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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1 07:30:0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

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1

  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制造生产优质设备,满足用户需要,铸就品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机械行业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用户处安装调试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不即时返工造成生产延误扣除双倍工资。造成产品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罚款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转工序、不接收不合格品。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做标记要求的工序,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生产标记,不得遗忘或缺失。一经发现没做标记者,每次扣罚100元。

  4.每天检查本道工序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废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回用品,检查员加盖回用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成品。

  7.4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操作工,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给予全厂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四.附则

  众凯达公司一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凡是本厂员工,都应把质量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只有过硬的产品质量,才能赢的市场,赢的用户的青睐,才能铸就品牌。

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3

  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外供件的质量检验。

  2.管理职能

  2.1生产部归口管理。

  2.2经营部和各部门班组协助。

  3.检验范围

  经营部采购的用于本公司产品及向用户提供的零部件配套的整机产品或委外协作加工的工件。

  4.检验内容及要求

  4.1外供件由采购员核对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后由生产部检验。

  4.2检验员严格按照《原材料(外购件)检验规程》进行验收。

  4.3进货检验要按《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进行分类检验。

  4.4 A类产品指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对最终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指标影响重大的采购产品要进行全部检验。

  4.5 B类产品指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对最终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指标有影响的采购产品抽样检验。

  4.6 C类产品指一般辅助性材料,要进行外观检验。

  4.7批量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产品应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对于不合格件作退货处理,对于未能及时检验出来但又应用到本公司产品上的外协件,外协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8外供件的非关键参数不合格时,应由生产部门认可,方可使用。

  4.9由定点供应的器材进行抽验,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当改变供方或供方生产条件变化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10如因安装、测试条件等原因不能做进货检验,可以只做外观检查,安装后具备检验条件,生产部要追踪检验并做好记录。

  4.11本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而又有必要检验的外供件,供应厂家必须提供质保单,公司仅进行外观检验,必要时由经营部负责委托外单位检测。

  4.12凡不合格的外供件应在不合格品上做上明显标志。标志为:用红漆打“×”。

  4.13抽样检验时,送检单位应提供方便,协助质检员检验。

  4.14财务部应根据检验后的合格数量付款,不能退货的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由责任部门负责。

  5.检验和考核

  5.1经营部负责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5.2在检验工作中,因错、漏检造成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按《全面质量管理奖惩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5.3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者给予表扬与奖励。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控制程序

  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体系认证证书;

  B、本组织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C、本组织及供方其他顾客的满意程序调查;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E、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A、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样品;

  B、质检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采购部;

  C、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D、样品验证合格后,采购部通知供方小批量供货;经质检部进货验证合格后,交生产部试用,并由质检部出具相应试用后的验证报告,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采购部;

  E、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管理者代表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对于批量供应的辅助物资,质检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80%(或质量评分低于50%),应取消其合

  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但应加强对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4.2.6条款。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对外协加工的供方控制,也应执行上述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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