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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7-08-24 11:00:2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村务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工作调研报告:

村务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调研组召开由区监察局、教育局、财政局等16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监察局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走访了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实地察看了江口街道、北城街道和头陀镇的有关村。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领域,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全区公共权力运行逐步得到规范。

  (一)注重制度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组织保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并突出重点,明确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责任单位任务,做到目标明确,责任细化。区监察局作为牵头部门,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督促有力,有效地推进了全区“阳光工程”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对自身的公开任务、公开职责比较清楚。区民政局和相关单位对村务公开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出台了《黄岩区“村事件件议、村账笔笔清、村务人人明”工作规程》,全面规范村务公开运行模式。

  (二)注重公开范围,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我区的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督、教育阳光招生等9项重点项目全部实现公开,并根据我区实际,不断拓展和扩大公开领域。2013年又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阳光监管、强农惠农资金阳光监管等五个项目进行了公开。在阳光扶贫资金中,针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较多,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实际,增设了移民资金公开项目,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公开,基本实现了用权规范、办事高效、信息透明、结果公正。在村务公开中,从以往只注重公开村级资金基本账目,逐步创建新平台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议、村级党务、三农服务等情况,甚至村民也可通过设立在乡镇(街道)的触摸屏查看财务发票原始凭证影像,公开程度逐步加深。

  (三)注重探索创新,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区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区财政局积极探索在乡镇建立“一站式、一条龙、一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区住建局对招投标取消了预报名制度,采用网上直接下载招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防止投标人名单泄露,造成“串标”、“围标”等现象。区行政服务中心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阳光中介,打破中介服务独家垄断,割断政府机关和中介机构的利益链。在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整合媒体资源,建立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公开平台,统一发布“阳光工程”信息、资讯,建立媒体公开机制,对“阳光政务(村务)”的各项政策进行及时的宣传和公布。尤其是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将村务公开在数字电视上,使村民不出家门就能了解到本村及本乡镇街道其他村的村务情况,扩大了村务公开的监督面。

  二、当前我区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阳光政务(村务)”建设有了实质性的推进,其工作成效应予以充分肯定。但“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对“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公开力度不强。“阳光政务(村务)”建设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的重要举措。但在“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实施过程中,少数部门单位对“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加上“阳光政务(村务)”建设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很多公开的内容触及部门单位的自身利益,因此对之有畏难情绪,推进“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态度不够积极主动,存在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

  (二)政务(村务)公开发展不平衡,内容更新不及时。从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比较重视,其公开的内容、细节等比较全面。有些部门和单位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公开内容抽象多、静态多、一般性信息多,具体少、动态少、关键性信息少。公开停留于办事制度、办事规则等一般信息上,而政府应该公开的有关职权、职权依据及有关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方面内容公开较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较少,信息公布后后续跟进的最新信息较少。在村务公开方面也一样,有的乡镇街道公开情况比较良好,如江口街道,全镇全部实现数字电视公开,但在头陀有些村还停留在传统的公布栏公布的阶段,未能完善数字电视网络公布。有些村公布的数据没有及时更新,如东城街道的10个村,所有村的财务公开都没有及时更新,其中只有1个村更新到2013年8月份,甚至有的村数据仍停留在2013年的3月份。

  (三)协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明显。“阳光政务(村务)”建设需要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相协作,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由于部门外部横向信息共享水平低,服务平台各自为政,协作不畅,导致出现重复公开或未公开,不利于“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区监察部门在“阳光政务(村务)”建设中本应是监督检查部门,但由于目前“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职责分工不清,监察部门既当牵头部门,又当监督部门,监督职责未能很好地履行到位。另外,由于有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专业性较强,监督部门受自身力量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水平限制,在监督过程中往往只能关注相关部门有无及时公开、更新,对公开的内容是否恰当、到位,难以进行深层次的监督,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宣传不够深入,“阳光”理念亟需增强。对“阳光工程”建设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形式比较单一,普通百姓、村民对政务(村务)公开的渠道仍不甚了解,以致“阳光政务(村务)”的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有些村民仍以为公开的内容就是村里公告栏上张贴的几张村帐材料,有些村民对通过上网能查到医院里基本药物价格等内容感到惊奇。有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专业性较强,忽视了普通民众、村民的接受能力,使公开的内容流于形式。

  三、进一步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思想要重视。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与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相一致。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政务(村务)”建设作为加强自身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抓好、抓实。

  (二)重点要突出。在“阳光政务(村务)”推进过程中,我们要讲求实效,切合实际,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公开形式上,要坚持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村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三)责任要明确。深化“阳光政务(村务)”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单位比较多,亟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阳光政务(村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考核方法等,把推进“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村务)公开的合力,推动“阳光政务(村务)”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四)落实要到位。“阳光政务(村务)”工作成效如何,关键是各项工作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区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做到监督到位。要建立健全“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经费等保障机制,落实好各种津补贴,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继续加强科技投入和组织协调,努力建设规范、统一、高效的公开服务平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政务(村务)公开要求的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的队伍,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宣传要加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在“阳光政务(村务)”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大新闻舆论的曝光力度,对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大胆曝光,不断提高各部门的“阳光政务(村务)”意识和“阳光工程”群众知晓率。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树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阳光理念,逐步形成有利于推动“阳光政务(村务)”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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