的问题,企业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

  〖案例二〗 “连工资都拖欠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陈先生在一家私营的武馆工作,虽然单位的业绩一直不算很好,工资发放的时间也不稳定,但还是能拿到当月的薪酬。可是最近有连续四个月已经没有发工资了,陈先生想找单位的负责人讨个说法,但对方却一直回避没有给予正面的答复。于是,他到所在区的劳动就业保障部门投诉,希望能通过劳动部门出面调节让单位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但单位还是保持回避态度。陈先生说,当初自己与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时并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动方面的协议,只是口头上的协议而已,因为对方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看着开始的时候每月都能拿到工资也就算了。没想到单位会在后期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在这样欺骗员工情感的单位里工作,怎能让人安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干呢?单位对待员工的诚信度实在让人怀疑。”陈先生发出无奈的感叹。

  分析:陈先生虽然刚到单位工作时,对方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单位的违规行为,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企业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义务,支付员工每月的薪酬。在出现了劳动纠纷时,专家提醒劳动者可以通过到劳动行政部门及时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追讨所拖欠的工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拒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除全额支付规定时间的劳动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赔偿。对于职业人与企业之间的诚信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有关人士认为,到目前来说,在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要“净化”职场不诚信的“空气”,还需要员工与企业双方共同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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