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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时间:2021-01-08 18:27:08 实用范文 我要投稿

2016关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

2016关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篇1】2016关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关于买“切糕”引起纠纷的新闻,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部分车辆、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赔偿约16万元。

  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议论,“切糕体”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大家开始了对这件荒诞事的冷嘲热讽。其实买切糕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实地发生过,下面我就来讲讲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见到一位新疆大叔推着一车五颜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诱人。于是我上前问大叔怎么卖,大叔连说带比方地告诉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还算不贵,我跟大叔说买半斤。大叔切了一块儿,递给我说:“160元。”当时我一听这么多钱,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论说:“不是20元一斤吗?怎么这么多钱!我不要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冲我喊道:“我说的是20元一两,已经切了,不买不行!”正说着不知又从哪里来了五六个相同打扮的人,妈妈见势不妙赶紧付了160元钱。当时我特别气愤,建议妈妈报警,妈妈说算了,吃亏是福,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

  上了中学后,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了解了这些我才明白了其实上面我所遇到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他们对我威胁、欺诈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真后悔当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这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本来买卖切糕产生纠纷这件事并不复杂,可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这件事讽刺新疆人民和维吾尔族人民,这令我很诧异,明明卖切糕的是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维吾尔族同胞呢?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师,接下来我想讲讲发生在我们之间的故事。

  两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学校离家很远,所以每次放学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吃完饭马上回学校,分秒必争,否则会耽误了上课。可是越着急,我的自行车就越添乱,关键时刻链子断了。一摸兜里没钱,这可让我犯了难,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难道要我推着车子回家吗?那我下午必定要迟到了。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只修长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头一看正是教我们音乐的古老师。古老师是维族人,很爱美,可是听说我车链子坏了,古老师二话不说就帮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满了油,见修不好,古老师又帮我把车子抬到修理摊,付了10元钱才离开,后来我还钱给古老师,古老师说什么都不肯要。

  讲上面这个故事,我想告诉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热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们汉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时我国在《宪法》中也规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们绝不应该以偏概全地歧视新疆同胞和维族同胞。

  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篇2】2016关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我们现代国家的主要服务信息,那么“网吧”也就应运而生。1998年,网吧开始在我国的一些文化品位比较浓厚的大城市出现,然后又向小城市蔓延,去网吧的人数不胜数,但以青年为主其次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中小学生又占多数,曾经有人做过一份调查,发现网吧里大多数是十来岁的学生。这些昔日沉迷于游戏机室中的学生,如今摇身一变,大多数成了网吧的常客,那么这些中小学生在网吧里都干些什么呢?在2002年有的专家调查3000名大、中学生中发现,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沉迷聊天室的学生网民占76%,只有30%的学生“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找刺激,甚至有的学生辍学几天几夜泡在网吧,吃、住、睡一条龙,直至把手中的钱花光。

  那么青少年为什么会迷恋网吧呢?

  第一,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高于现实生活,个人可以获得心理满足。现在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比较孤独,而从心理上说最渴望能与同龄的伙伴交流,在家玩游戏机毕竟是单向的,网上聊天则是一种相对真实的交流,可以宣泄自己内心真实的'烦恼、孤独和痛苦。在网上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一个满意的角色,真实生活中的缺憾可以通过上网制造的虚拟来弥补,比如找异性朋友,实际上就是这个年龄段对异性存在的朦胧意识的反映。

  第二,网络的高科技身份,给学生一种借口,给家长一种障碍,学生可以打着学电脑、技术的旗号向家长伸手要钱,而家长对电脑和网络不是很明白,对学生上网是干什么更是无法控制。

  第三,网吧给前来泡吧的人提供一种放荡的文化氛围,网民在网吧中可以无所顾忌。一个中学生在家里当着家长的面不可能看那些被限制的内容,但是网吧里就可以随心所欲,寻找刺激、猎奇、偷窥。种种阳光下不能实现的欲望都可以在这里达到。

  第四,网络能给青少年一种心理平衡。在一定条件下,网络的使用者之间确实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身份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并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正因为网络的许多特点切合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所以青少年对到网吧上网乐此不疲,甚至如痴如狂。

  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喻: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决不亚于邪教,是腐蚀青少年的“电子毒品”。由于网络具有信息量大且新奇等特点,加之大量形形色色的网络游戏及色情影片反动等信息,甚至还有网吧经营者提供的免费食、住、行等优惠手段,使不少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这种沉迷往往无法自拔,同毒品的成瘾性是很相似的。这种迷恋网吧对青少年群体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显著的危害:

  1、影响青少年性格的完善。长时间的上网使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处在于一种虚拟的世界中,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混淆。有人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那些沉迷于网吧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沉默寡言、孤僻,和同学不能正常沟通等等,这些性格特征除了极易引发不良后果外,更会使学生将来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

  2、影响青少年诚信品质的形成。大多数青少年上网的内容都是网络聊天,由于这种交流方式具有匿名性,因此学生在聊天时通常无所不说、无所顾忌,久而久之的后果便是做事为人的不负责任,缺乏诚信。

  3、影响青少的情感世界。青少年处于情窦初开的年龄,向往与异性的交往,网络便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空间,但在网上“你、我、他”通常都是虚假的,这种虚无的情感只会导致青少年走向情感误区,无法自拔。

  4、影响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由于青少年的自控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过多的受反动、暴力、色情的腐蚀,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面讲了这么多的坏处,那么网吧是不是百害而无一利呢?青少年是否可以进网吧呢?其实上网也是有好处的,互联网毕竟代表了当今社会科学的进步,世界各国都在广泛推广,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不但给人们带来了信息革命,而且能够让人们快速获取科学知识,人们敲击键盘,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可以畅游世界各地,可以掌握世界最新知识动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懂得互联网的人,将要被社会淘汰。社会要发展,就离不开互联网技术正如社会不会因为有违章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而停止汽车制造和发展交通运输的道理一样,互联网技术也不会因为它有危害就会遭到全盘否定。

  所以互联网的好与坏并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的清的,也没有一个定论。它的好坏主要决定于青少年的周边环境,如果有一个好的向导,互联网就会是一个良师益友,但如果没有加以向导的话,互联网就会像一个魔鬼一样。

  那该怎样去创造这样的环境,让互联网成为一个良师益友呢?

  1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力度,提升自身自觉性和免疫力。从学生思想上进行疏导,找出学生上网成瘾的原因,让学生明白长时间上网的危害,逐步帮助学生脱瘾,当然,作为老师首先要多了解网络知识,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才能比较得心应手,而不能采取简单的打骂或惩罚的方式;其次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让学生主动杜绝登录不良网站,不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给别人,不同网友见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受不法侵害的机率。

  2立法部门应从宏观上为网络经营这一特种行业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使在现实中的网吧管理更加规范,更具管理力度和效果。

  3执法部门对网吧应建立健全常规管理机制。执法部门应建立常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不给黑网吧、不法网吧经营者生存空间。

  4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积极正确引导学生上网。将学校网络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开辟校园网吧,多给学生在费用方面的优惠,平时举办网络技能比赛等等,培养学生良好兴趣及爱好。

  总之,在青少年迷恋网吧这一社会问题上,需要社会、政府、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有效制止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篇3】2016关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随时发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真实故事。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此经常受批评教育。

  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买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遵纪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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