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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工作会议教育局副局长发言稿(2)

时间:2017-09-09 11:10:18 发言稿 我要投稿

秋季开学工作会议教育局副局长发言稿

  在此,我要强调说明两点:①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②由于省物价等部门对今年的教辅材料具体价格还没核准,为确保顺利开学,所以今年的《收费文件》暂没附教辅材料目录及价格,待省物价部门核准后,我们教育、物价再发通知。

  3.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有所增加。今年秋季起,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在以往“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等内容。

  4.捐资助学程序及资金使用进一步明确。x价教[2015]77号文件及《收费文件》规定: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二)收费标准的变化

  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略有增长。今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分别为64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除七、八年级各减少2元、一年级没有变化外,其余各年级均略有增长,基本控制在9—10元的增长范围,主要是根据x价教[2015]xx号和x价教[2015]xx号文件核定价格的'作业本费、课本费有一定增长。

  2.普通高中课本价格略有下降。与去年相比,今年秋季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普高课本价格整体有小幅下降外,其余均没有变化。其中:高二文科课本价格减少14.1元、高二理科课本价格减少了23.82元,高三理科课本价格减少了8.07元。课本价格小幅下降,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信息技术》、《文章写作与修改》教材价格下降,不含教学用磁带的费用;二是《军事教材》,今秋未列入教材目录。三是文理科选修教材严格按偏文、偏理方向选择。

  在此特别强调一点:按省、市文件要求,各年级、各学科均配有教师用书和音像资料等供教学参考,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三、扎实做好秋季收费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充分准备。为确保开学收费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做好准备工作,科学、妥当安排收费工作。一是有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学校务必按程序要求切实办理专项收费审批工作,实行亮证收费,具体程序是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去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切实做好收费票据购领工作,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向每个学生开具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要提前做好书本及办公用品准备工作,对照《收费文件》的教材书目提前从新华书店将书籍、音像教材、教学用书运回学校,购置好开学所需办公用品;四是要及早与银行联系、衔接好,科学安排收费工作,既要方便学生和家长,又要确保收费资金和人员的安全。

  (二)坚持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措施。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务必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按统一样式设立长期、固定、醒目的公示牌(栏、墙),悬挂相关许可证、登记证,同时将市“三局”文件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批复一并公示,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的标准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含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务公开等载体全面系统地宣传省、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和各项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贯彻落实好收费政策,要把各项收费政策向班主任老师讲清楚、讲明白,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服务性项目和学生自愿选择部分,要完全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特别是教辅材料要由学生或家长签名征订,这项工作要做扎实,并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属财政非税收入,且有专项用途,学校务必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账户。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坚持自愿或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即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书籍、音像教材费要及时返还支付给供应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严禁任何单位和教师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五)加强免费教科书发放管理工作。农村地区纳入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全部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凭低保证或特困证原始件,免费发放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在收费票据上注明“免费教科书”字样,免费教科书工作必须在学生开学报到时一步免到位,不允许先收后退。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核查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将相关复印件收集整理后,造册登记,开学第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同志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和学校负责人,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市物价、财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和在座各位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收费一定能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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