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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时间:2021-02-22 19:34:5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居住证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条例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条例指出,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条例同时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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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得到了广泛关注,在全国已有20多座城市探索居住证制度的背景下,《条例》颁布后被百姓亲切地成为“全国版”居住证。这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居住证制度探索的肯定,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其中,条例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成为最大亮点。居住证制度将在全国落地,标志着实行了30年的以城市外来人口治安为重点的暂住证制度彻底地告别了历史舞台,更反映出户籍制度改革迈出的重大一步。

  一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口迁移和社会流动的加速,改革和优化户籍管理制度的需求逐渐显现。户籍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身份证明,其背后还承载着很多“福利”和“待遇”,在户籍不能轻易变动的情况下,背后的“福利”和“待遇”也不能动。这就与人员快速流动之间形成了张力和矛盾。

  比如说,“半城市化”现象,即农民已经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就是此类矛盾的一个具体体现。对于城市外来人口,一系列具体问题,从个体的求职就业、购房、子女教育、职称评审、生育、住房公积金的领取等遭遇的障碍,都或多或少地与户籍有关。

  如今,全国版”居住证解决的就正是这个问题,体现的.正是户籍制度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变化。当然,居住证并不同于户籍,但其背后或多或少已经带有“户籍的色彩”,例如,可以享受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服务便利。此外,在一些大城市,居住证还可能成为办理大城市户籍的一个通道。例如,在上海居住证领取7年后可以申办上海户籍。

  近一段时间,中央提出供给侧改革的新思路。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国务院也果断启动搞活经济、释放活力的新一轮改革。这轮改革旨在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由此,我们不难体悟,条例之颁行,从政府之角度,也系力推供给侧改革的有为之举。换个角度看,从社会层面来说,个体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从经济角度来说,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一个事关构成社会最基本单元等的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所能够释放的能量也必然是深远而巨大的。正是在此意义上说,《条例》公布与实施的影响也必然是巨大而深远的。

  例如,推进公平,助力新型城镇化。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1%,相比发达国家80%左右的城市化率,未来我国城镇化的空间依然显著。如何推进有序的城镇化,人员的管理、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获取等必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的留守儿童问题、城市认同问题、流动人口带来的城市治安管理难题等,都是具体体现。“全国版”居住证的推行,将会让人们更少一些“漂泊异乡客”的喟叹、更多一些“此心安处是吾乡”的获得感,也将成为助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的社会制度。

  再如,体现效率,助力新常态经济实现。如今我国已经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创业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价值彰显。如何让人们更主要地凭能力、而非户籍身份等,是推动创新创业的一个基本的劳动力市场规则。假如一个人要去北上广创业,人员流动所产生的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无法解决,无疑会削弱其创业动力和热情。加入一个人在某个地方创造的经济社会价值,无法再该地兑现,无疑也会阻碍人员流动,约束劳动力价值的体现。从这个角度看,居住证在全国范围的推行,不仅仅推进公平,将给人们一个更稳定的流动预期,更可以释放活力,促进效率提升。

  《条例》描绘出一幅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条例》实施还只是一个开始,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否支持?是否还会遇到什么问题?《条例》中所提出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将会有哪些扩容?这些都有待未来进一步检验和厘清,而不断发现新问题、推进解决新问题,也将使这幅改革“路线图”更加立体丰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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