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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原告一审败诉

来源:东方早报 时间:2008-01-12

“似乎原、被告都没有过错,但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太令人气愤。”昨天,国内首例“邮件泄密案”(早报去年3月12日、12月7日曾作报道)原告、杭州律师郭力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早报记者表示,将于近日上诉。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驳回郭力诉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郭力与邮箱管理者并无合同关系,管理者对郭不负有合同所产生的约定性义务。因信件内容属个人隐私,所以将根据被诉方是否有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来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万网提供的邮件服务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悖,也无法明确邮件地址外泄真实原因的前提下,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

    同时,除非有证据显示该地址是百度恶意获取的,否则,对搜索引擎而言,将邮件附件真实地址视为开放的可链接信息并无不当。

    专家:应适当补偿

    对此,IT业分析人士、myTino市场总监刘袆玮认为,仅从法律角度而言,目前没有证据可判断是谁的责任——因为原告也有无意泄露自己电脑访问地址的可能。但他同时称,三方均无主观过错,但搜索引擎公开个人邮件信息确实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即使不是恶意,也应适当补偿。”

    事件回放 

    求职信被“挂”网上

    2006年7月,郭力用自己的MSN邮箱向某单位在万网志成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了1封求职邮件。后被朋友告知,在百度上输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郭力”等关键字,可找到该邮件附件标题链接并在网上查阅。随后,他要求两被告查明原因并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8月30日,万网志成公司回复他已采取措施解决,承诺将与百度联系,删除被搜索到的邮件内容。9月11日,万网再次答复,经与百度协商已解决。至此,邮件在网上被晾了30天。

    2007年,郭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权、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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