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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发言稿(2)

时间:2018-04-20 17:49:08 发言稿 我要投稿

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发言稿

  二、明确责任,共同努力,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是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法律方式确定给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我们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法律援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考评机制。各街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市上提出的“把握主流,注重实效,正面引导,强化管理”的标准,健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检查与考评机制,把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区和街镇乡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好坏、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内容。区人大、政协要对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视察和调研,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保障力度,不断壮大服务队伍。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买单。要坚持法律援助的“三性”,即政府性、无偿性、公益性,继续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区、街镇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建立与国家级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不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区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大力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联系,予以大力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抓紧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副局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财产部门要在办公设备、车辆配备等方面,确保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切实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法检公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强化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检公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对法律援助案件,要在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依法配合。区法院要对符合诉讼法规定立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在援助人查阅、复制法律文书等方面依法、及时提供法定支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程序公正。这些方面的具体操作,几家部门要研究出台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