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代理人委托书
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代理人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代理人委托书1
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业务。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电话: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电话: 兹因本人不能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 相关手续,特委托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车辆事项,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任何一方做出违背公安部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对于造成损失方要依据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 (签字按手印) 受托人: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1.双方在签字处盖章或按手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如有屡犯着,委托管理方有权停止一切所办业务。
机动车代理人委托书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慎重研讨及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 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署如下合同:
一、 代理销售
甲方将座落于河北省磁县高速引线东侯召村南,统盛园小区(暂名)原河北龙巢饮料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 万㎡于签署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与销售。
二、 合作期限及销售指标
1、合作期限:自乙方进场一个月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销售周期为个月。如有自然灾害、工程延期等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周期。
2销售指标:在销售期内销售项目总额的
三、 销售价格
1、甲方将本项目可供乙方销售的楼宇房屋提出准确清单、价格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销售范围。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为准。
2、第一个月销售均价为元/㎡,其后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销售价格,地下室、商业另定。
四、 代理佣金及支付方法
1、代理佣金提取:
(1) 乙方按照销售总额的 (百分之一点三)提取作为佣金,超出低价按 分成,甲方占 乙方占 。
(2)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参与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的给与乙方10元/㎡的销售手续费。
2、结算方式及时间:
(1) 结算条件:①付全款达到95% ②分期付款,销售每套住宅达到 万元以上首期款为准,甲方按该合同总额向乙方结付提成。
(2) 结算时间:每月为一结算期,每月5号前甲方将上月销售佣金扣除3%的风险金后支付给乙方。风险金在完成销售指标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3) 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退房,乙方已提取销售提成,甲方从下一次发放给乙方销售提成中扣除,所扣额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继续销售,另外计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
五、 甲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任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销售本项目,如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没有业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请销售公司。
2、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销售该项目所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图片。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并装修,承担装修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协助乙方保证客户看房需要。
5、甲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
6、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必须的合同、收据、合同章并收取销售款项。
7、甲方负责项目的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人员的造成项目暂停,由甲方出面协调。
六、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房源销售不得捂盘。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套价格销售,如发现高销虚报,扣除该套80%的销售佣金。
3、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策划、物业管理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乙方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及达到项目的最佳效果。
5、乙方在合同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派专人和乙方联合办公,办理财务和销售手续,并负责一切办公用品。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行负责组建营销机构,培训营销人员,拟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方案。
7、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销售部日常开销,并负责销售部的水、电暖、电话费用。
8、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宣传单页、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9、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
10、 乙方负责销售控制、销售接待、销售谈判、签订购房合同、催缴房款等等。
11、 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
1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 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和现房单位及示范单位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经法律裁定为乙方负责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客户与公司纠纷费用及退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罚款。
(2) 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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