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和电子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过程把握制度
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挂念全食品召回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7、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0、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中要求或现场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记录表格
1、食品生产必备记录表格
(1)进货查验记录
(2)生产过程把握记录(包括环境、场所和设施卫生自查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原辅材料贮存、保管、领用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健把握点的紧要参数把握记录等)
(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处理记录
(5)成品销售台帐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学问培训记录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记录
(1)挂念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形记录
(2)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
(3)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记录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
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
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
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
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
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
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
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
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
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
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
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
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
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20xx㎡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
1、市场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负责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可追溯性、召回、退货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检查重要农副产品的采购证明、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检查畜产品、水产品、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证明或者产地证明,以及依法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验证明。相关许可证应保留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实施认证和票务索赔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账户,记录采购渠道。设置标准化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检查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未取得检疫检验证书、检验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相关食品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食品留样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幼儿园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盒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密封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留样时间、餐次、留样数量、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主食面点间卫生制度
1、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黄油、果酱等原料。
2、面点用的禽蛋、要先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3、加工用的工具、机械、台案等应在每次使用后洗刷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4、食品盖被要专用,有里外面标志,保持清洁。
5、奶油含水分较大和带陷糕点应放入冰箱保存,并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6、加工直接入口的面点(如豌豆黄)的容器用具,工作台要专用。
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制度
1、严格遵守洗消程序,去残渣及洗涤,化学消毒剂消毒,净水清冼(有条件的进行热力消毒)等工序。餐具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
2、化学消毒的水池上应标有洗涤、消毒、清洗标志。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应放在专用密闭式保洁柜内,整洁有序,柜内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化学消毒(如84消毒液)应使用有标签的消毒液,严格按照配比使用(84消毒液与水比例为1:200,时间3分钟)。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严格做到鱼、肉、菜分池清洗,池上有明显标记。
2、不加工已变质、有异味的食品及原材料。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冷藏储存。
3、加工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的刀、墩、案板等用具容器应分开。用后应洗刷干净,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
4、废弃物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带盖容器内,不积压,不暴露。
个人卫生制度
1、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帽。
2、上班着洁净工作服,不带戒指、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蓄长发。
3、操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4、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调离岗位不,进行治疗。
热菜烹调的卫生制度
1、不使用不符合卫生及感官异常的原材料。
2、刀、盆、碗、铲、勺、墩等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洁。
3、生熟食品入半成品分开冷藏,不得混放于同一冰箱。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地面、墙面、顶棚、灶台、排烟罩无油垢,物见本色。
备餐间卫生制度
1.备餐间专人负责,个人做到“四勤”、“三白”。
2.进入备餐间前要二次更衣和消毒手。
3.备餐间不得放入杂物和私人物品。要保持环境清洁。进出备餐间要随手关门。
4.每日要对备餐间台板、操作台、保洁橱、地面等进行彻底消毒。先用清水擦洗,再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的有效氯消毒。
5.备餐间餐具、用具要专用(有明显标记)。
6.备餐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
7.生食及未消毒餐具、饮具、盛具等不得入内。备餐间发放的食具、饭菜、点心应做到在盛器上加盖或用纱布罩好。
幼儿园厨房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在入职前必须取得由疾控中心出具的食品相关行业健康证明,方可进园。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有检出不符合从业要求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直到检查合格。
2、在入职前,必须取得相关从事行业的培训证书,如在非培训时间,必须有经单位保健老师进行有8节课时的初训,切有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受训人员的签名记录。
3、在工作中,每学期在园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相关行业培训。要求有记录。
4、在工作后中,要随时接受新知识,新理念的思想。随时提高自己的修养。
美侨幼儿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零一零年十月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1、将饼屋内外灯箱上的`尘土擦干净。
2、将面包醒发箱内的脏水倒干净,并更换新水,烤炉内油污要清理。
3、冰柜要除霜清洗擦净。
4、清理卫生死角,喷洒消毒药水,投放鼠药、蟑螂药,须有专人负责。
5、整理原辅料做到码放整齐,领取方便,无粉尘。
6、定期清理空调及冰箱、散热片面性等设备。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2、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
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干脆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细致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刚好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刚好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常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齐。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需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干脆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需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需生、熟分别,避开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干脆入口食品必需运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簇新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干脆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干脆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学问培训
(一)仔细制定培训安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用具清洗消毒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刚好更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安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实行状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刚好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刚好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村食品安全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夫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实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实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供应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养相对较低,他[1]们大多数是农夫,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遵守法律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方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意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夫消费者自我权益爱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见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刚好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驾驭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化和培训安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化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选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选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供应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选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选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选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选购记录制度。选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供应者应当根据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选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当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
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食品进货后由专人负责,对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商标、
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认证标志、净含量等逐项进行验收,向供货方索要进货发票,并详细填写进货台账,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
2、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也可用快速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我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题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0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店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十、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十一、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十二、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
十三、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市场监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食品安全人员、协调员、网格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系统:
1、食品安全培训由街道食品安全办牵头,各派驻机构积极组织参与。
2、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协管员和网格成员的工作职责和性质,对协管员和网格成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3、每年年初,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都会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计划。
4、定期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两次。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提高食品安全人员、协管员、市场监管派驻机构干部、村(居)全科网格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培训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
5、要求派出机构每人每年参加上级派出部门和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的.市场监管知识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食品安全人员、协管员、网格成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派出机构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中食品安全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一半),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6、食品安全人员、协调员、网格人员应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3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
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监管部门发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建立自查档案,档案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4、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
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非法渠道进货,不经销三无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2、向供货企业索取合法销售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日期等内容。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3、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建立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1、企业应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发现保健食品外观、包装、标识不合格,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时,应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
2、经确认不合格食品,应组织相关人员清点、封存,并销毁。保管员应做好《报废食品的销毁表》,相关记录保留3年。
3、企业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5、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6、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进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每日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和部门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经营过程及控制制度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
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明确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储存:建立食品验收、储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销售的设备及工具用后洗净,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储存、陈列、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5、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否和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室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等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4、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
2、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3、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账,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合作预案。
3、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
4、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可以物品,封存可以食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5、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采购相关证明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可以食品的来源、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可以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数量、召回等处理工作。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只顾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十一、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十二、保健食品制度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和个人档案。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精选)06-0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5-24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6-12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06-12
(经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0-0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09-13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9-02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_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09-1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合集]09-20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必备)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