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时间:2023-03-21 08:46:07 通知

培训通知模板锦集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通知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通知模板锦集6篇

培训通知 篇1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顺利转型,根据《河北省执行中央xxxx年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卫计局研究,决定举办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主管院长,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各两名,其中中医院一名。

  培训内容

  1、结核病流行趋势

  2、“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体系各单位职责

  3、抗结核药物及不良反应

  4、结核病诊疗进展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xxxx年10月26日上午8:30报到、9:00开会,会期一天。

  地点:景县卫计局五楼会议室

  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准时到会、不准缺席。

  xxxx年10月15日

培训通知 篇2

各位老师:

  您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20xx年“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各级推荐和教育厅审批,您被选送参加由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的'“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xx)”—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班学习,谨向您致以衷心的祝贺,并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到时间:20xx年x月x日(8:00—17:30)

  2、培训时间:20xx年x月x日—15日(集中培训);20xx年x月x日—21日(跟岗实践)

  3、报到地点: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其他事宜:

  ①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逾期三天不到者,取消参训资格。临时换人须本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并报请教育厅批准;

  ②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设有学校接站点,学员也可乘9路转乘301路公交车“幼师学校”站下车或石家庄火车北站乘301路公交车“幼师学校”站下车即到。

  ③其他事项:学员报到时,需交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两张。学校提供被褥、床单等,需交押金100元。学员需自带餐具、拖鞋、洗漱等生活用品。食宿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311-8xxx、83xxx

  联系人: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

  20xx年x月

培训通知 篇3

公司各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体党员的学习意识、提高素质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实干精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司拟举办《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梦》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对象

  四、培训师资

  主题:《中国共产党开发中心国梦》

  主讲人:

  五、培训内容

  1.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2.中国共产党与十八大精神;

  3.“中国梦”的`概念和内涵;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唯一正确的道路。

  六、其它

  请参训人员自带笔、本,提前10分钟进场就座。

  培训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20xx年6月20日

培训通知 篇4

各部门行政联络人、各新入职员工:

  我院定于XXXX年3月29日举办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培训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XXXX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二、培训地点:A310会议室

  三、讲座主题、时间、主讲人及参加人员安排:

  (一)主题:《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制度讲解

  培训时间:9:30-9:50

  主讲人:刘XXX

  参加人员:各部门行政联络员、新入职员工

  (二)主题:新入职员工入职引荐

  培训时间:9:50-10:30

  主讲人:刘XX

  参加人员:XXXXXXXXX

  XX大学XX研究院

  XXXX年3月28日

培训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培训通知 篇6

  苏州市档案局组织举办的20xx年度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实务面授课程将于5月22日开班。根据备案情况,培训班分二期进行(学员分班情况详见附表),具体事项如下:

  1、培训时间、形式

  甲班:5月22日、25日、26日每天上午(5月22日上午8:30报到)

  乙班:5月22日、25日、26日每天下午(5月22日下午13:00报到)

  培训采取脱产面授形式

  2、训地点

  苏州市档案馆二楼报告厅(苏州市北园路269号)

  3、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

某某单位:

  时间:

【培训通知】相关文章:

培训通知02-25

培训会议通知01-15

培训通知格式02-10

培训通知范本03-02

培训通知范文01-11

员工培训通知02-25

有关培训通知02-27

培训会议通知02-24

关于培训的通知02-02

培训计划通知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