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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特点

时间:2020-12-30 10:38:3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特点

  舌尖上的安全总是备受关注,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新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由我局牵头起草,于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等新情况出现,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省人大将条例修订列为2015年立法项目。从2015年2月开始,我局启动条例修订稿起草工作,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做好修订审议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80条,共10323字。条例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和可操作性,如尊重广东传统饮食文化习惯,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细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小餐饮、小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巩固社会共治格局,对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给予特殊奖励;严格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或者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或者积分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加强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近期,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工作,确保该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

  听说食品网店将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还听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这个《条例》究竟“好”在什么地方?且看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细致解读三大亮点:

  一、保障食品可追溯,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障食品可追溯,记录和保存进货、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检验、召回和停止经营等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配送食品台账,并可以现场提供企业总部留存的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

  二、食品网店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

  《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销售产品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或者备案信息。许可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

  三、违法成本有所提高

  《条例》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主管部门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未按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罚。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违法行为惩处,对未依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