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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1-05-07 12:41:26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怎么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外出打工,常年身处异地却想要结束夫妻关系。这个时候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呢?是不是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呢?小编为您带来“如何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一文,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怎么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了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相关知识,其中区分了很多中情况,因为这涉及到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一点还希望各位能够引起注意。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归谁?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履行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06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必看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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