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0-12-29 13:35:55 通知 我要投稿

2016年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38.1℃、38.3℃、38.8℃,7月21日开始,杭城气温节节攀升。据省气象台消息,我省迎来了入夏以来的最热周末。截至23日16时,我省除沿海地区外大部地区最高气温37℃到39℃,局部40℃,其中丽水40.5℃,为省内最高。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16年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变化,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等。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我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变化,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加强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季节期间,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之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责任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作业的特点,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广泛开展“送安全、送健康、送清凉”等活动,关爱奋战在生产一线的广大劳动者。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2016年7月13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相关文章: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范文05-13

中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05-15

2014年防暑降温费标准01-16

夏季适合开什么店?夏季创业信息01-29

2014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01-16

夏季结婚对联03-02

有关夏季的对联07-19

201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02-24

关于夏季的对联欣赏07-24

夏季员工生日贺词精选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