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外出务工调查报告

时间:2017-09-0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都要办理外出务工证。本文将介绍农民外出务工调查报告。

  农民外出务工调查报告(1)

  近期,XX县调查队组织人员就当前农民外出务工及返乡情况,对涧沟、炎刘、小甸、大顺等乡镇部分行政村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农民外出从业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工资水平显著提升,还乡人员甚少。

  一、农民外出务工与还乡基本情况

  (一)农民外出务工情况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XX县是农业大县,同时也是安徽省重要的劳务输出县,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位次,成为农民增收关键支撑。近年来,XX县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建设,强化劳务输出,常年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近4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1/3。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后,长三角、京津唐、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就业形势持续向好,就业岗位增多,工资水平显著提升,我县外出从业人口总体保持逐年上涨态势。据走访涧沟镇蒋庙村了解,该村现有农户804户,总人口3573人,劳动力1853人,今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132人,占该村总人口的31.7%,同比增长约5.0%。具体来看,我县农民外出从业大体有如下特点:

  1、青壮年农民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二季度,全县110户调查户,外出务工115人,30周岁以下75人,占外出人口总数的65.2%,青壮年特别是“80、90后”逐渐成为XX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

  2、从业地区及行业分布相对集中,“还巢”现象雏显。XX县农民工外出从业在地区分布上主要呈现“分布较广,相对集中”态势,以上海、江苏、浙江等长三角地区和广东、深圳等珠三角地区为主导,全国范围内分散分布。如受访的大顺镇余埠村、炎刘镇李桥村、涧沟镇蒋庙村、小甸镇马集村,农民外出务工大多集中于上海、浙江、江苏、广东一带。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二季度,农民工外出以省外居多,并多集中于东部地区,共计96人,占外出人员总数的83.5%,其中,上海67人,占58.3%;江苏22人,占19.1%;浙江6人,占5.2%。农民工省内转移依然较小,但 “还巢”现象雏现,115个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县外就业19人,占外出人员总数的16.5%,同比增长11.8%。安徽作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省份之一,伴随着合肥经济圈的迅猛发展,省内就业形势大好,用工需求逐步扩大,农民工回流已成必然之势。从行业分布来看,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不高等特点,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从业人数分别为35人、20人、14人和18人,合计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75.7%。

  3、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多以自发组织为主。农民外出务工,主要靠血缘、人缘、地缘等关系自发组织向外转移,而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组织的转移甚少。农民工监测调查表明,二季度,115个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方式中,中介组织介绍3人,占2.6%;亲朋好友介绍68人,占59.1%;自发组织44人,占38.3%。

  4、务农农民的季节性务工呈逐年上涨趋势。随着农业机械的不断普及,农村季节性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多,而且剩闲时间越来越长。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开始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农忙季节则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其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兼业人数的多少与时间的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兼业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5、农民工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1-6月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85.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2.3元,增长27.5%。其中,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收入199.6元,同比增长1.48%;外出从业得到收入1232.17元,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达到77.7%,占期内现金收入的比重为28.9%,同比增长31.3%。外出务工收入牢牢占据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二)农民工返乡情况

  今年上半年以来,虽然全国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但外出务工形势基本保持稳定向好态势,外出务工平均工资水平显著提升。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二季度,110户调查户,外出务工115人,工资性总收入98.03万元,同比增长35.9%,人均月工资2837.8元,同比增长26.6%。据对部分乡镇部分村调查了解,当前外出人员返乡很少。如小甸镇马集村,全村人口4860人,劳动力3254人,外出务工2150人,今年以来,还乡15人左右,约占外出务工总数的0.7%。据访问的4个村反映,今年夏收夏种期间家中劳力缺乏的外出人员家庭中存在回乡的现象,但基本上是暂居,农忙结束后,又返回原务工地。如涧沟镇蒋庙村,前期夏收夏种农忙期间还乡16人,绝大多数因为家庭农忙期间缺乏劳力而返回,逗留时间较短,一般7-10天左右又返回务工地。少数返乡农民工不准备继续外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不准备继续外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家庭牵挂较多,留在家中照顾老人和带孩子上学;二是由于缺乏一定的技能,外出从事行业工资不高,且生活开支较大;三是回乡准备种田,农闲时可以打散工。

  三、农民工转移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气候”,但从一开始就伴生着一系列的问题。从宏观上看,主要是在政策、制度上存在的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将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得到解决。但是,从微观上看,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劳动力素质偏低,转移就业难度大。我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低。现有农村劳动力中,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较少。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二季度,外出务工115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99人,占比达到86.1%;高中及中专学历9人,占比7.8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7人,仅占6.1%。而且大多数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技能低,因而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成为制约其转移就业的“瓶颈”。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的劳动力的转移途径将越来越窄。

  2、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目前,乡镇一级的农村职业介绍机构还处于盲点,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场所少、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交易成本偏高等问题,信息网络建设、就业培训等正常支出缺乏资金支持,中介服务和跟踪管理工作都很薄弱,劳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覆盖面窄、时效性差、中间环节多,缺乏系统性、广泛性、权威性,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3、劳动力供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有大量劳动力资源闲置,另一方面企业却出现招工难,除企业工资待遇偏低、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外,主要是现有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从劳动力就业整体形势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与企业用工需求的矛盾越发突出。

  4、农民工社会保障力度仍需加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持续向好,据被访村反映,现在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总体要好于以前,但保障力度依然不够。农民工监测调查表明,二季度,全县110户调查户,外出农民工115人,全部都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13人,占比达到98.3%;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仅2人,占比仅为1.7%。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05人,参保率达91.3%。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97人,占参保人数的92.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2人,占1.7%;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养老保险的6人,占5.2%。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率显著提升,但绝大多数只享受农民社保,农民工工人职业农民保障的现象依然存在,保障力度显著较低。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农民工培训体系建设。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转变择业观念,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要增加投入,逐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农民工培训范围与内容,完善城乡就业培训网络,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

  2、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一是抓好后备劳动力资源的培训,要以“80、90后”等新生劳动力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后备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增强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二是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市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3、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一是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培育农村服务业体系,提高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广开门路。二是要抓好招商引资,鼓励农民创业,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向非农企业和小城镇有序转移,特别是季节性务工人员,有效解决好农村“4050”等中年劳动力转移就业难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通过创新户籍登记制度,改变农民工身份转变滞后于职业转变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的配套制度;加大对用工企业的劳动督查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大力查处企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着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劳动条件差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劳动和保障政策,按常住地原则将外地民工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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