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17 13:21:17 规章制度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精选15篇)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

  1、各部门管理并使用的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制《车辆维修单》,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根据拟维修保养内容进行市场询价,在保证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最优报价法”选择维修保养店家,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则优先选择定点修配厂。

  3、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驾驶员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停靠安全地方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如无法排除故障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商情定点修配厂前往故障现场处理;如故障严重由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总经理,请示处理方案。

  4、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批准;500元及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每次维修时,无论是否超过500元,均须填制《费用请款单》,并由车辆管理员签署市场询价意见。

  5、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审验更换的旧(坏)件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并登记拍照留档。

  6、原则上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更换润滑油及三滤为主,辅以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每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器、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7、每月与汽配厂对账,提前做好OA流程,并结清当月费用。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

  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 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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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购置的管理:

  1、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2、车辆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固定资产购置程序以及《公司采购、分包商评定领导小组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3、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4、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是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3、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装、改造、车损以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登记;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5、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在下季首月3内登记交分公司综合审核后公布并由分公司综合部保存;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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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非法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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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强配送环节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环节高效、快捷、灵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

  安全行驶、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品尚公司市场部、品尚事业部之相关人员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配送车管理

  一、物流车辆上班期间由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进行调配、指挥,主要责任是对公司的各分店商品进、退、换货进行运输。

  二、每天9点前或仓库主管要求的时间,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物流中心仓库主管说明原因。

  三、物流司机必须对物流中心仓出的货核单清点签字,如有误直接指出改单。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司机负责。

  四、物流司机到达各分店,所有的货由物流司机搬运到店门口,由店内员工清点签字。对于退换回物流仓的货物物流司机按《退货单》清点签字装上车。所有的商品必须做到帐单相符,对于签出字途中的货物短少由物流司机负责赔偿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五、物流司机从分店退换货回送仓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检查司机送达的货单是否相符,核对无误签字方可入库签字后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仓负责赔偿。

  六、配送车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发生车辆异常或出现车祸,不能行驶,则司机需要立刻通知市场部经理车辆情况,并立刻进行后续处理,争取车辆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机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应该全神贯注,不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车辆时,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电话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的的活动。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章等所产生的费用,公司与司机各承担50%的费用。

  八、司机负责拟订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的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在进行前应该通知经理,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在维修、保养维护中的'费用报经理审核,副总签报。

  九、司机每日行驶前必须检查外观、油漆、玻璃、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是否有损坏或刮伤,如果发现第一时间通知经理,到现场核对检查。如果有影响安全的异常,则必须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行使。

  十、车辆在不使用时,应该放置在公司行政办公区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司机下班后,如无公司批准,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发现有此种情况,由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有损坏、违规等事情发生,则造成的损失由司机全部负责(上班期间如果公车私用造成的损失也是由司机全权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制度的批准、修定与解释权

  一、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本制度可根据公司经营及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审批权归公司总经理;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四、新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旧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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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批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私自载拉非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四、车辆加油制度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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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制度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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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

  4.5油料的补充

  4.5.1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4.5.2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9

  为使我公司招待所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服务职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最佳的服务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招待所原则上只允许外单位(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业务厂家)人员住宿,本公司职工家属入住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能住宿。

  二、符合入住条件人员,必须填写入住申请单,经部门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综合办填写入住通知单,凭入住通知单登记住宿。

  三、招待所管理员必须做好入住登记,包括住宿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宿事由、单位名称、住宿时间及离开时间等内容。

  四、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如遇检查或参观学习需中午休息者,必须经本专业分管矿领导同意,报综合办统一安排休息。

  五、住宿人员要遵守招待所文明公约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员安排入住,住宿后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赌博;未经招待所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留宿他人,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东西,严格遵守防火规则,严防火灾,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厂家人员及非集团公司人员(地方检查人员除外)实行收费管理,标准为15元/日/床,并交纳200元抵押金。住宿人员必须爱护房间内的用品和设施,如有人为毁坏,酌情扣除抵押金。

  八、招待所内用品和设施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住宿人员走后即时换洗被褥。客房内每天应做到“六洁净”:墙壁洁净、屋顶洁净、地面洁净、门窗洁净、玻璃洁净、家具电器和用具(如床单、被套、被褥、枕头、枕巾等)洁净,并按统一规格叠放整齐,否则每查住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元。

  九、管理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苗头及时向综合办主任汇报,并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不擅离职守。

  十、切实做好招待所的`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占用招待所的公用物品。

  十一、住宿人员必须遵守招待所作息时间,因故不能归宿或在外留宿者,应事先通知管理人员。

  十二、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0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1

  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系统保养工作流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行大厦车辆管理系统保养。

  3职责

  3.1运行班负责监控车辆管理系统主机的维修保养。

  4工作流程

  4.1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2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车辆出入口的对应和编排。

  4.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检查:

  4.3.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运行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2每月保养: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线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正常;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3.3每年保养: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应及时更换;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应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对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清理,删除无用数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记录中。

  4.4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检修,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4.5软件及数据维护:

  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

  4.5.1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4.5.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4.5.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车辆管理系统月保养表》

  5.2《车辆管理系统年检查表》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2

  第一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

  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

  主要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

  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

  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

  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

  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

  承、托修方的名称;

  签订日期及地点;

  合同编号;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

  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用;

  质量保证期;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

  (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维修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托修方按合同规定对竣工车辆进行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

  承修方必须按其义务和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托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送修车辆和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维修费,从应付费次日起,每日按不超过维修费的0.01%向承修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

  违约金、滞纳金金额由双方商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双方另有商定的外,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已竣工的车辆,托修方不按合同期限验收接车,应承付车辆的保管费和自然损伤的修复费。

  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承修方有权将车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先到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请调解处理。

  第十七条

  承修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建立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应定期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业户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凡属于第五条规定范围而不签合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对维修业户予以警告和罚款,每闪罚款额按实际发生或额定的维修费用总额2%(至少20元)计。

  由此而引起车辆维修质量或经济方面的纠纷,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维修业户凡不按规定签订的合同,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维修业户修改。

  第二十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规定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3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不断规范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小型车辆,由总经办小车班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小车班班长管理;另一类是用于生产物流的货运车辆,由物流部负责统一管理,由物流部指定车辆班长负责统一管理。

  (四)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与故障维修两种,不需去修理厂的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自行完成,车辆班长监督执行。

  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与司机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制,即负责每辆车维修的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避免因司机对车辆情况不熟悉而发生不当维修。因出车需要在其他司机出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需告知责任司机及上报车辆班长,由责任司机负责按规定维修。责任司机一但确定,原则上不随意变动,并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备。

  (二)日常保养维修原则上每5000公里做一次,需要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里程数备查。轮胎原则上根据磨损程度每6万到8万公里更换一次。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故障维修根据车辆实际故障进行,须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班长,并先进行自修。每天上班出车前,也要进行车辆的常规检查。

  (四)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类别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班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进行审核,属于3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报请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批准修理;3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修理。

  (五)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司的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应先由车辆班长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与公司距离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后,最后经过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及车辆班长综合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确定。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两到三家作为指定修理厂,签署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七)指定修理厂原则上每年进行综合评估一次,如果在价格或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则可以重新选择。

  (八)常用汽车零部件如轮胎、电瓶、机油格等的价格应先按公司现有车辆的情况提前做好市场调查,给出三种档次规格的.价格备查。每次更换前做出预算。

  (九)公司的高级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由于维修价格较高,必须由车辆班长提出书面《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由总经办主任或物流部长审核,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班长需要加强监督,发现计划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确认是否可理,如不合理,要与修理厂沟通处理。如是合理情况或之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须及时上报总经办或物物流部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合理价格。

  (十一)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班长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总经办或物流部审核,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十二)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详单》,此单一式两份,修理厂及司机各持一份。内容包括维修工时费、更换零部件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车辆班长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与维修申请不符的,应在维修申请表上进行及时补充说明,并签字确认。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十三)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班长负责清点,如还可以再利用的,要登记入库,由车辆班长管理。若无法再利用,可作报废处理。

  (十四)车辆班长应为每一辆车建立一个《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及时完善,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备查。《车辆维修档案》是车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

  (十五)车辆档案由相关部门车辆班长负责建立与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随车)、车辆购车凭证复印件(原件存财务部)、车辆维修档案、车辆年检记录、车辆保险单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三、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一)司机或车辆班长应妥善保管《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厂出据的实际维修单明细表(需有经办司机及车辆班长的签字确认),及每辆车的日常维修档案记录,在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二)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在预算以内,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超过预算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第(十)款和第(十二)款的要求提前沟通并向部门领导报备,并要有当时书面说明或记录。事后说明或在报销时才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修理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费用应先由车辆班长按公司规定审核签字,并报部门领导审核确认金额后,再由修理厂开具正规税票,按公司规定履行报销流程,原则上下月10日前支付。

  (四)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就近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班长同意,超过2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班长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五)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班长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六)临时修车后司机所拿回的《车辆修理详单》应写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由车辆班长签字核定,超过预算并已经事先请示部门领导的,还须经部门负责签字确认,及时记录。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七)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的,视当时的实际情况,专项处理,原则上由司机至少承担维修总价30%的费用。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办制定,财务部、物流部及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后发布,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所有。

  (二)本规定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4

  1、各部门管理并使用的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所在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制《车辆维修单》,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员。

  2、车辆管理员根据拟维修保养内容进行市场询价,在保证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最优报价法”选择维修保养店家,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则优先选择定点修配厂。

  3、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驾驶员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停靠安全地方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如无法排除故障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商情定点修配厂前往故障现场处理;如故障严重由办公室主任及时汇报总经理,请示处理方案。

  4、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5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批准;500元及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每次维修时,无论是否超过500元,均须填制《费用请款单》,并由车辆管理员签署市场询价意见。

  5、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审验更换的旧(坏)件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并登记拍照留档。

  6、原则上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更换润滑油及三滤为主,辅以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每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器、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7、每月与汽配厂对账,提前做好OA流程,并结清当月费用。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5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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