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5-11-30 23:27:05 规章制度

(通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通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焊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维修。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电气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工作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围上挡板使人体及眼睛免受强光影响,并打开通风设备,保证良好通风,在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2、工作前必须检查清理焊接点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洁,工作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配备专人看火。

  3、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的各部位是否漏电,漏气、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乙炔、氧气等设备必须检查各部位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碰击、振动和强光下暴晒。使用后各种气瓶必须保持留有1-2个大气压。

  5、在煤气、乙炔、氧气管和贮存过易燃物品的金属容器焊接时,必须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气和压缩空气吹净,容器所有通气口打开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6、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金属台有无牢固的接地装置,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金属管上。

  7、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8、电极夹钳的手柄外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立即更换。

  9、电焊导线不能从乙炔氧气管道附近通过或放在同一沟内。

  10、焊接大件及加温厚重零件时,须配备搬运人员,焊接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1、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该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2、工作完毕后,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并清理电焊机卫生,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13、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和氧气阀门,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并立即检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有油脂沾污,严禁使用带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或调整氧气瓶阀门。

  15、在氧气瓶上减压时,人应站在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阀门时应慢慢进行,然后慢慢拧紧减压器调节螺栓,达到焊接时所需要的压力为止。

  16、氧气瓶离开焊接地点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必须竖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17、氧气瓶严禁在强日光下暴晒,震动和其它热源附近贮存,氧气瓶存放室温不得超过39度。

  18、乙炔、氧气管道每年应清洗试压一次,压力表每6个月核对一次。

  19、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焊工做到执证上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照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详细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实行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详细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实行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本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按时实行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刻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掩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运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装备和工具,实行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按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说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电话,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连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按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根据预案实行有效应急措施,阻挡事态的进一步进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 电动葫芦检修注意事项

  ⑴ 电动葫芦检修一律由设备操作人员停车并断电,在检修人员悬挂“安全警示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⑵ 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摘牌,及时清理现场,并向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详细交待检修情况。

  ⑶ 电动葫芦检修人员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⑷ 在电动葫芦下方进行检修工作时,要确保葫芦及其附属设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维护时所拆卸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工后必须恢复齐全、牢固,且保持现场整洁。

  ⑹ 电动葫芦工作场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⑺ 电动葫芦在运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⑻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到位,尽可能地缩短检修时间。

  ⑼ 检修时如遇有裸露电线,应视其为有电,严禁触摸,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⑽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质下进行检修工作,如有必要,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⑾ 对电动葫芦的检修要严格贯彻检修规程之规定,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同时,运行人员要在生产安排上为检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⑿ 针对电动葫芦进行的较大检修项目,要及时填写“计划检修申请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批准。

  ⒀ 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⒁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⒂ 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对电动葫芦岗位人员实行“三定”,即:定机、定人、定职责。

  ⒃ 检修时所用的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电动葫芦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⒅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借鉴。

  二. 电动葫芦日常巡检注意事项

  ⑴ 认真执行岗位点检制和巡检制,并按点检、巡检记录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记录,为检修提供可行资料。

  ⑵ 电动葫芦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设备保养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检查、勤听、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岗位人员应搞好电动葫芦的调整、紧固、润滑、卫生、防腐等工作,使电动葫芦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⑷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是否正常。各轴承温度冬季不超过65℃,夏季不超过75℃。

  ⑹ 对电动葫芦应做到定期巡检或重点部位特殊维护,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⑺ 注意电动葫芦各部有无螺栓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⑻ 定期、定时检查电机是否正常,遇有情况及时联系电工处理。

  ⑼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声响。

  ⑽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连接点有无损伤,是否牢固。

  ⑾ 电动葫芦运转部位紧固件松动或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

  ⑿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装置失去作用时,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⒀电动葫芦夹有杂物时,禁止在运转中用手去拿,必须停机处理。

  ⒁ 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动葫芦的电器设施,更不要将水溅到电器设施上。电器发生故障应联系电工处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若有,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观察运行轨道上有无杂物及其它异常状况。

  ⒄ 经常检查电动葫芦各方向的运动是否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⒅ 注意吊钩空载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是否准确可靠。

  ⒆ 检查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有无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是否正常,吊钩闭锁装置是否正常。

  三.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⑴ 电动葫芦出现电气故障,必须联系电工检查处理,经电工处理并同意后方可动用电动葫芦。

  ⑵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所属设施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保证润滑效果良好。

  ⑶ 检查电动葫芦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⑷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尤其是接头部位。

  ⑸ 检查各跑道方向是否畅通。

  ⑹ 检查各控制表盘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⑺ 检查电动葫芦及其周围有无杂物及闲杂人等。

  ⑻ 检查电动葫芦是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⑼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准备起用电动葫芦。

  2. 电动葫芦开车注意事项

  ⑴生产需要时,按正确操作顺序启动电动葫芦。

  ⑵ 如条件允许,启动电动葫芦前应先做下列试验:

  a. 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各做两个循环。

  b. 将吊钩升到极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点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在1~2mm范围内。

  d. 以上空载试验结束后,若无异常情况,可进行负载作业。

  e. 静载试验:在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设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应及时排除。

  f. 动载试验: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为合格,有异常则应及时排除。

  g. 检查制动器是否已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位置。

  3. 电动葫芦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动,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得起吊。

  ⑷ 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

  ⑹ 不允许在起吊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检查、维修。

  ⑺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⑻ 吊重运行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

  ⑼ 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作为安全圈。

  ⑽ 电动葫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⑾ 时刻注意电动葫芦各运转部位润滑是否良好,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⑿ 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应只听从一个人的正确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操作者可拒绝操作。

  ⒀ 操作人员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电动葫芦停车注意事项

  ⑴ 停车时要把吊钩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电动葫芦位置特别高的可在其下方适当地方设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

  ⑶ 停车后,应及时地将控制电源关闭。

  ⑷ 停车后,应及时清理电动葫芦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⑸ 停车后,应将控制器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地向班组长及其它管理人员汇报,以免延误生产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xx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礼貌周到,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各单位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公司领导和安全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处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对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定期组织和领导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检测,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安全处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3、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安全处应立即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其复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章安全例会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操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采矿机械、动力、电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管理、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原因造成停产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八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职工领取到防护用品后,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无破损,严禁在腰间、袖口扎绳子、铁丝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对生产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要配置防护罩,防护眼镜、

  防护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车间)的安全员每日要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6、防护用品的管理实行主管和组长的逐级领导,安全处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其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的要进行严格考核。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项目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及时削除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附则: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生产顺利开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董事长(经理、主任)安全职责

  (1)董事长(经理、主任)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8)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2、副董事长(副经理、副主任)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董事长(经理、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检查执行本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5)组织分管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纠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7)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经理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在销售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参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3)执行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5)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向消费者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安全保卫,负责库区值班及晚间巡逻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领导。

  (2)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等安全规定,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3)非库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来人有关证明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任何人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库区。

  (4)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加强管理。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火星熄灭装置,并停放指定地点。

  (5)负责出库区货物的查询,货物出库区须查出门证件、出门手续或有关票据,无手续者一律不放行。

  (6)值班时,遇重大案件要及时单位领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8)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

  5、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具体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态,重点监控易燃易爆场所(仓库)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规定处理违章者。

  (5)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和撤离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分析、处理。

  (7)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6、义务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法》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2)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3)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做好火险、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经常查验消防设施情况,并保证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正常使用。

  (4)掌握火灾的特点,定期进行灭火训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5)及时进行灭火救灾。灭火组是消防队的核心力量,负责火灾扑救工作;供水组要熟悉本单位和周围附近的水源情况,负责火场的供水任务,组织本单位职工向火场和消防车供水;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疏散物资;警戒组、联络组负责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和安全警卫工作,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7、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熟练掌握所管仓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性能、特点,货物堆垛符合规定要求,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3)严格烟花爆竹进出库手续,验收、发货及时、准确,建立烟花爆竹实物明细帐;每月清点一次货物,及时反映各个时期的进销、存数量,做到帐物相符,不出差错。

  (4)经常检查仓库安全设施,做到防火、防漏、防雷、防霉、防潮、防鼠,确保烟花爆竹质量。

  (5)配备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库内。

  (6)每日上班后、下班前对库房堆垛及周围环境全面检查一次,切实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蚀等工作;保持库内整洁、无药尘、杂物,打扫清理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摔落、撞击,严禁拖、拉、摩擦。

  8、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重视安全生产,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

  (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精心维护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经营。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上报。

  (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单位组织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节日和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必须检查一次),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5、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项目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6、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解决。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重点监控。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单位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学习时间。

  3、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与考试。

  4、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储保管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职业卫生与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采取综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新员工进入单位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伤害)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五)储存仓库保管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仓库;库房应配置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报警等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储存使用。

  2、库区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库区内通道畅通,在库外安全距离内不得有其他堆积物和建筑设施。

  3、各类烟花爆竹储存时间应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一旦发现高温、受潮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4、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过GB50161中规定的存药量;烟花爆竹采取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之间主通道应留有≥2·0m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m距离,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垛距≥0·7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m,货架离地面>0·3m;库内保持干燥、通风,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5、仓库保管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各种烟花爆竹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要对货垛及周围环境全面检查一次,切实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蚀等工作;保持库内整洁、无药尘、杂物,打扫清理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摔落、撞击,严禁拖、拉、摩擦。

  6、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禁止闲人进入,进库人员应穿软底鞋,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进入库区的机动车必须配带火星熄灭装置,在指定地点停放、装卸必须由保管员监督。

  7、仓库应定期盘点,确保帐目清楚。

  (六)库区门卫安全制度

  1、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对来往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值勤记录及接待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库区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进出有证件、无走漏现象。

  3、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

  4、禁止进入库区的人员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不准吸烟和用火,杜绝火种隐患。

  5、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值班员同意不准驶入库区,允许进入的机动车必须配带火星熄灭装置。

  6、加强巡逻检查,防止被盗等事件发生。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

  (七)动火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3、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4、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八)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承运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托运烟花爆竹应按有关规定派专职押运员押运,并随书携带《爆炸物品运输证》。

  3、运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4、烟花爆竹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不准混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当限速行驶,应注意与前、后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须有专人看护。

  6、敞蓬车装载的烟花爆竹,应当用苫布盖严,捆牢。

  7、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格禁止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九)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装卸搬运安全知识;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

  3、搬运货物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摔落、撞击,禁止拖、拉、摩擦,摆放货物要平稳;

  4、搬运和摆放的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5、作业完毕,应清扫工作现场。

  (十)安全奖惩制度

  1、单位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人员,应予以处罚。

  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由单位给予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③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给予惩处:

  ①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处分;

  ②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对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负次要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5、对个人的罚款,纳入单位的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取得所在地县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2、从业人员应具备与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3、做到一证一店(点),严禁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禁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4、必须设专门的销售专柜,并与其它柜台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四邻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5箱(合450kg);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5、按规定到所在地专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或代销,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6、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清洗喷嘴时要注意快速接头连接是否可靠

  2、检查底盘或拆油、水管自我保护,拆油管、油箱时注意燃油泄漏。

  3、系领带和穿宽松衣服时,尽量远离发动机盖打开并已着车的车辆。

  4、尽量用手推车搬运较重的`零件

  5、点焊时注意周围是否有油气

  6、地板上有油渍和水渍,立即擦干

  7、禁止在车间内吸烟

  8、车间作业用电安全

  9、将氧气瓶和遗缺瓶放在一起

  10、过夜车辆放置在举升机上,没有落在安全位置

  11、站内每个人都知道灭火器的位置吗

  12、车辆升起定位后,应放置在安全保险位置

  13、升车前,不管车下有没有人,都要养成提醒的习惯

  14、分解减震器总成时,尽量使用座椅拆卸器进行拆卸,同时不要晃动

  15、车间内限速5km,禁止驾驶快车、急转弯、急刹车

  16、禁止打架、抛掷工具或备件、备件

  17、启动发动机前应提醒动作

  18、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十九条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xx〕233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一、严格执行校园治安管理规则,熟悉幼儿园各部门位置及重点防范部门情况。

  二、护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护园值班记录。

  三、坚持勤巡查、勤观察、勤思考,定点、定时进行幼儿园巡逻,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及案件多发部位做到反复排查,消除治安盲点、空白点。

  四、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勤;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接到报警或报案,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同时向园领导及有关方面汇报。

  六、夜间守卫值班期间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七、护校值班中不得违反幼儿园有关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必要的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该店最值得天外天骄傲的就是他们的安全管理,通过精细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在二十年中没有发生过一起食品和消防安全事故,这种奇迹的发生体现着管理者的智慧和操作者的细心。

  烟道管理

  烤鸭店与其它餐馆相比,多了一个烤鸭房,而烤鸭房的烟道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因为烟道里容易堆积碳灰,遇火就着无法扑救。因此,国家规定,烟道必须60天清理一次。而天外天则是每月清理一次,每天上班点火前,一定要用湿抹布将烟道口擦干净,在烟道口的上方还有一个篦子,防止点火时的易燃物被吸进烟道酿成火灾。只要有明火,就必须有人在一旁值守,人走火灭。鸭房里还有一个盛满水的大缸,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火情。烤鸭用的劈柴当天使用,不许存放过夜。

  燃气管理

  燃气开关有专人负责,每天晚上关掉阀门的人都要填写相关的记录,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中午下班前,经理和都要对厨房的安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晚上下班后,专管人员关好各种阀门后,还要经过专人进行检查,最后是长再督查一次,每天如此,过三道关才能下班。同时,在阀门上装有漏气切断阀,确保万无一失。

  油锅管理

  后厨的火灾事故99%都是因油锅引起的,所以对油锅的管理是重中之重。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天外天要求所有厨师必须同时上下班,不许单独加工菜品,特别是使用油锅煎炸食品。使用油锅时要用大锅少油,防止因为锅小而造成热油溢出,特别是像炸丸子之类的菜品,越炸油越多,最终热油流到锅外,遇明水造成火灾。针对油锅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天外天制定了一套消防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每一个人都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分工合作,先关排风,同时关掉总闸,关气断电。油锅旁边挂有灭火毯和灭火器,出现火情及时处理。

  用电安全

  厨房电源多,机器设备多,最需要注意的是鼓风机,这是厨房用电安全的最大隐患。因为鼓风都安装在灶下面,检查不方便,而鼓风机工作起来很热,容易把电线烧毁酿成大祸。天外天针对鼓风机就有相应的检查制度,最大限度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天外天对员工的手机充电器也格外重视,禁止员工在工作间里给手机充电,每一个店专门设置员工手机充电的区域,有很多案例说明,员工的手机充电器是火灾的一个重大隐患,必须引起者的重视。

  四个能力

  烤鸭店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有时还请消防队进行专门培训。各店的消防栓也不定期拿出来冲冲地板,浇浇院子里的花草,就是要让员工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做到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天外天的.老总对消防安全重视到了极致,每次开例会,第一件事肯定说安全问题,然后再说其他经营的事情。基层主管领导也是一样,每次会议的第一个话题肯定是安全问题。特别对待,不停地灌输安全第一的理念,天天说,日日讲,真到员工听烦了,还要讲。每一名员工都要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试,必须具备四个能力。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能力。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烤鸭店的另一件重中之重之事。

  首先要保证原材料的进货安全,天外天的主要原材料都是从中粮集团等国内知名的大企业购进,采购数量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是要保证食材的新鲜。餐厅规定,素菜进厨房不能超过36小时,肉类在厨房不能存放超过72小时,努力做到零库存,尽量使当天加工的菜品当天销售完,不让菜品进冰箱保存。针对这种情况,天外天通过多年积赞的数据,对每天的菜品进行量化管理,避免造成浪费和形成食品安全的隐患。

  烤鸭店里所有的食品中,最容易发生食品安全的是鸭肝和鸭胗。这是预防的重点,特别是鸭肝,极易出现变质的问题。天外天对鸭肝的保存非常严格,盛鸭肝的器皿一定要干净,而且保存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一、技术交底的管理依据: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该工程技术文件的人员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制度。

  二、技术交底的管理对象和范围:

  所有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对相关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技术交底的控制标准:

  1、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始终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图。

  2、使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设计意图、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四、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应明确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施工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1、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设计人员的设计技术交底。

  2、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3、施工员、管理人员在施工的适宜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真正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和效果。

  五、技术交底的内容:

  应针对工程的特点、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工程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1、接受工程任务时,通常,结合图纸会审进行。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做设计技术交底。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2、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作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结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专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两个以上施工队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5、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六、技术交底的记录:

  1、作为履行交底制度的凭据,技术交底记录的表格应有统一的标准格式,交底人员应认真填写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接受交底人员也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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