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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时间:2018-02-05 17:48:0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篇一: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2013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执行上级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等一系列规定,做到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补的补,切实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乡计生服务中心一年来减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一是推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二是对涉及农民负担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二、积极执行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兑现到位。为了全面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六十岁以上计生家庭补助,乡计生服务中心抽调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实现存折发放,无截留、抵扣现象。资金的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有力地推进了全乡农村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三、认真落实责任,严禁出现截留、挪用经费和资金现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八个不准”的规定,全乡一年来无违背群众知情自愿原则,强行提供、强制办理各类商业保险以及搭车收费现象;全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

  部按法定程序、标准和额度征收,无擅自提高征收标准现象。

  四、积极实施帮扶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金、六十岁以上老人补助金全部按规定标准执行,真正让群众切实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和队伍建设。弘扬亲民为主、务实廉洁的新风正气,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思想。

  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禁止在行政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不公、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赂,坚决刹住吃拿卡要不正之风,切实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生育政策、节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处罚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免费标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符合条件办理一、二胎生育证、外出流动人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全部免费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定期公示计生家庭奖扶人员名单,固定公示地点,规范公示内容,提高了公示质量和水平。

  八、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强化服务职能。以人口计生系统办证便民服务窗口为载体,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帮民,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融于具体的服务之中,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九、严格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时,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诚实守信,有问必答。

  十、把民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享受到惠民政策的实惠。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克服困难,发扬成绩,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减负政策和要求,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好农民利益。

  篇二: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近年来,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农民负担的监管力度,通过涉农建设用地收费专项清理,全面实行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公示制”,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工作

  1、加强涉农收费工作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国土资源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之一。为此,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强涉农收费工作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农民建房收费进一步明确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67号)规定:涉及农民符合建房条件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只准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其标准为: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每证20元。农民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可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国家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所有收费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缴款,杜绝了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违法违纪行为。

  2、加大收费监督力度,保证不乱收费、不乱罚款。

  加强收费监督是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局坚持不懈抓好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从局办公大楼到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显著位置,我们建立涉农收费公示牌13个,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开,增加了收费及办事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在1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聘请了13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对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四是加大乡镇国土资源所资金投入。我局全面取消了乡镇国土资源所经济任务,实行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工资由局全额拨付,以保证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正常运作,有效解决以前以收费养人的局面,堵塞了乱收费、乱罚款这一缺口。对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格层层追究责任人的经济、纪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纪收费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对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

  从2月底开始,我局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全县13个乡镇(场),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座谈、录影录像、查阅记录、调阅资料等方式,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要陪同,进驻乡镇、进村入户,对农民建房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958宗,面积105470.24平方米,督促退还原来收取了不合理收费1.58万元。

  尽管我局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农村村民在乡镇规划区内建房按集体土地划拨或按国有土地出让把握不准,有的乡镇采取收取罚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探索解决。二是有的个人行为或有的村组打着国土部门的名义收取建房户少量现金。对此,属于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责令清退收取的款项;对打着国土部门名义收取现金的,有关乡镇国土资源所已向所在乡镇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和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格层层追究责任人的经济、纪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纪收费人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

  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分,对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收费工作责任制。在强化对涉农建设用地收费纪律宣传的同时,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与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签订收费责任状,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是涉农民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人员是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将收费工作纳入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考评。并进一步加强涉农建设用地收费工作督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乱收费 “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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