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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2-06 11:22: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

  1.目的:为了落实公司的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序的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xx、xx)厂区范围。

  3.权责与义务:

  3.1行政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监督;

  3.2保安队负责监控、防护、安全检查工作;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物资进出数量的管制工作;

  3.4全体员工负有对偷盗行为的举报及配合公司安全检查的义务。

  4.规定内容:

  4.1公司财物包括所有的成品与其制成品、配件、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废料等。

  4.2偷窃行为指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私自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范围的行为。

  4.3凡偷窃公司财物者,不论职位高低或偷窃数量与价值的多少,均开除并记大过处分,同时全厂通报;偷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4公司员工自用的琴的易损件需要更换,可到营销部申请购买,经营销部核实后可优惠提供给员工,但绝对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偷拿,否则将严格按照偷窃行为处理;

  4.5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加强本部门配件的领用管制,对于重要配件,应控制领用数量,每天下班前应进行清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中心报告或向公司领导举报;

  4.6公司所有员工发现偷窃行为均有义务向行政中心举报,如举报属实并查获,公司将按照查获物品价值的.30%奖励举报者,且每次奖励金不低于100元;公司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4.7安全检查:

  4.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员对部分人员进行安检;

  4.7.2检查对象为公司所有人员与车辆;

  4.7.3被检查对象为随意抽取,被检查人员不得以损害人格为由拒绝配合保安安检工作。

  4.7.4发现安检临时折返车间者或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者,将视为有偷窃嫌疑,保安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控制;

  4.7.5请被检人员应自觉配合将随身所带的手袋打开,如内有饭盒等物品也必须打开;衣服口袋内的物品,请自觉掏出来给保安人员确认。

  4.7.6保安人员检查时会利用金属探测仪器对被检查的人进行安检,被检查前请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皮带等带有金属的物品拿出来放到指定的盘子内,检查完毕后再自行拿回。

  4.7.7检查过程如金属探测仪发出报警,被检查人必须将导致报警的物品拿出或出示给检查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4.8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或勾结其他人员进行偷盗,一律开除并扣除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法办;

  4.8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3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东营区供电公司内业扩、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线路的维修、改造、护墩等全部由彩虹实业工程公司统一购材、施工、试验。

  2、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接客户委托的业扩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范围开展设计工作。

  (2)、承接客户业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送变电工程类)》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施工资质范围开展施工。

  (3)、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应具备以下资料:

  高压电气设备:省部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低压电气设备:生产许可证、3c认证、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证书等资料。

  3、供电公司在其营业窗口将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xxx推荐给客户,由客户自主进行选择,不得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业务主办可应客户委托协助客户与承担业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签定设计和施工合同。

  4、供电公司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进行xxx,对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的合格证书及安全认证等资料进行xxx。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采纳。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为主体投资项目)。由生技部牵头,实业公司参与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生技部xxx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xxx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对决算书签署意见后会同有工程验收人员签字的工程资料一并提交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业公司财审部进行财务结算。

  分管生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2)业扩工程(即由客户为主体投资项目)。由实业公司牵头,客户中心、工程公司和相关供电所参与进行现场勘察——工程公司编制材料计划、实业公司搞出工程预算——工程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并通知用户预交工程款——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转财审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预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资公司供应材料——客户中心xxx实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中心xxx装表接电(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资料,实业公司签章及试修公司出具的试验报告。否则,客户服务中心不予送电)——实业公司办公室编制工程决算书——工程公司向客户结算工程款。

  分管多产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工农关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务协调。

  (3)、发包工程。工程公司与拟承办单位洽谈——实业公司办公室xxx拟承办单位投标——工程公司xxx发包工程合同——报分管多产经理签批——实业公司办公室监督协调。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区供电公司内业扩、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线路的维修、改造、护理、护墩等。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4

  1.岗位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顶撞领导,违规工作,如有违规将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最低罚款100元。公司实行无责任底薪制月薪1500元,每月初10号发上月工资。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对待客户要有耐心,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每个月最低业务不得少于4单。提成从第五单开始算,每单业务提成为该单中介费的10%。

  第四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员工不得私下与房东或房客进行交易,违规者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工资。

  第五条不得无故迟到矿工,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两天工资。请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七条搜房帮等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八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扣当月底薪,并以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200元,如再次违反,则处罚5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

  第十一条店面玻璃门内侧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二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记录在本子上。

  2.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处罚50元。

  3.形象规范

  第十五条在上班时着装要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第十六条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并做到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

  第十七条仪容自然、大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举止文雅、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保持微笑,不左顾右盼;坐姿良好,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4.语言规范

  第十九条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提倡讲普通话。要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再用双手递接名片,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并确定姓名的正确读法。

  第二十条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尽量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一条尽量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5.安全卫生环境

  第二十二条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锁好店门,如发生未锁门造成财产的丢失,锁门的员工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区域内禁止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违者发现一次处罚30元。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1、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办公室工作制度。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重要信件应妥善保管直至转交给相关人员;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员灵活处理,并详细记录。如有记录不明或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必须保持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须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办公室工作制度。

  (6)值班时应积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各部门当天的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团委老师或主席团。在值班结束前应检查公务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1、卫生管理条例: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

  (2)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办公室内食用熟食后须自行把垃圾及残物带离办公室。

  (3)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时间内打扫。

  2、电话使用条例:

  (1)话机为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话机仅限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使用,严格禁止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3)不得随意把玩话机,使用电话时需小心﹑仔细。不得大力按键﹑挂机,不得摔打话机,如有人为损坏,损坏人照原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电脑使用须知:

  (1)办公室电脑使用需经过主席团秘书处批准,未经许可和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及电脑的相关设备和配件,如发现文件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使用电脑时勿任意下载安装、修改、删除软件和数据文件,以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中毒或数据遗失、系统崩溃、硬件损坏等后果。

  (4)请勿将数据文件资料存档于电脑系统c盘中,以免系统还原时数据遗失。使用者可在电脑固定盘符(如:d盘)下建立属于自己的文件夹,便于存取资料,重要资料应建立相应备份以免电脑发生故障资料遗失。

  (5)电脑只限于服务学生会相关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共电脑炒股、网购、上访色情暴力网页,上传或下载涉及国家安全资料,发表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散布谣言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关个人承担。

  (6)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将食物摆在电脑旁边,保持屏幕键盘及机身的清洁,负责人需做定期机身和系统的安全卫生检查。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须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出学生会办公室。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锁门。

  (4)各办公室钥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6

  总则

  一、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

  三、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4小时者,视为旷工。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经理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经理。

  加班、调休

  五、由于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由公司开给调休单,以便员工安排补休。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六、员工需要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在经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安排的,在当年年末将未调休的`部分交公司汇总,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行为规范

  七、员工上班应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

  八、男员工不留长发或奇形怪发,保持颜面整洁,女员工不佩带夸张的饰品。

  九、员工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抽烟、做私活、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十、员工对待顾客保持良好的态度,不能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请经理来处理。

  十一、员工之间需讲普通话,不可讲方言,力求气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内整洁,每天交班前应把自己的岗位打扫干净,物归原位。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十三、所有部门在每班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台江总并登记,未完成的需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便于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不退还培训押金。

  十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奖励和处罚标准

  一、奖励

  1、每月评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当选者奖励100元。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50~100元。

  3、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100元。

  4、研究发明、改革创新、降低成本,对公司有贡献的每次奖励100~500元。

  二、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30元,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50元。代签到的代签双方每次各罚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资计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计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病假单,否则按事假执行),事假或病假停发当月全勤假。

  3、旷工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00%计扣(月度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4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当月全勤奖。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带工号牌的;工作服有异味不整洁;管辖设备不搞卫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元。

  5、员工在工作场所吸烟的;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拾物不报,占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0元。

  6、未经许可,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做私活或损坏公司设备财产的,按实际损失扣罚。

  7、由于员工缺乏责任心而非设备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报废,按实际损失扣罚。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7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xx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8

  一、凡拟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将填好的"江苏省婚姻介绍机构申请登记审批表"及验资证明报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经批准后凭"江苏省婚姻介绍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经营。

  二、本着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办一个婚姻介绍所,省辖市可办1-2个,为辖区内群众服务,介绍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婚姻介绍所进行取缔。

  三、各婚姻介绍所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要公开服务项目,向征婚者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绍所更换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须报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凡经批准的介绍所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经营满3年的应重新更换许可证,否则取消经营资格。婚姻介绍许可证不得转让。

  五、不得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虚假言行。禁止搞虚假相亲、严禁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介绍,严禁借婚姻介绍名义骗妇女。

  六、征婚者必须无配偶,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如实填报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经济状况等。介绍所对征婚者的情况必须认真审查,对材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强防范意识,严防有人利用征婚搞违法活动。

  七、对不按婚姻介绍所管理规定办事、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介绍所,民政部门可限期整改、处罚直至撤销。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婚姻介绍所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绍所办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婚姻介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介绍管理,规范婚姻介绍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征婚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应当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偿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应当事先向婚姻介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婚姻介绍服务和征婚、应征,应当坚持自愿、诚实、信用、守约的原则。

  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充分尊重征婚当事人的意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置,应当进行合理规划、科学指导、总量控制。

  民政部门在对婚姻介绍机构及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婚姻介绍机构和征婚当事人的有关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婚姻介绍机构及公益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

  (二)有三名以上经民政部门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名称;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

  (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机构章程草案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先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相应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机构批准证明的,按国家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条 婚姻介绍机构变更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的,应当先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

  (二)禁止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的婚姻介绍服务活动;

  (三)不得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

  (四)不得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条 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婚姻介绍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征婚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必须由征婚当事人本人办理;

  (二)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办理征婚登记手续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按照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认真、良好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敷衍推诿;

  (四)为征婚当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绍服务对象泄漏征婚当事人的登记事项或向其他征婚当事人告知征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告知的有关事项;

  (五)对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未介绍成功的,服务期满后撤销登记,退还征婚当事人的所有资料和有关证件;征婚当事人要求继续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并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婚姻介绍机构在进行婚姻介绍服务活动时,应当公示办事程序、各项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征婚人应当向婚姻介绍机构提交本人户口、身份证和婚姻状况有效证明,并如实提交本人工作、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婚姻介绍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关材料到市民政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婚姻介绍机构,擅自进行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或有配偶者进行婚姻介绍的;

  (二)从事涉外和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为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的征婚人和应征人进行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同时为两个以上征婚人或应征人介绍同一个应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条 婚姻介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婚姻介绍机构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办,未按规定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为代理他人征婚或应征者办理征婚登记手续的;

  (三)在婚姻介绍登记服务期限内不按征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

  (四)违背征婚当事人意志或违反约定泄漏征婚当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身份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门年度审核的。

  第二十条 征婚当事人在征婚和应征登记时,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由民政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给婚姻介绍机构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民政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为从事有偿婚姻介绍服务,向民政部门提出成立婚姻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民政部门拒绝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又不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婚姻介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务流程

  收集信息:我们将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各种资格认证原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案,申请人须按照xxx婚介的统一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中将包括基本信息和xxx婚介的免责声明),并同时签订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文件。

  核实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xxx婚介将认真核对,并且验证其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伪,

  整理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xxx婚介将会员资料加以分类归档,尊重和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xxx婚介承诺不出售、交换会员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滥用任何会员个人信息,不将会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xxx婚介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会员个人密码和信息的安全。

  审批会员:经过核实,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请人将成为正式会员,同时xxx婚介与其签订个人资料授权使用声明。经过核实被确认为无效信息的申请人,xxx婚介将拒绝批准其为会员,同时保留其不良记录,其个人资料将如实返还。 会员权利:所有会员从被确认为会员之日起,都将被视为最尊贵的客户,敬请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项卓越服务,具体服务参见基本客服项目、自助式客服项目以及个性化客服项目。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第三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第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

  第五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拟完成的时间;

  (四)承办人。

  第三章起草

  第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其它部门的,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或承办部门。

  第八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第九条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二条现行管理规章制度将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四章征集意见

  第十三条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完毕,承办部门应通过公告(公司主页或信息栏等)、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各部门乃至全体职工征集意见。

  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应在一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

  第五章协商

  第十六条经归纳,多数意见与管理规章制度草案某规定不一致时,承办部门应当就该规定与各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六章审核

  第十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经征集意见并协商后,承办部门应将管理规章制度草案送法务部,并附关于制订XXXX管理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八条法务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管理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经过法务部审查的管理规章制度,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送总经理办公室签发。

  第七章签发

  第二十条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的管理规章制度,报请总经理或分管领导以公司名义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统一编号,并转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印发事宜。

  第二十二条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八章公布

  第二十三条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应当在签发之日两日内在公司内部主页或信息栏公布。

  第二十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未经公布不生效。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当自管理规章制度发布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并签字确认。

  第九章备案

  第二十六条签发后的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务部备案。

  第十章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部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发现管理规章制度有不完善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按照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九条工会或者职工或其他部门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执行过程中,发现本办法有不完善之处,人力资源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0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 回访要求

  1. 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 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 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1、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2、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1、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2、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速达软件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1、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1、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1、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须经本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依据安环考核执行。

  六、员工考勤,应由主任进行统计,并在月底由指纹、门禁进行核对。如员工出勤,未进行指纹打卡,但存在门禁打卡,不予处罚;如存在指纹打卡,但无门禁打卡的,应进行每天20元处罚;如既无门禁打卡,也无指纹打卡的,按当日无出勤处理(记为日工的,扣除日工;记为产量出勤的,扣除当日产量工资)

  七、员工考勤,进行双份考勤,缺一不可,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一旦发生错漏的.,依据第六条进行处罚。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高层管理。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3

  很多广告标识企业老板和高管都不知道如何管理员工,也不知道如何制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今天整理了一份广告标识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从10个方面详介绍员工管理方法,各位广告人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1点

  公司作息时间表: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8:0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均须打卡,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外出申请单】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第2点

  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告知网管安排修理。

  第3点

  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点

  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人事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第5点

  打印设备和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打印设备和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第6点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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