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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新规定解读

时间:2021-01-04 18:35: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新能源汽车新规定解读2016

  2016年8月1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准入规定或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新规定解读2016

  期间LeEco乐视和万向高调对外宣布拟投巨资生产电动汽车,因此对于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进行修订,坊间有认为是抬高了进入门槛,但也有认为对非传统车企是有利的。

  那么该如何看待新能源汽车准入新规,相关规定更应该怎么修订呢?

  纵观目前所披露的征求意见稿,二十八条加五个附件,洋洋洒洒,涉及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方方面面,但字里行间却深深地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作为一个产品以及生产这个产品的企业的准入规定,其实首先需要对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指标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指标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提升的。比如,对于纯电动汽车,应该给出明确的续航里程数值指标,如是200公里还是300公里甚至更长,当然可以按年份分档次给出不同的要求,只有达到续航里程要求值的车辆,才准予进行生产制造,投放市场销售,就如同对传统燃油汽车油耗指标的考核那样。

  再比如,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同样应该明确给出综合燃油消耗指标等。而对于诸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由于目前并没有批量商品化的市场销售,因此未来是否可以采取“综合碳排放指标”等概念,就如同新加坡对纯电动汽车的考评那样,进行综合评价。毕竟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初衷一方面是面对传统矿物燃料终有耗尽的那天,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尾气等废气排放环境保护的考量。

  如果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对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技术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不利于未来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难免实际发展中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如果届时再出台其他规定进行纠正,还不如在准入时就进行规范。

  汽车整车,无论是传统燃油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其本质就是一个组装,当然,企业的系统集成或统合能力也是极为关键的因素。因此,相关的准入门槛,更应注重结果,而非过程。由此,对于准入规定中的相关申请,特别是要组织所谓的专家评审、核查,似乎多此一举。一来专家如何组成?专家们的思路就一定比企业的活份?二来是否会涉及泄密?毕竟有些东西就如同窗户纸,一捅就破,一点就通。只要企业最终拿出的产品是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同时能够达到安全性、一致性等要求的,至于其生产制造过程是怎样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过多。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地制造出“合格”的产品,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回想当年我们“两弹一星”的发展历程,如果按欧美标准衡量,恐怕都是“不合格”的,因此切忌因为相关政策而扼杀了市场无穷的创新能力!

  至于企业投资建厂,鉴于目前仍有众多局外人想杀入“围城”,只能说明这个领域还是有利可图的。要相信资本的逐利性远比政府部门的审批来得有效。一旦无利可图,即便是八抬大轿也是请不来的。

  同样地,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售后,已经出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有关产品及企业准入的规定中,就不应再包罗万象地都囊括进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不要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当教练员。

  【阅读延伸】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再度向外界征求新能源汽车准入意见。与5月份征求意见相比,本次《管理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进行进一步完善,不仅提升了整个行业管理的约束力,也对申请准入的规则要求,从过去的19条提升到了28条,大幅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

  分析人士指出,门槛变高,对部分资本与技术不是十分雄厚的行业新进者,将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这也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加强监督管理的思路,将推动行业朝技术驱动方向更健康的发展。

  变化??门槛提高,约束力增强

  据了解,《管理规定》名称发生了细小的变化,全称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而在今年5月发布的政策征求意见中,则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规定”与“规则”一词之差,却反映了两个不同的层次态度,其背后是政策约束力的大幅提升。

  《管理规定》明确了是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今年5月版的征求意见,则是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进一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与《管理规定》有着明显的不同。更为关键的是,从法律依据看,《管理规定》已经加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两大上位法作为依据,成为有法律许可和约束力的政策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分析指出,《管理规定》强化了企业设计能力的要求,要求体现出与常规汽车企业同等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利于国企大集团的做大做强。但对于资本与技术不是十分雄厚的行业新进者而言,准入门槛已是大幅提升。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规定》还完善了对外资占比的规定,要求在办理新建企业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而之前一直没有详细要求。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主要集中在商用车和轿车市场,为了进一步均衡市场全面发展,《管理规定》放松了专用车企业的准入门槛,并且对改装车领域的要求也有所调整。

  据悉,5月份征求意见稿指出,申报除新能源专用客厢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专用汽车产品的企业,应满足相应的准入规则中对轻型货车整车企业的要求,以及本规则的要求,并需具备专用装置的设计开发能力、制造和装配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其中,驾驶室总成、车架总成可以委托设计、制造,但需具备相应的匹配能力和试验验证能力。而《管理规定》则变更为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在改装车方面,《管理规定》指出,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崔东树表示,《管理规定》对专用车企业和改装车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宽松度,显得更为务实。

  影响??造车难度开始陡增

  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新能源汽车生产21.5万辆,销售2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9.8%和122.8%。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2万辆和15.3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6.4%和160.9%;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5.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3.7%和57.6%。

  正是一系列的靓丽数据,这两年吸引了众多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无论是传统汽车企业还是科技类企业,都想从中分一杯羹。

  分析指出,从去年底开始,市场高速增长带来了资本投资过热,市场秩序相对较乱。加上去年底今年初被曝光出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骗取政府新能源汽车补贴。这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秩序规范。

  如今,《管理规定》的出炉,门槛要求的提升,尤其对以新能源为契机,掀起了一轮“造车热”的互联网企业,迎面浇了一盆冷水。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董扬表示,未来纯新能源汽车新批设车企将不超过10家,这主要是要保证车辆的安全性,严格控制准入门槛。目前,工信部已经发出来两张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牌照,包括北汽新能源和长江汽车。

  在抬高准入门槛的同时,《管理规定》对之前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名单的企业,也强化了管理,实行同等管理要求。

  按照《管理规定》,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告》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

  这意味着即使是已经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也无法松懈,必须满足最新的准入要求,否则将暂停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这或许导致部分新能源车企2年后失去生产资质。

  “随着新能源车发展的火爆,从各车企开始不愿意生产,到如今大家争先发展,这是必然的趋势。”崔东树表示,《管理规定》将对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的强化起到很好促进作用,部分企业可能会因此被撤销生产资质。这也对非集团体系内的独立新能源专用车和客车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逼但企业更多地进行后续投入。

  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也表示,目前部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品质不过关,导致了对市场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提高准入和审核门槛,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带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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