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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其他进出境货物及其报关程序(2)

时间:2021-01-16 13:35:5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其他进出境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二、快件
  (一)概述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在我国境内注册,在海关关备案,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二)分类
  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免税且无商业价值)、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和货物类(上述两类外)三类。
  (三)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1、申报时间限:运
  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经海关同意,可在非办公时间办理
  2、申报方式
  以纸质单、电子单申报
  3、申报期限
  输工具申报进境日起14天内,出境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
  4、申报单证
  (1)文件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和其他单证
  (2)个人物品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分运单、收发人身份证影印件
  (3)货物类进境快件,按下列情形办理:
  ①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货物、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发票。
  ②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KJ3报关单》、分运单、发票等。
  ③其他货物类进境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报关。
  (4)出境的货物类快件:
  ①货样、广告品,提交《KJ2报关单》、分运单、发票等报关。
  ②其他货物类出境快件,一律按出口货物报关。
  (三)进出境快件的查验
  应在运营人应在场的时候查验,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三、租赁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支付租金,享有使用权。跨国境的租凭就是国际租凭。
  2、范围(2种):

方式

性质

最终流向

期满处置方式

租金和总价关系

金融租赁

融资性质

不复运出境

届满转让承租人

大于货价

经营租赁

服务性质

复运出境

归原所有人

小于货价

  (二)租赁货物报关程序:
  《关税条例》规定,按海关审定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交税。纳税人可选择分期按租金交税也可选择一次性交税。一次性交税可按海关审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也可按关审定的货价作为完税价格。(这就是说可以按三个基础计税:分期租金、货价、租金总额,对于金融租赁不可能选择租金总额)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进口时,交租赁合同,并申报实际货价、交证;海关审价、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不再监管。
  (2)按租金分期交税
  报关时,按第一期应付租金和货价分别制报关单两份报关,同时提交合同和许可证;海关审价,查验、征税(按审定的租金为完税价格计征)、统计(按货物实价)、放行、继续监管。
  每期付租金后15日内按支付的租金提交各种单证申报交税。届满前30日,办理结关手续.
  如不退运,承租人受让则按海关以残值为基础审定的完税价格交税;否则退运出境。
  2、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完全同上②报关纳税。但它可选择(1)按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2)按实际货价。制单两份报关。
  期满之日起30日内,应办结海关手续,如留购、续租,应申报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