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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4-01-24 12:28: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7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

  一、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四、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六、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七、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2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业工作中去。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老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的支持,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记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资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工作,做到专栏回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3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45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4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5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四级为寝室信息员。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

  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

  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

  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4、学院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预案、管理措施、跟踪分析等。

  六、操作规程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6

  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

  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来访者须知

  一、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四、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

  但下述几种情况

  (1)除外: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

  (2)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7

  一、心理咨询师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如果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二次以上或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动退出心理咨询室处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二、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五、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七、心理咨询预约登记制度

  1、基本情况的统计(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宿舍号、学号)

  2、需要帮助类型

  3、安排咨询时间,联系学生和心理咨询教师

  4、做好后期咨询工作记录

  5、定期收集反馈意见

  八、心理咨询室使用制度

  1、专人负责咨询室卫生以及设备检查,做好使用登记。

  2、咨询室中的物品、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咨询者与来访者均不得私自挪做他用。

  3、保持室内卫生保持干净,室内通风无异味。

  4、及时登记设备情况。

  九、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1、每月1—3次心理委员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服务、观察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

  2、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团体活动(每月一次)。

  3、定期参加模拟咨询活动。

  4、每月主持开展1次主题班会。

  5、关于心理健康的手抄报(每2个月1张,后期有比赛)。

  6、超过3次培训不来,通报处理。超过6次不来,与班主任约谈,并更换负责人。

  7、及时上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8、协助负责老师做好学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应早预防、早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制订本方案案。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毋兆鹏副院长和涂红梅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是闫孟婕和刘涟。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教师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心理委员协助,但是全体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心理健康负责老师闫孟婕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学院每学年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学期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新生适应学习环境能力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需要及时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通过班主任和心理委员排查上报制度。

  (1)班主任和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向闫孟婕老师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2)一旦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且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再由学院领导小组上报到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学院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危机干预

  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确定。

  1、建立支持系统。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积极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心理健康老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员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辅导员、班主任、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十一、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健康教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十二、档案的管理制度

  1、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3、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4、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5、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6、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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