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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05 11:41:4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公司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1

  补充规定的原因: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有效的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传媒的规章制度都遵循酒业的管理规定,但由于传媒公司部分岗位的特殊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以及适当的调整。

  1、考勤制度的补充(如有谎报、包庇的两人同时扣100元/次/人)

  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酒业上班时间上午班8:20-12:00,下午班14:00-17:30,周日休息,团结报要求留一人值班(值班人员按公司统一要求没有值班工资,只给予调休)。团结报社广告部办公室的排版编辑助理、出纳上午班8:30—12:00,下午班14:30—17:30。

  2)排版编辑上午班10:30—12:00,下午班14:30—本日工作结束;责编上午班与酒业上班时间为准,下午16:00赶到报社进行当天的审稿工作直到本日工作结束,如晚上加班到21:00的,第二天可以不参加酒业公司报道,在10:00必须在岗。

  3)节目部主管与策划、摄制骨干等由于工作需要加晚班至晚上2点及以上的不能赶到参加第二天的报到,需提前报部门负责人与传媒总经理便于及时与综合部沟通,上午10:30必须到岗,未按程序进行通知的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4)节目部每天安排一人早上8:30打开大剧院的LED电子屏,9:30必须到岗,晚上21:00关闭LED大屏。

  5)团结报广告部办公室周日值班由后勤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办公室后8:30前必须电话报岗到行财部主管,超时报岗的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按迟到处理,无报岗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如非排版人员值班当天有广告制作的,其中一名排版编辑必须到岗完成排版工作;因故无人值班,按旷工处理,停报不安排值班。

  6)迟到: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上班时间按时到岗,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处罚50元/次,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提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考勤人员。若上班时间过了2小时内无电话通知未到岗者视为旷工。迟到三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00元。 7)旷工:无请假条与电话预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基层员工按200元/次罚款,主管层人员按4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员按600元/次罚款,凡旷工月累计3天,年累计5天者作开除处理。 8)脱岗:未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允许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位置上但未尽到工作职责而造成损失与事故的情况叫脱岗,脱岗按100元/次。

  9)外出办事:职能部门(后勤)人员外出办事,办事事由、去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未清楚该人员去向的按脱岗处理。在事由安排出现推诿、拖沓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都将作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处50元/次。

  2、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的补充

  1)值日人员必须当卫生打扫完毕再下班,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完成的,第二天早上上班前必须打扫完毕。

  2)值日范围:地板、办公桌、椅子、展示柜、玻璃柜、会客桌、茶水桶、烟灰缸清理干净,纸杯、垃圾要处理掉,植物花草要保持生机。

  3)值日人员各负其责,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参与协助,但如遇值日人员出差或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其他人员共同承担完成。

  4)卫生实行不定时检查:各办公室当天未整理卫生或卫生检查不达标的,值日人员罚款20元/次/人;部门未安排卫生或该范围值日卫生人不清楚的处罚部门责任人40元/次。 5)下班前值日人员必须把办公室电脑、电火炉、空调、饮水机、电源、门窗关闭,保障公司的安全,违反者处以50元/次/人罚款。

  6)大扫除时各办公室值班人员同时完成,无特殊情况未到者罚款20元/次/人。

  ※个人卫生:严禁私人用品如纸巾、零食、雨伞等随意乱丢乱放,水杯、饭盒、资料等使用完后归回原处,违反者罚款20元/次/人。(所有资料、报纸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以及摆放的位置与顺序)

  3、节目部卫生管理与设备管理制度的补充

  节目部是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舒适的办公环境,现对节目部做出以下要求:

  (一)、设备维护

  摄制设备管理责任人:黄昱分管负责人:任耕心

  活动设备、道具管理责任人:姚娟分管主管:熊韬

  1)设备每次使用时,填写设备使用单;完成后,需仔细清理、检查,并装箱,摆放好,若发现没有及时清理装箱的扣20元/次/人,分管主管处40元/次。

  2)设备属于公司财产,使用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者遗失的,由使用人承担后果;

  4)严禁使用公司设备接私活,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提交申请,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使用,发现私接业务的,处500元/次/人罚款。

  5)设备使用有正常损耗需要定期维护,每个月彻底检查一次,如需要维修保养请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走OA流程申报后执行。

  6)活动所购买道具要统一保管,需要填写道具、活动设备等的库存表,以及固定的存放地点,如发现混乱的每次扣20元/次/人,分管主管处40元/次。

  4、纪律处罚制度

  1.上班时间、会议期间(指全体员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谊会、培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讨论会,下同)打磕睡者处罚50元/次。

  2.会议时手机必须调为振动,发现电话铃声处罚20元/次;会议迟到者处罚20元/次;无故缺席、早退者处罚100元/次。

  3.公司产品价格、销售单据、政策、返利等内部资料,不能随意放在办公桌及会客桌上,电脑使用者应当设置用户密码,不能随意让非本公司人员操作电脑,发现违规处以2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40元/次,直属领导80元/次。

  4.严禁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看电视、非工作性聊天、玩网络游戏(含QQ游戏和农场游戏),违规人处以5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40元/次,直属领导80元/次。

  5.上班时间后勤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在岗,业务人员需在自己责任区域内做业务,发现脱岗、早退者或在网吧、娱乐场所、棋牌室消遣者处予1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直属领导100元/次。两次以上对违规者行政处分。

  6.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在乾州办公室区域内(传媒摄制组办公室设置吸烟室)内吸烟或用餐、吃零食(指吃早餐、工作餐、嚼槟榔、吃醋萝卜、鸭霸王之类的食物),违者处罚违规者50元/次,所在的部门负责人50元/次,直属领导100元/次。 7.严禁员工中餐时喝酒(公司接待活动除外),发现醉酒者处罚200元/次。

  8.公司大小会议或对外参加重大活动时以及临时要求须配戴工牌,违者处罚20元/次。 9.上班时间非业务部门员工公司要求工作服未着工作服的员工罚款20元/次,副总级以上罚款4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孕妇)

  10.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关机的,无人接听一小时内不回复电话而延误工作的,处50元/次/人的罚款。

  5、业务处罚制度

  1)各业务接待出现被客户投诉的,处50元/次/人。

  2)报纸发布业务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发生错登,没有发生退款的,相关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处罚,打字员打错每次处20元/次/人的罚款,责任编辑校稿处50元/次/人;发生客户要求退款与拒付款的,相应的责任人与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相应的责任承担盖业务的广告款。

  3)每周工作人员必须提报本周工作计划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目标对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做出要求,再各自发布到OA里,以及每周的工作总结;部门主管及以上必须提交月计划月总结;违者处50元/次/人。

  4)业务以及后勤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职责做好每天的工作,业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不达标者,处50元/次/人的罚款;后勤工作人员由后勤主管不定时的抽查,无客观原因的,处50元/次/人的罚款。

  5)后勤工作人员必须要完成当天的工作才可以下班,出纳必须交接好当天的上门业务给排版编辑助理和每天的现金存入银行;排版编辑助理必须把当天的公告启事排版完成,交接给排版人员,同时完成好当天该剪贴的各粘贴本;排版编辑必须完成当天所有硬广的排版和报社交接清楚;责任编辑必须完成当天见报广告、公告的审稿工作;违者处50元/次/人罚款。 6)LED、FM93.0当业务员有新业务的签订,应第一时间将业务的合同上缴,并将业务发布在工作群中(应收账款到账也应发工作群),便于财务人员登记做账。由节目部负责人分别指派工作人员来执行,无指派部门负责人处100元/次罚款,被指派人员没有及时交接也发布初50元/次/人。

  7)与电台、报社负责账务清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业务的核对落实,广告款的催收以及承包款的清理与上缴,发现账务不清者处200元/次/人。

  8)业务人员利用现在的岗位把业务拉入其它公司的,如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其它的工作流程按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未按流程执行的,直接处100元/次/人的罚款;以及其它公司规定的处分与现金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注:以上罚款均在当天实行现金支付给考勤人员,并同时在传媒工作群进行公布,如未及时交付者,考勤人员在群内发布三次催付公告,还不交付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例会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

  每周经理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经理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助

  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a. 总经理传达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以及酒店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的精神。

  b. 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c. 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d. 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

  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

  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部门例会每日上午8:00准时召开。

  第二条.例会每日1-2次。

  第三条.部门领班及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会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 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a.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b.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c.检查服务及生产、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的熟悉

  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d.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e.布置当日工作。

  (1) 客情报告及分析。

  (2) 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 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f.朗诵企业理念。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X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公司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市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五、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六、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七、员工洗浴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淋浴时间为每周三,在康乐部淋浴室进行。

  第二条.洗澡的具体时间根据营业的时间详细通知。

  第三条.员工洗澡时自带浴品。

  第四条.员工洗浴结束后共同将浴室卫生清理干净。

  八、关于对讲机的使用规定

  第一条.对讲机作为酒店办公用通信工具,只限在工作场所使用.

  第二条.对讲机只允许在接待服务过程中使用,不能做为个人联络使用.

  第三条.使用对讲机时必须用耳机,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条.对讲机必须妥善保管,保证使用通畅.

  第五条.在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对讲机、耳机上交库房。

  第六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对讲机破损或丢失,由使用人按价赔偿。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

  一、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孙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孙总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

  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x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七、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由总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条.内部直拨单用于营业、生产用周转物品、消耗品;而出库单用于后

  勤部门(工程、保安、办公室、配送)领用物品。

  第四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纯净水生产原料要直拨入厨房和生产部,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哪个部门使用,就由哪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折旧年限:房屋15年、汽车10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第四条. 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公司规章制度4

  为了树立公司形象,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章,行政管理规章

  第一节,办公制度

  一、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填写外出联系单并经部门经理或主任审核批准。

  三、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四: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好留言记录、讯息处理;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五、保持办公场所,设施,仓库及个人的卫生。

  六、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七、尽心,尽责,真诚合作,致力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发扬团队精神,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展开工作,不得拖拉,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节,公司人员职责

  一、部门经理职责

  1、各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部门经理全面主持、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制订工作周、月、季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执行。

  3、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员工忠实工作,各尽其责。

  4、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5、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6、进行本部门的管理,正确处理解决有关事宜。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则。

  7、保证本部门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拢与保管及更新

  8、做好办公室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员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商业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待人和蔼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1、处理公司的公文、传真等其它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归类。

  2、针对业务洽谈的客户资料,由业务员,工程部提供的市场信息及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对于有业务意向的客户资料整理并适时回访。3、每日或每周的各种例会作详细资料记录。

  4、对业务合同、员工签订协议等要严守商业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之规定。

  5、电话销售并热情主动接听业务电话,做每个电话的记录,电话销售要有足够的销售技巧。对用户所提问题要给予快速及时的回复。

  6、起草各种制度和文件及经营性提案文稿。并对公司需要的各种管理表格,汇报表格进行设计。

  7、员工开每日例会,对公司突发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项目或没有做出安排的实验阶段的项目必须要主动参与。

  8、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办公用品、卫生等事宜。

  三、会计、出纳职责

  1、建全公司财务帐目,如实记录经营结果。2、定期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向公司汇报。

  3、制备完整详实的'业务资料,不准弄虚作假做虚假记录。

  4、当日帐目当日结清。严禁挪用、出借、贪污公司各项返款。保管好各项业务的原始单据。

  5、做好现金、转帐支票的填写、核对、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损失。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照章办事。

  四、保管员职责

  1、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建立实物台帐。如实记录实物出入库情况。

  2、负责保管实物的收发工作,不准把库房钥匙交于其它人代管及让其它人员代发货物。严禁其它人进入库房。

  3、做好实物入库的验收和发货,及时清点、准确盘存。先收先发。4、库房保管员应做到实物存放合理化,库容清洁化。

  5、搞好储存实物维护保养工作,采取相应的保管技术和保养方法,不得丢失货物或货物变质受损。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6、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否则有权拒绝 7、及时核对帐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总帐、银行帐、现金帐、二级明细帐、库存商品实物帐等全套帐目。2、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票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原始票据的审核性。3、实物发放和现金收入及审批分离进行,各部门制作销售收入和支出日报表、月报表、收款凭单、出入库凭单由当事人、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末向公司财务汇报。

  4、做好产品实物和货款的薄记统计工作,销售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及时回收应收帐款。各部门部开支费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请者私自动用公用款项的当事人轻者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5、白条不做为作帐凭据和抵库依据,各部门签写的白条由公司主任确认批准后方可有效。

  6、市场经营部备用金不得超过100元,每日下午5时前必须把当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财务或存入银行。支票和汇票的进帐单必须及时和开户银行核对,并留存备查。公司财务的备用金不能超过 3000 元。

  7、支票实行票据和印鉴分离管理,使用时由出纳开具,财务主管加盖印鉴,并做好支票的使用记录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须记录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金额并由对方收票人签字。

  8、公司现金款项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随意截留,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而未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资外,扣除该部门经理一切福利待遇,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乃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门出入库统计表和财务收支月报表汇公司,并将全部货款追回,随时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问题及时报公司,隐瞒问题者追究其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5

  1、忠诚

  忠心者不被解雇

  单位可能开除有能力的员工,但对一个忠心耿耿的人,不会有领导愿意让他走,他会成为单位这个铁打营盘中最长久的战士,而且是最有发展前景的员工。

  1、站在老板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2、与上级分享你的想法;

  3、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4、琢磨为公司赚钱;

  2、敬业

  每天比老板多做一小时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知识背景越来越趋同。学历、文凭已不再诗司挑选员工的首要条件。很多公司考察员工的第一条件就是敬业,其次才是专业水平。

  1、工作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报酬;

  2、提供超出报酬的服务与努力;

  3、乐意为工作作出个人牺牲;

  4、模糊上下班概念,完成工作再谈休息;

  5、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3、自动自发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一个人只要能自动自发地做好一切,哪怕起点比别人低,也会有很的发展,自发的人永远受老板欢迎。

  1、从“要我做”到“我要做”;

  2、主动分担一些“分外”事;

  3、先做后说,给上司惊喜;

  4、学会毛遂自荐;

  5、高标准要求:要求一步,做到三步;

  6、拿捏好主动的尺度,不要急于表现、出风头甚至抢别人的工作。

  4、负责

  绝对没有借口,保证完成任务

  用于承担责任的人,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人工作能力可以比别人差,但是一定不能缺乏责任感,凡事推三阻四、找客观原因,而不思自己,一定会失去上级的信任。

  1、责任的核心在于责任心;

  2、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

  3、言必信,行必果;

  4、错就是错,绝对不要找借口;

  5、让问题的皮球至于你;

  6、不因一点疏忽而铸成错。

  5、注重效率

  算算你的使用成本

  高效的工作习惯是每个可望成功的人所必备的,也是每个单位都非常看重的。

  1、跟穷忙、瞎忙说“再见”;

  2、心无旁骛,专心致志;

  3、量化、细化每天的工作;

  4、拖延是最狠毒的职业杀手;

  5、牢记优先,要事第一;

  6、防止完美主义成为效率的敌。

  6、结果导向

  咬定功能,不看苦劳

  “无论黑猫、白猫,抓得到老鼠就是好猫!”,无论苦干、巧干,出成绩的员工才会受到众人的肯定。企业重视的是你有多少“功”,而不是有多少“苦”。

  1、一开始就要想怎样把事情做成;

  2、办法永远要比问题多;

  3、聪明地工作而不仅仅是努力工作;

  4、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

  5、把任务完成得超出预期。

  7、善于沟通

  当面开口,当场解决

  不好沟通者,即便自己再有才,也只是一个人的才干,既不能传承,又无法进步;好沟通者,哪怕很平庸,也可以边干边学,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

  1、沟通和八卦是两回事;

  2、不说和说得过多都是一种错;

  3、带着方案去提问题,当面沟通,当场解决;

  4、培养接受批评的情商;

  5、胸怀局,既报喜也报忧;

  6、内部可以有矛盾,对外一定要一致。

  8、合作

  团队提前,自我退后

  团队提前,自我退后。不管个人能力多强,只要伤害到团队,公司决不会让你久留不要认为缺了你一个,团队就无法运转!

  1、滴水融入海,个人融入团队;

  2、服从总体安排;

  3、遵守纪律才能保证战斗力;

  4、不做团队的“跺”,如果现在是,就要给自己“增高”;

  5、多为别人、为团队考虑。

  9、积极进取

  永远跟上企业的步伐

  个人永远要跟上企业的步伐,企业永远要跟上市场的步伐;无论是职场还是市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参与者都不希望被淘汰。为此就一定要前进,停就意味着放弃,意味着出局!

  1、以空杯心态去学习、去汲取;

  2、不要总生气,而要争气;

  3、不要一年经验重复用十年;

  4、挤时间给自己“增高”、“充电”;

  5、发展自己的“比较优势”;

  6、挑战自我,未雨绸缪。

  10、低调

  才高不必自傲

  才高不必自傲,不要以为自己不说、不宣扬,别人就看不到你的功劳。所以别在同事面前炫耀。

  1、不要邀功请赏;

  2、克服“材小用”的心理;

  3、不要摆架子耍资格;

  4、凡是人,皆须敬;

  5、努力做到名实相符,要配的上自己的位置;

  6、成绩只是开始,荣誉当作动力。

  11、节约

  别把老板的钱不当钱

  节约不是抠门,而是美德。不要把公司的钱不当钱,公司“锅”里有,员工“碗”里才有;同样,“锅”里多,“碗”里也自然就多。而掌勺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1、报销账目,一定要诚信;

  2、不耍小聪明,不小便宜;

  3、不浪费公司的资源,哪怕是一张纸;

  4、珍惜工作的每一分钟时间;

  5、每付出成本,都要力争最收益;

  6、记住:省下的,就是利润!

  12、感恩

  想想是谁成就了今天的你

  为什么我们能允许自己的过失,却对他人、对公司有这么多的抱怨?再有才华的`人,也需要别人给你做事的机会,也需要他人对你或或小的助。你现在的幸福不是你一个人就能成就的。

  1、老板给了你饭碗;

  2、工作给你的不仅是报酬,还有学习、成长的机会;

  3、同事给了你工作中的配合;

  4、客户你创造了业绩;

  5、对手让你看到距离和发展空间

  6、批评者让你不断完善自我。

  4、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七、组织领导。局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管,具体组织全局的卫生工作,平时组织检查评比、公布登记、整理卫生工作档案。年终总结时,负责撰写卫生工作总结,并为全局年终评先提供全年卫生工作评比结果方面的依据。同时负责各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6

  1、安全用电用水,用电必须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一次,扣10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职责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5分/天;

  4、礼貌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以上凡发现一次,扣5分;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扣10分,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一天检查,违反一次,扣3分;若客户因为工地清洁问题投诉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发现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张贴上墙,扣3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必须的奖罚措施。

公司规章制度7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强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公司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公司规章制度9

  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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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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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

  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

  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

  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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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为废品处理。

  第四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劳保用品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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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工地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对整个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协助施工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公司,且要保护好现场。

  四、值班人员若在值班中玩忽职守,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且要罚值班人员100元—500元。

公司规章制度10

  工作准则: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公司负责,为了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条、员工行为规范

  1、为了保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良好的卫生状况,员工桌面应保持整洁,资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许有明显的废纸、果皮等,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10元。

  2、员工应注意个人行为礼仪,不允许有不文明行为。

  3、接电话应以“您好!精品网络”开头,必须客气礼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求同存异,以诚相见、取长补短。

  5、员工应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上班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准吵闹、看报纸杂志、闲聊攀谈。不准唱歌、睡觉、串岗闲聊,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6、上班时间尽量不要接打私人电话,如确认有需要,请到会议室处理(打电话一天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接电话一天不超过6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不得影响其他同事工作,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元。

  7、在上班时间不得使用OICQ、进入聊天室、社区、论坛内聊天或玩各种游戏,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复,QQ等一律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进入聊天室、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一经发现,违者经济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8、员工上班时间要求注重仪表,衣衫整洁。男员工应及时理发、剃胡须,保持衬衣领带干净;女士提倡素雅淡妆,仪容整洁。

  9、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10、接待客人应在指定的接待区域,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非公干人员,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将非公干人员带入办公区,这条规定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同样有效,如有需要请在接待区接待。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11、软件安装:为了公司网络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装新软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安装人自行承担),如有需要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字方可安装。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0元。

  12、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冷气、灯光、电脑等办公用品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当日下班离岗后,应作到四关一净,即关掉显示器、主机、窗户及空调,收拾干净本人桌面。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第2条、服从安排

  1、公司员工必须做到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令行禁止。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2、员工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未能按时完成,自行安排时间处理,否则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领导反映。确有必要时,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

  3、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4、员工不服从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辞退,表现现象:

  (1)言语公然顶撞上司者;

  (2)对上司交代任务,故意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者;

  第3条、会议制度

  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收到培训或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培训或会议期间,员工手机需调至无声或静音,不得随意走动。

  公司组织的活动,员工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违者旷工处理。

  第4条、办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使用类和业务使用类两种。

  个人使用类系指个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类、文件夹等。个人领用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册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业务使用类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胶水、订书机等。使用时需从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及时归还行政部进行保管。

公司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

  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

  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

  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12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公司规章制度14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二)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三)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四)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五)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15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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