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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14 11:46:0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1)副段长在段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并重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抓好《技规》、《行规》、《事规》、《段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运作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在运输生产的.全过程中得到落实。

  (3)、按照部、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4)、协助段长主持每季度安委会、每月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事故分析会,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做好安全生产预测,提出解决问题对策,组织各项安全攻关活动,抓好推进落实,全面兑现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5)、抓好高新技术设备运用和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保证投入资金使用到位,并对列入计划的投入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发生性质严重的事件或一般及其以上事故,要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研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负责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7)、在日常的安全工作中,做到亲自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亲自参加施工;亲自对事故进行调查;亲自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基础建设活动。

  (8)、保证安全信息畅通,抓好问题库的有效利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立即组织解决。组织对安全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9)、组织开展安全工作调研,解剖安全薄弱点,查清问题,指导帮教,促其转化。同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方法、先进经验,以点带面。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10)、负责牵引副段长根据重点列车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的规定做好添乘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检查实况并上报。

  (11)、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安全工作的评估考核,不断推进部“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要求和段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12)、组织抓好安全攻关和监督检查、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不断提高设备质量,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3)抓好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落实,检查考核分管逐级负责制的落实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能力、健康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岗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2、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4、安全生产奖惩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对优秀管理人员及先进(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奖励。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讨论、研究、总结上一个月以来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个月工作重点进行安排。

  6、(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职能科室和员工,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8、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驾驶员按照(三检制度)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公司组织对车辆进行至少一次的综合检查。

  9、车辆的保养有(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初驶保养、换季保养和停驶保养。

  10、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领导)负责安排值班事宜,明确值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并将节日值班表张贴存档。

  11、驾驶员(责任状)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责任状原则(一年一签)。

  12、(安全行车日志)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13、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14、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6、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科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17、安全运输单位建立健全(驾驶员)、押运员行车档案。驾驶员(押运员)行车档案为(一人一档),档案应由安全管理科室负责整理、保存。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时间并准时到会,未经会议组织者批准可以擅自缺席会议。(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0、员工请休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假期顺延。(×)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是(A)

  A零事故,零死亡,保环境

  B不破坏环境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我单位的编号为AQ/YL-ZD-0301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A)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事故管理制度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我单位的安全组织架构中没有哪些科室:(C)

  A生产科

  B安全科

  C品管科

  D车管科

  4、发生火灾应拨打什么号码?:(A)

  A 119;

  B 110;

  C 120;

  D 122;

  5、公司负责全面安全生产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是A。

  A经理

  B副经理

  C安全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

  三、职责

  1、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召开;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

  四、实施程序

  1、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参会对象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班组长传达至全员)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参会人员须做到

  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4.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笔记本;

  4.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5、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奖金挂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一、总则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1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1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14、质量保证材料;

  15、工程业绩资料;

  16、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17、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18、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19、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一、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通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品下方或工作。

  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肥料、油布、垃圾应分别放于规定处所。

  二、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如安全帽、护目镜、劳保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带、纽扣等并保持整洁。

  4.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勿于他人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三、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电力电钮后须待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四、易燃物品安全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况。

  五、电气设备工作

  1.电线及电器上不可搁置物品。

  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人员。

  3.设备安装时,必须注意装设接地线。

  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不定时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情况;

  6、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4.2m。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26、各分包单位要安排班组长上下班时清点人数,并报项目部主管工长。由班组长带队有序通过道口。

  27、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帆布,通过道口时应有专人指挥,如有散落在道口或道心、轨道附近的土石应立即清理干净。

  28、施工现场车辆应帖反光标志,避免夜间行车发生危险。

  如项目部人员发现各分包有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分包单位视情节严重性给以1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吧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场所安全,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网吧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网吧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经理及各班的主管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上网人员的安全防范,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网吧各班设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班主管担任。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确保场所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并符合要求。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周检、月检”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网吧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

  第八条每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场所的整体布局和各安全出口位置,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

  第九条全体员工都必须做到三懂: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之火。

  第十条禁止在场所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人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禁止在网吧场所内从事黄、赌、毒活动。

  第十三条收银员及时认真做好上网登记工作,时刻了解上网人员的动态。

  第十四条对上网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规定的,从事不法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及时疏导网吧门前的车辆,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和堵住网吧出口。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提高警惕,防止出现被抢被盗被骗等恶性的事件。注意检查网吧的各种隐患,

  第十七条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位员工都时刻牢记自己在应急预案里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网吧负责人;同时积极参与现场抢救、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

  (1)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评价,持续改进。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员工发现危险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消除隐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与及时修改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文件、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汇总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督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6)经常地、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实施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协助管理者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管理者研究处理。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资金、技术、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条件,免除其后顾之忧,努力当好基层的“配角”。

  (10)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建立单位职业危害、职业健康档案,针对职业危害情况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有关生产安全的科研课题,协助单位科研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

  (14)不断深入基层推进"6s"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绩效检查要涵盖各个方面,及时纠正基层安全管理偏差,持续提高基层的管理绩效,促进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化、程序化、科学化。

  (15)总结和推广基层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培训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中关供电所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本所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关所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经所长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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