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加强项目收费管理通知
为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公司票据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实行统收统支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对有关事项进行统一规定。
1、各项目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停车费、业主特约服务费、场地临时租赁费、以及其他利用公司资源所产生的'收益)都必须开出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发票),不得私自开出收据(发票)或不开票据;
2、所开出的项目、金额需与实际收费的项目、金额相同、项目相符,不得漏开、少开;
3、如发现有违反以上现象者,责任人将双倍返还其所得金额,并扣除绩效工资20分至50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各项目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为项目责任人所为,将加倍处罚。
4、鼓励员工、经营、业主(所有人)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则按实际非正常收入金额的50—150%进行奖励,由行政部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当事人,不泄密,不外传,泄密者将进行行政处罚。
5、以上的失职行为触犯法律的,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益。
XX市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X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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