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时间:2024-07-10 20:29:53 通知

有关防暑降温通知八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防暑降温通知八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处(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企业(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已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支结余中列支。

  20xx年7月17日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应急救援等各项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进行高温酷暑季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 “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高空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

  (三)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高温天气易造成危化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夏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各类安全设施, 加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确保喷淋降温等设备完好。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储存量,避免高温时段装卸货物,适时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通风降温。

  (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车站、医院以及老街、古居民等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包保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事故;要对车辆消防器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利用GPS、北斗等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旅游、水利、国土、质检、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督促企业落实高温防暑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宣传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气、用电、交通、生产、消防和生活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夏季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创新应急值守方式,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态势,保证信息畅通,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且正值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今年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部署安排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坚持每日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可定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并根据天气的情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使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二、认真落实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认真编制和严格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同时各监理企业须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将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情况报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1、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时,应注意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避免工人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同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2、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中午11:00~15:00时段为防止工人因高温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户外施工作业,平时应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对生活、办公区还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并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

  三、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夏季一线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天气预报记录、防暑降温药品和用品及急救器材、药品等。

  2、我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市辖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有关单位:

  本市目前已进入夏季汛期,是高温、台风和雷电暴雨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夏季施工高峰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以对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夏季防台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对地处沿江沿河防汛墙沿线的工地;地势低洼、地质条件差,工地出土不方便、有堆土现象的工地;目前在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

  (一)做好防汛相关工作,保障排水管网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各施工单位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强防台工作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总包单位即日起应对工地大临设施(宿舍、仓库、食堂等)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当台风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总包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电箱,大临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完好有效。

  3、台风、暴雨期间,施工单位要确保24小时的`现场值班制度落实到位。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情况。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4、项目经理要及时关注市建筑业管理应急短信群发系统的信息,要确保工地项目经理的到岗尽责,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将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各工地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当天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暂停所有的户外高温时段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的露天室外作业。

  (二)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工作。各工地应自觉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夏季紧急限电等工作。

  (三)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

  三、做好饮食饮水及卫生管理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因食品变质引发的群发性中毒事件。

  (二)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确保施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

  (四)食堂要严格执行职工食堂卫生标准,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五)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三)监督站要及时维护更新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掌握所属工地的各类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处理,认真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xx年六月四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全省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94号)之规定。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防暑降温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安监部门将本地区有关部门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汇总,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近段时间以来气温持续攀升,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施工事故频发的高峰期。面临高温,施工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注意力分散,很容易产生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长时间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公司要求各项目部以施工班组,质安部为首开展夏季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真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施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各单位根据本班的具体施工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降低高温期工人的劳动强度。

  2、各单位必须有充足饮水供应,同时工人应注意休息和饮食,保证充足的体力,身体虚弱时容易中暑。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多处吸烟亭处备有开水,开水桶必须上锁、凉水,供员工引用。

  3、项目部应备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十滴水、防暑降温药材(二十四味凉菜)可以煮水喝、其他药品,各班组可以领取,发放给员工。

  3、各班组长、负责人时常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发现有中暑迹象的人员,要及时安排休息。

  早期中暑征兆: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头晕、胸闷、恶心、动作不协调、手发抖、脉搏细弱而快等。

  解决措施:此时将患者移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重症中暑则送往医院。

  4、各项目部做好食堂卫生,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给工人。 做好食堂消杀并保持原始记录。

  XXX分公司

  20xx年7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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