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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时间:2022-07-18 21:25:5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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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于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立法主要在于解决城市管线施工造成的道路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问题,未来我市将发展综合管廊,有望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增强规划刚性约束

  张山介绍,条例还对管线的规划作出了刚性约束,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管线规划编制要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衔接和协调,避免平面交叉和相互干扰。

  此外,条例规定,以编制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方式,来统筹多家管线建设时序。

  具体方式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计划编制本行业管线建设计划,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建设计划、道路挖掘计划对各类管线建设计划进行统筹平衡,形成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使得同一地域道路与管线建设尽量同步实施,缩短工期,减少反复开挖。

  明确管线管理牵头部门

  供水、输电、送气、排污……城市管线作为一个城市的地下工程,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居民经常遇到街道上有管线施工,这家单位刚挖完把马路盖上,不久另一家单位又把马路挖开。反复施工,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还浪费资源。市民将此种现象形象地称为“马路拉链”。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管线权属和施工单位不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我市现有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等管线近20种。由于历史原因,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行业监管部门,政出多门。城市管线建设维护既缺乏彼此间的衔接,更缺乏与其他城市建设活动间的衔接和协调,“九龙治水”的格局造成管线施工的乱象。

  此次立法则首先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介绍,该条例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统筹职责,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市政、安监以及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1+n”的管理层次,共同做好城市管线管理工作。

  “这样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避免相互推诿,形成管线管理的合力。”简杰说。

  完善管线建设档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一些施工单位挖爆水管、打穿天然气管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另一方面是因为地下管线不明。

  因此,条例细化了管线权属单位的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制度、设置警示标志、提倡巡查、定期评估和维护、重点监测易燃易爆管线、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

  条例还规定,新建管线工程覆土前,必须进行竣工测绘,形成测绘图,并交由主管部门,与其他管线行业部门共享,完善我市城市管线档案,以备今后施工可以随时查看。

  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为了彻底解决马路随意开挖问题,提高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当前,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正大力推广综合管廊建设。

  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余晓斌介绍,建设综合管廊,推动城市管线入廊,不仅节约建设成本,而且还能提升管线的使用寿命。

  据了解,发达国家都有成熟的综合管廊、共同沟、管线沟的建设经验。以日本为例,1963年日本颁布了《共同沟实施法》,随后成立了专门的共同沟管理部门,并规定地下综合管廊作为道路法定附属物,由道路管理者负责建造。起初管廊内的设施仅限于通讯、电力、煤气、上水管、工业用水、下水道6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管廊内容纳的管线种类又增加了供热管、废物输送管等设施。

  余晓斌介绍,重庆已经在综合管廊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目前已有江津、永川、垫江、梁平、云阳开始建设综合管廊,试点长度大概50公里。

  “综合管廊虽然一次性投入比较大,但跟管线的全寿命周期成本相比,实际上增加的投入并不多。更关键的是,综合管廊彻底改变了‘马路拉链’问题,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余晓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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