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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时间:2021-01-26 16:13:35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关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016年的法制宣传日就要来临,各地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活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

  关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一

  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各新闻媒体: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落实“四个全面”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活动内容

  (一)党委中心组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省、市、县各级党委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各地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现场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省司法厅将在长沙举办两大活动。

  1、全省法治文艺汇演。12月1日,在长沙市田汉大剧院举行湖南省纪念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文艺调演。通过全省各地选送的法治文艺表演,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宪法意识。

  2、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省领导发表国家宪法日活动讲话,并宣布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三)媒体法治宣传。各级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开设专版、专栏,播出宪法日宣传公益广告和年度法治人物报道。同时在法治湖南网、法制宣传媒体机、“微言说法”官方微信、《法治湖南》内刊开展宪法日专题宣传。

  (四)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活动安排。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12月4日当天,广泛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一块展板,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五)市州、县市(区)活动安排。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党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及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日宣传现场大型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和党章文本,宣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和党章宣传的浓厚氛围;社区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各地、各部门(单位)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地各部门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中旬总结上报省委法治办。

  联系人:王惺;电话:0731-84586183;

  传真:0731-84586184;电子信箱:fzxc168@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关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二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公民宪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12月2号上午,烟台市和芝罘区两级普法办在市文化中心广场组织了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力量”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共组织市区两级政法部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委610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支行等共30多个单位和部门近500人上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以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现场讲解。整个活动共展出宣传看板2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3千多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

  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活动期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还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发挥自身宣传优势和宣传阵地作用,以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法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观看由市普法办在胶东剧院举办的烟台市“法德共进”之歌文艺晚会;各类媒体也将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知识延伸:法制宣传日的起源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对我国人民的普法宣传活动起了很大的效果。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将12月4日命名为“法制宣传日”,而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德国、西班牙、墨西哥、挪威、丹麦、俄罗斯、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或把“宪法日”规定为“国民的节日”、“全民的节日”,或作为法定的“休假日”。韩国“宪法日”这天,股市休市。其作用都是为了进行全国普法宣传,让各国公民更多更深刻地了解本国的宪法,接触法,体验法,有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也可以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普宪”活动的热情,让公民认识到法律是自己权利的保障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民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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