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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服务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时间:2017-08-11 15:08:3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农技服务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农技服务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建立以岗位工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工作目标与工作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农技服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服务单位管理、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市十个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由中心具体考核到每一个人(各服务中心的考核分数即为主任的分数)。

  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与全面客观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科室、二级单位评议相结合,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考核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乡镇农技中心分别具体考核到每一个服务人员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体系由共性工作指标、业务工作指标两个方面组成。

  (一)共性工作。共性工作指标主要依据《治庸问责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党风廉政、集中开会、学习和活动、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农业生产情况、典型上报,产销信息与农产品质量信息提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共性工作考核到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见《2013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标(共性类)表》。共性指标占考核结果的40%。

  (二)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指标主要根据年初各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合同书”及农业局相关工作,由局绩效考核专班拟订,分为三个部分:(1)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申报与实施。(2)重大病虫害防治,协助病虫害、农业灾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以及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投入品监测,“三品”认证,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申报与实施。(3)科技入户、农民培训与技术资料编发、知识更新培训、农业生产事故鉴定调处协助,科教项目申报与实施。业务工作考核到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实行“一单位一表”。考核细则见《2013年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业务类)表》。业务工作指标占考核结果的60%。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设置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共性工作指标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征求各方意见后拟定,业务工作指标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年初各乡(镇、处)农技服务中心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的“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合同书”并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意见后拟定,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核定分值。共性工作、业务工作指标拟定后报局党政办公会审定。

  (二)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

  2、考核办法:共性工作季度考核由农业局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平时了解、活动及会议记录情况、检查情况和上级抽查情况进行考核后打分。业务工作季度考核首先由被考核单位在季度初提供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核定每项工作分值。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需向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查报告,该季度结束后,被考核单位需提供季度工作小结并由农业局相关业务科室征求对应二级单位负责人意见后考核打分,分管领导分块审核。应严格按照指标评分,不允许最终分数出现满分和所有分管人员分数雷同情况,扣分时要对扣分点做出相应说明。季度考核结果由局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存档备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季度考核情况实行抽查检验制度,一旦发现考核成绩与事实不符,将对被考核单位绩效成绩进行扣分。季度考核总分为共性工作季度考核得分加业务工作季度考核得分减去当季度的减分,半年考核分数为上半年两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年终考核分数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加加分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