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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4-23 08:55:42 秀雯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篇)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

  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考核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二、劳动纪律考核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

  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

  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考勤、请假考核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办法: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条、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

  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3

  1 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DL/T1051-20xx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修等重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

  1、历年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

  2、编制托设计和工程预算;

  3、协调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5、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

  6、协助资产管理员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管控、核算与支付管理。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负责处理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组室全过程参加的工作机制。使用部门、组室应派专人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第十二条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按时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教育局审定的基建年度计划应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学校总务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十七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重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学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资产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应遵照教育局结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中心与总务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

  第六章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教职工知情和参与管理的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污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财经纪律的。;违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经济损失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务会议同意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务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基建领导小组。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5

  一、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二)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经费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三)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四)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五)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的流程。

  (一)申请和报批。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汇报进展。

  (二)划拨和审批。卫健局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投入项目运营。

  (三)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三、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主要对建设项目抽出总体设想,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卫健局领导班子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请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三)有关会议纪要。

  (四)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卫健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组织会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编制报告的依据和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必须是最新的有关规定、资料和文件。

  (二)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6

  一、公司每月由专职经理带队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检查。

  二、安全系统平时组织二级安全员巡回检查活动,按季节气候条件变化,节假日前后的事故多发性特点,及施工进度搭接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思想、查基础管理、查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组织领导进行对话,一起商讨解剖问题落实措施、实施日期,然后再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措施落实情况直到解决为止。

  三、生产班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生产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查出问题要认真记录,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7

  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总体工程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1、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2、 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3、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 内部劳务队伍管理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处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单位。

  2、项目部对内部劳务作业层以下达施工计划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

  在做好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对其所施工的工程数量、部位、质量等事项、材料耗用量、用工数量、进度计划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并加强对劳务作业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第五条 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外部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委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3、对外部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部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4、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六条 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8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项目办管理服务水平,制定首问制如下:

  一、来项目办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六、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竟可能告知其他办理的部门。

  七、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八、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闭合项目管理链,确保工程项目自计划开始至目标完成全过程受控,促进项目经营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优化整合与合理流动的速度,提高资源效益和时间效益;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进入收尾阶段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95%以上)。

  第三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

  第五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对项目收尾工作的进度、质量及其优化、风险规避等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对项目收尾工作的成本进行控制,履行项目实质上结束后未完的债权债务。

  第三章收尾工作要则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5工作日内,项目经理部应提出《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报公司项目成本部评估备案。项目成本部应同时派员现场核查与协助。

  第七条《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程验工计价及尚未计验项目的预期计验情况;

  (三)工程款拨款及余款的预期拨付情况;

  (四)开累的项目制造成本;

  (五)开累的财务状况;

  (六)安全质量状况及赢得安全文明表彰和优质工程奖的预期;

  (七)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八)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

  (九)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的安排意见;

  (十)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

  第八条《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应至少包括如下关键进度和计划,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

  (一)工程竣工交验时限;

  (二)竣工文件资料(含技术总结等)完成时限;

  (三)竣工结算完成时限;

  (四)债权债务全部确认及完全结清时限;

  (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费用计划。

  第九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及《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后,收尾管理组应及时登记建卡,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建立项目收尾工作目标管理图表。《评估意见》经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收到《评估意见》后10工作日内,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将资金帐户变更为公司项目成本部帐户事宜书面通知所有债权债务人,并取得书面回执;

  (二)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将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帐户、储蓄帐户(如有)注销,并将原帐户资金余额、财务印鉴、空白支票、财务档案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三)办理完成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等的债权债务签认手续;

  (四)将剩余人力资源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五)将闲置物资、机械设备退还公司租赁中心或其指定的其它地点;

  (六)将竣工文件编制、竣工结算、财务清算工作所须资料转移至公司项目成本部;

  (七)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预算工程师到公司项目成本部开始上班。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经理部可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进度和质量,在保证3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文件档案移交的前提下,报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可在项目经理部所在地进行竣工文件档案的形成与移交。若实施后出现5日历天以上的延期,公司项目成本部将在最终的项目收尾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收尾工作的难度与进展程度,经项目经理部申请,公司项目成本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可分别由收尾负责人、竣工文件编制负责人替代进公司项目成本部集中办公。

  第十三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作为在公司机关助勤人员,由公司项目成本部管理,继续所承担项目的收尾工作。项目收尾目标全部完成后,经项目成本部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上述人员才能从事其它工作。其间,一并接受公司目标责任成本绩效考核与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统一管理进入本部的项目收尾工作,会同项目经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检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收尾工作结束后,已明确并办理签认手续的`未完债权债务,移交收尾管理组负责履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由收尾管理组负责向建设单位清退,必要时,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协助。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项目成本部对移交本部管理的收尾项目,集中在德阳开设银行帐户,实行分帐户管理。其中:铁路以外项目分别按原项目名称开设帐户,铁路项目开设专户。

  第十七条各项目回公司项目成本部上班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各种津补贴及基金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核定,公司项目成本部财务造册代支后列入各项目收尾费用,奖金根据项目收尾工作成果,由公司项目成本部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所属项目收尾费用中列支。

  第十八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和经营费均由总经理审批,其中,经营费必须事先报计划,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各项目在收尾(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探亲费、办公费,单台件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项目成本部部长审批后列入各项目。

  第二十条各项目尾工清收增加的成本支出,经公司项目成本部成本管理组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项目后续成本,以保证项目制造成本的完整与真实。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绩效实行单独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时间效益、费用效益及最终的工作质量(债权债务清结、社会效果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函告公司项目成本部,以便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成本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责任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责任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1

  一、全公司统一确定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

  二、安全活动日由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安科可以随机选择参加一个工地,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活动。

  三、班组活动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进行安全活动规定。

  2、学习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本工种实际情况俯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安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对本周和下一周的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一次,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对不能自行排除的问题及时报告,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能开始操作。

  四、工地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该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内容。

  五、安全生产日开展情况要记入当天的安全生产上岗记录,以备检查。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2

  为了切实加强全线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杜绝施工期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并制定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隐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安全规定,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程序,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标志牌是否齐全有效。

  5、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负责经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和公务车辆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全员防火、防汛、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3

  一、项目办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印发、催办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有关部门的来文、来信、来函、来电的上传、下达、收发、转发、登记、传阅、催办、落实、留存及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组织好项目办召开的工作会议的会务筹备、通知、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程建设简报》的采写和编发工作。

  五、负责项目办后勤工作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1、职工食堂、环境卫生、来宾来客的接待。

  2、公务车管理、办公用品的`领发。

  六、微机室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项目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4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公司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工程部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向公司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公司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公司,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5

  1、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应完整、牢固、美观,场内场周围应清洁;门墙材质与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应相符。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工地在大门内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内容齐全,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3、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与现场实际基本相符;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管理制度板。

  4、现场要有排水措施,运输道路平整、畅通。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要及时清理,运出,散料、未运出的废料要及时覆盖。

  5、对于可回收材料要制定回收制度,对有污染的材料要采取防浯措施;对于水电要制定防滴防漏措施和节约措施;

  6、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无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7、冬季取暖煤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8、食堂、伙房要做到三证齐全并有一名工地领导主管卫生管理工作,设兼职或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伙房设置前要经当地防疫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9、伙房内外要整洁,炊具灶具要干净,保证不吃腐败食物。操作人员勤洗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不得吸烟,工作服保持整洁。操作室的刀具等及生熟食物要分开,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10、施工现场内厕所应有专人保持清洁,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繁殖。

  11、施工工程要搭设封闭式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建筑垃圾,建立防扬尘措施。搅拌机应按规定安装除尘装置,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冲洗应设置沉淀池。运输车不得带泥沙驰出现场,不在现场外的道路上遗撒。

  12、施工现场对强噪声机械设备应设置降噪声措施,人为活动的噪声应有控制措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以及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将大气、水以及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的标准范围以内。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6

  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业主/经营户有一个安全、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与业主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7

  a. 后勤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b. 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的采购、租赁,分别由办公室编制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无计划、审批,私自采购的自行负责,一律不准报销。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的领用,必须作好登记手续,借用的须有借用手续,如无相关手续造成物品丢失的,办公室承担经济损失。

  c. 工地的各个办公室要制定本办公室清洁卫生轮换值班制,办公室成员轮换值日。每天对本办公室进行清洁卫生扫除,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创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用黑板报通报。

  d. 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对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公用部位、排水沟、厕所、浴室等公共设施进行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无积水、排水沟畅通、干净。保洁人员清扫不及时、不彻底,造成脏、乱、差的,由办公室对其进行20~100元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停职下岗。

  e. 办公室负责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消毒,消灭“四害”,防止传染病的漫延,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在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设置垃圾桶、饭菜桶、灭蝇罩等设施。

  f. 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鞋、帽、衣服、餐具等物品,按照指定的地方整齐摆放,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每天对宿舍进行清卫生打扫。办公室每天用餐时间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宿舍脏、乱、差的,每个成员按10元处罚,对卫生搞得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生活垃圾、饭菜倒在指定的桶内,随处乱倒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随处大小便的,每次按100元处罚。

  g. 食堂职工必须具有健康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工种,并按时进行体检。无证上岗的,调离本岗位,并对负责人和本人处以50元罚款。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所要求的方法对食品进行保管和贮存,并按要求留置饭菜样品备查,作好记录。未经允许,严禁在生活区域摆摊设点,特别是不洁食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h. 工地内严禁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侮辱妇女,违反的按治安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电炉、煤油炉、碘钨灯等,违反的按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i. 施工现场严禁带家属、男女混居,否则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j. 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公共设施、公私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8

  1、文明施工,标准作业,严格根据公司标准及各小区的标准要求进展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准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需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行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需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反进展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肯定要带触电爱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觉一次记过错。

  5、效劳态度热忱,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答复,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便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冲突或发生任何争吵,情节严峻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即使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洁净干净,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留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峻者马上开除并扣除其全部工资。

  8、必需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制止流淌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进步场必需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觉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担当。完工时工地必需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0

  a.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策划,保安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及公司消防管理的规定,监督、指导施工、质安、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建设、设置如消防水管、砂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各部门不按照要求建设、设置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b.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人员组织其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消防技能的训练。义务消防队在保安人员的组织下,每半个月定期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检查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

  c. 义务消防队经常维护、保养、检查消防器材。未经保安人员的允许,任何人对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故意损毁消防器材的,除赔偿外,处以1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火灾不能及时扑救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刑事责任。

  d.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明火作业,每次对操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明火作业无监护人员,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处以50元罚款。因上述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承担20%的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 氧气、乙炔瓶、油漆、油料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看护,远离明火,作好消防防护。

  f. 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防护,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等规定,防止机械、电器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g.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电炉、碘钨灯,也不得使用电炒锅、电饭堡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次罚款100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吸烟,违者每次罚50~100元,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相关规定执行。

  h. 在每半个月的例行安全检查中,安全员、保安人员按照项目部的防火规定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和标准,对施工现场、油库、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违反防火规定,未尽到防火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处以2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按d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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