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5-09-23 08:03:23 规章制度

[集合]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合]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篇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相关食品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食品留样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幼儿园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盒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密封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留样时间、餐次、留样数量、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主食面点间卫生制度

  1、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黄油、果酱等原料。

  2、面点用的禽蛋、要先洗净消毒后方可使用。

  3、加工用的工具、机械、台案等应在每次使用后洗刷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4、食品盖被要专用,有里外面标志,保持清洁。

  5、奶油含水分较大和带陷糕点应放入冰箱保存,并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6、加工直接入口的面点(如豌豆黄)的容器用具,工作台要专用。

  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制度

  1、严格遵守洗消程序,去残渣及洗涤,化学消毒剂消毒,净水清冼(有条件的进行热力消毒)等工序。餐具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

  2、化学消毒的水池上应标有洗涤、消毒、清洗标志。

  3、消毒后的备用餐具应放在专用密闭式保洁柜内,整洁有序,柜内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化学消毒(如84消毒液)应使用有标签的消毒液,严格按照配比使用(84消毒液与水比例为1:200,时间3分钟)。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严格做到鱼、肉、菜分池清洗,池上有明显标记。

  2、不加工已变质、有异味的食品及原材料。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冷藏储存。

  3、加工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的刀、墩、案板等用具容器应分开。用后应洗刷干净,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

  4、废弃物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带盖容器内,不积压,不暴露。

  个人卫生制度

  1、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帽。

  2、上班着洁净工作服,不带戒指、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蓄长发。

  3、操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4、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调离岗位不,进行治疗。

  热菜烹调的卫生制度

  1、不使用不符合卫生及感官异常的原材料。

  2、刀、盆、碗、铲、勺、墩等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用后洗净,定位存放保洁。

  3、生熟食品入半成品分开冷藏,不得混放于同一冰箱。

  4、废弃物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5、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地面、墙面、顶棚、灶台、排烟罩无油垢,物见本色。

  备餐间卫生制度

  1.备餐间专人负责,个人做到“四勤”、“三白”。

  2.进入备餐间前要二次更衣和消毒手。

  3.备餐间不得放入杂物和私人物品。要保持环境清洁。进出备餐间要随手关门。

  4.每日要对备餐间台板、操作台、保洁橱、地面等进行彻底消毒。先用清水擦洗,再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的有效氯消毒。

  5.备餐间餐具、用具要专用(有明显标记)。

  6.备餐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

  7.生食及未消毒餐具、饮具、盛具等不得入内。备餐间发放的食具、饭菜、点心应做到在盛器上加盖或用纱布罩好。

  幼儿园厨房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在入职前必须取得由疾控中心出具的食品相关行业健康证明,方可进园。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有检出不符合从业要求项目。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直到检查合格。

  2、在入职前,必须取得相关从事行业的培训证书,如在非培训时间,必须有经单位保健老师进行有8节课时的初训,切有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受训人员的签名记录。

  3、在工作中,每学期在园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相关行业培训。要求有记录。

  4、在工作后中,要随时接受新知识,新理念的思想。随时提高自己的修养。

  美侨幼儿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零一零年十月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进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每日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和部门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经营过程及控制制度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

  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明确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储存:建立食品验收、储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销售的设备及工具用后洗净,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储存、陈列、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5、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否和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室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等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1、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禁止将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4、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

  2、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3、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账,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合作预案。

  3、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

  4、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可以物品,封存可以食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5、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采购相关证明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可以食品的来源、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可以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数量、召回等处理工作。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只顾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十一、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十二、保健食品制度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和个人档案。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

  一、食品安全自查

  食品安全自查是依据本企业食品生产、流通、服务全过程的特点,采用系统性、全面性的方法,通过检查、监督、评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推进改进的一项工作。

  (一)自查的内容

  1.生产车间和工具设备等卫生状况;

  2.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包装的性能和卫生状况;

  3.原辅材料检验检疫及贮存、加工状况;

  4.产品检验、抽检相关记录及处理情况;

  5.食品营养、保健、滋补保健品及其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识以及合法合规性;

  6.食品处理过程和环境卫生;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二)自查的方式

  1.书面调查方式:检查企业文献资料,了解企业食品安全情况。

  2.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工具设备、原料及产品存储等环节。

  (三)自查的周期和频次

  自查周期为一年,自查频次为半年,每次自查时间不少于5天。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食品服务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

  1.传染病、慢性病等病史调查;

  2.体温、血压、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检查;

  3.采集生物检样;

  4.需要特殊检查时,进行特别检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1.有传染病病史或感染病原体,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有致病菌携带或感染,做好防护措施,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有慢性病,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强制佩戴所需的特殊珠宝、饰品、手表等物品。

  三、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和成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进货登记

  食品销售单位每笔进货都应该有进货登记,包括进货日期、批次、数量、供应商名称、发票号码等信息。

  (二)进货查验

  进货应在规定的场地和设施下完成。对食品原材料和成品全面查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在进货场所,对食品开展感官检查和卫生性评价,同时进行质量判别和检验。

  (三)进货检查记录

  每一次进货检查完毕后,应填写进货检查记录,评价所进货的'食品质量,同时作为食品备案使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构,妥善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全面、公开地进行信息发布和危机公关处理,并落实一系列措施进行事后的追溯和防范。

  (一)食品安全事故成立的条件

  1.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或卫生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因操作方法不当、标识不清或未能提供必要的防范提示等原因;

  3.因消费者对食品的错误使用、超过保质期使用或无知消费等原因。

  (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立即切断风险源和进一步污染的扩散;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理工作;

  3.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材料;

  5.开展食品召回行动,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引导舆论、摆脱负面影响并制定事后预案。

  以上为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实施这些制度,能够从源头抓起,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义务,确保食品始终安全卫生。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尽其所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给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服务。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方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订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选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学问教育,常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学问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需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视频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3 —

  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九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 、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添加剂应及时清除。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饭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4

  为了保障食物的卫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餐饮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酒店质检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订立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觉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材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需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需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管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和运用。

  二、食品原料在运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运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依次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运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记并分开运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开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依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干脆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运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刚好运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刚好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刚好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0

  一、超市开办者必需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转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需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3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4

  大型超市(卖场)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只是在隐患的部位、种类上与小型食杂店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型超市(卖场)管理理念较新,商业经验丰富,较受消费者欢迎,但因此而忽略细节管理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据统计,近年来工商机关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接到的大型超市(卖场)类申(投)诉数量有所增加,申(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新鲜果蔬农药残留量超标,销售过期食品(包括赠品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及QS标志等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等。从食品类别看,问题最多的是鲜肉及肉制品,问题较多的是休闲食品。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超市(卖场)在食品采购时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虽有相关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1.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货环节,一些地理位置好、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大型超市(卖场)由于竞争优势相对较大,容易利用这种竞争优势,对供货商实施压价,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另有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则是过分信任供货商,尤其是对那些合作多年的供货商,在进货时忽视食品质量查验,推卸自身应依法承担的食品检验检测责任,而将食品安全的把关责任完全交给供货商,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的农副产品和生鲜食品流入大型超市(卖场)。

  在运输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运输设备、临时储存设施不过关,不能满足生鲜食品储存、消毒的.基本要求,导致食品变质或过期。

  在销售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的设备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需求。当有些食品保鲜期因设备原因缩短时,有的大型超市(卖场)人为涂改生产日期,欺瞒消费者。

  在存储环节,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对相关设施投入不足。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柜温度应当在零下2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冷冻柜温度应低于零下18摄氏度,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不及时更换已经超期使用而老化的冷藏(冻)柜,冷藏(冻)柜达不到保质温度;将必须在冷冻区存储的食品存于冷藏区并与其他食品混放,使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冷藏柜内,人为地增加分层,将标准的2层分隔成3层,导致最上层温度无法达到保质温度。

  2.在食品包装上错误标注或者含混标注生产日期,使食品保质期模糊。

  大型超市(卖场)销售的食品一直以新鲜、即时为特色,国家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但在日常经营中,有一些食品无法在保质期内顺利售出,是大型超市(卖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个别不法商家采用了种种手段。

  一是在包装上不标注熟食、蛋糕等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故意使标注模糊不清。以改刀熟食卤味食品为例,按照规定,该类食品保质期仅为一天,销售时限应为改刀后的4小时之内,并准确标注改刀时间;对于当天营业结束后尚未售出的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必须销毁,并建立相应的进销货台账。但是,有的大型超市(卖场)经常不在改刀熟食卤味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或者只在包装改刀时间打印为“5:30”,使执法人员无法确定为上午“5:30”还是下午“5:30”。个别大型超市(卖场)借秋冬季节天气逐渐转凉、消费者容易疏忽食品保质期之机,将隔夜熟食与当日新鲜熟食混搭销售。

  二是将生产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现生产日期标注为第二天(以执法检查时间为准来推算,下同。——编者注)或第三天的食品在当天上架销售的现象。

  另外,不少大型超市(卖场)都向消费者销售超市(卖场)自行包装的食品。这本来是超市(卖场)为保证食品质量、增加食品种类而采取的便民措施,但有的经营者借机在自行包装的食品上打歪主意,出现缺斤短两现象。比如在生鲜果蔬及小食品上,大型超市(卖场)销货小票上标的所谓净重其实是商品加上包装的重量。

  3.环境卫生管理有死角。

  大型超市(卖场)的营业面积大,客流量大,食品的环境卫生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成为食品污染源,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比如,有的大型超市(卖场)设有面食点心现制现卖区或者小食品现制现卖区,但环境脏乱,甚至经常有异味四散;对于现制现卖的蛋糕,不采取任何防尘防蝇措施。

  很多大型超市(卖场)忽略了对购物篮、购物车的清洗消毒,使大量消费者频繁使用的购物篮、购物车成为细菌源。特别是在病菌活跃期或疾病流行季节,这一问题是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使消费者因食品污染而发病的概率明显增大。

  在大型超市(卖场),消费者先选择购买后来又放弃购买的现象经常发生,而且在放弃已经选购的商品时,人往往已经到了大型超市(卖场)的收银台附近。这样,在大型超市(卖场)收银台附近,就会经常出现消费者放弃选购的各种商品,而其中的牛奶、冷冻食品等又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有些大型超市(卖场)不督促员工严格遵守规定,致使上述食品无法从常温区及时归放冷藏区。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管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照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管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实行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管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管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觉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刻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自动适时下柜,实行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紧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自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适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显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发觉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适时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搭配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积极自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有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适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需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实行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管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而且依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整、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需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裳、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需清净、消毒双手,穿戴乾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订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除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刻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刻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适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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