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超生的处罚规定

时间:2020-12-22 10:55: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超生的处罚规定

  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征收二至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http://www.cnrencai.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超生的处罚规定】相关文章:

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02-07

球队违反规定处罚通知01-27

最新的车辆养路费处罚规定01-16

2014超生罚款规定新标准:将统一设上限01-28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2-30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及处罚规定05-20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文)01-12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法规02-20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