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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

时间:2021-10-29 13:03:3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

  如何适应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需要,全面落实“放管服”。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

  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 篇1

  此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简政、减税、创新等都是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推进行政体制的改革、转职能、提效能,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牵引和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也是我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生命线”,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要抓好这条主线,打赢这场攻坚战,需要有一揽子改革行动与配套举措,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更有力举措深化“放管服”,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放管服”的重要抓手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伴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周期性问题与结构性因素并存,经济运行的固有矛盾还没有完全缓解,一些新问题又超出预期。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应对结构性矛盾,就需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宏观调控工具箱里的各类工具,不仅要运用好财政和货币政策,还要用好“放管服”改革这个关键性工具,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李克强总理在本次会议讲话中强调,要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这个大局来看待这项改革,继续下好“放管服”改革这个“先手棋”,有利于走活经济发展“整盘棋”。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制度性交易成本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运行成本和效率的重要因素。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降成本列入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位居降成本“组合拳”首位。可以说,能否更加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决定着“降成本”重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影响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经过此前几年简政放权改革的推进,企业的各项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所下降,但从实践看,企业运营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偏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于把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减下来,让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提质增效。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就需要加速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制度环境。而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于推动新动能加快成长,促进“双创”,已经发挥出良好作用。过去两年,伴随着“放管服”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空前高涨,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去年至今全国平均每天新增4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

  过去几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方面没有搞强刺激,而是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先手棋”和“当头炮”,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了市场的潜力和活力。3年多来,经过不懈努力,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提前超额完成。

  当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一些该管的却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转职能、提效能还有很大空间。因此,必须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具体而言,“放”就是要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决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出去。“管”就是要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活而不乱。“服”就是要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要着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坚持放管服结合助推供给侧改革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近900件外汇管理法规文件。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29号),再次废止和失效法规文件27件。

  一是按照完善制度供给、简化管理的原则,逐条分析法规条款内容,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等。所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办理,如个人用汇仍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办理,监管要求没有变,支持和便利市场主体正常合理用汇的原则没有变。

  二是按照建立逻辑一致、简明清晰政策框架的原则,加强法规“底账”梳理,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如关于1998年年底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2005年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2010年和2011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等的通知。

  前述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进一步提升了便利化水平,便于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支持银行完善展业自律机制、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等展业要求和责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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