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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时间:2021-06-20 17:09:4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精选

  坚持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市级层面率先示范,层层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如下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精选

  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精选篇【一】

  践行群众路线,深刻查摆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就要紧紧围绕“四风”问题清单,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现结合自身实际做如下汇报:

  一、在“严以修身”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理论学习缺少饥渴感,理论水平停留在一般化。满足于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水平,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自觉、不够深入系统全面。对党性修养和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学用脱节。

  2、对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品德要求认识不清,领导干部道德品质的示范、导向和凝聚效应不强。坚守信念、追求理想,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虚怀若谷、大气包容,诚实守信、表里如一,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的道德品质追求还需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工作中缺少务实的风气、担当的勇气和创新的锐气。联系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深入群众不够经常,体察民情不够直接,服务群众不够主动,排解民忧不够及时。接触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偏少,有效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单一。

  3、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需要进一步净化,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还需坚决抵御。

  4、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弄虚作假等不良歪风还需进一步激浊扬清,正本清源。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有时认为是生活小事,警惕性不高。

  二、在“严以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权为民所用的政治觉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觉性还不够强,对优化政治生态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对规章制度缺少敬畏感。

  2、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现象监管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3、权力“家底”晒得不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方法和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仍需进一步深入落实。

  4、把权力真正用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上的力度不够。存在有些部门比待遇、比消费、比办公条件的现象。

  三、在“严以律己”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的自觉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一些铺张浪费,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现象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2、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与本旗及自身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有些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够强、成效不明显。

  3、艰苦朴素作风不够,廉洁自律、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强,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

  4、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举办的一些活动、会议只想把工作做好,对投入成本考虑不够,有浪费现象。

  四、在“谋事要实”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对政绩观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对翁旗在全市乃至全区的发展研究少,偏重看待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和增速。对经济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关注不够,眼界不够开阔,前瞻性、战略性、长期性的研究思考还不够深入。包括翁旗“十二五”规划在内的一些中长期规划指导性不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形势任务要求。确立发展思路、政策和措施,更多地着眼于落实上级任务、完成年度目标、推进当前工作。过多追求GDP、财政收入等指标增速,过多在乎在全市的排位,对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等影响翁旗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缺乏深度研究和大胆探索。

  2、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主动调研的意识不强,没有做到经常性,存在走马观花现象。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情况多、蹲点调研少。与当地干部接触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少。看成绩和亮点多、深入矛盾和问题较集中的地方少。沿路看得多、到沙漠深处或边远山区村庄少。进村入组驻户与群众交流不足、交心少,缺少了解群众呼声的实际动作,没有真正沉下去,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问题和措施,导致了解和掌握情况不够全面。

  3、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充分倾听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反映各方诉求的科学民主决策体系不够健全。比如,在推进设施农业、甜菜等富民产业时,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听取群众意见,好事没有办好,群众反响很大。另外,指令性、硬性要求多,指导性意见少。对部门和基层干部提要求多、布臵任务多,对思想、工作和生活关心少,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需要改进。

  4、日常下功夫深入了解干部不够,与干部日常交心少。了解干部廉洁从政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手段。培养选拔干部的视野和途径不够宽,缺少对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统筹谋划,如科局、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岁左右的居多,后续骨干不足,部分科级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

  五、在“创业要实”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改革创新意识、改革开放的程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有时与客观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如推动产业发展政策不连续、不坚持,产业规模发展不起来,如养鸡、设施农业。

  2、敢为人先、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锐气不足。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存在一定畏难情绪。有时对尖锐矛盾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有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思想苗头,缺乏争创一流的勇气和信心。

  3、检查评比教条、机械,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如对部分工作的检查评比中,过于偏重看材料、查档案、看图板等一些虚的东西,缺少对实际效果和成绩的考察。部分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比如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有一些包村干部和嘎查村,存在调查摸底马虎草率,制定规划相互雷同,开展工作和落实效果不佳的现象。

  4、工作中存在重工业经济轻社会民生的现象,对一些民生领域、难见成效的工作下的力量不够。相对放松了对科教文卫等具体社会事业的管理,对贫困人口多,就业、就医、就学难,百姓居住条件相对较差,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等问题解决的措施仍然较少,一定程度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六、在“做人要实”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1、作风漂浮,责任担当意识不浓。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把握不准、了解不透。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问题较多、主动化解矛盾较少,要求下属部门去解决的较多、直面群众去解决的较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还有欠缺。

  2、公职不公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识氛围不足。在原则与感情发生冲突时,要时讲人情、顾面子,不能旗臶鲜明地坚持原则、摒弃私情,以特有的人格魅力树立良好形象。

  3、有时做人还不够实在。有时片面地结合上级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在一些重点工作推动上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有的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差、服务质量不高。

  4、团结各方面同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少大局意识和容人容事的气度,容易被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所左右。

  总之,经过一年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在**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已经形成了浓厚的团结协作、干事创业、比学赶超、共促发展氛围,不存在较为明显的“不严不实”问题。

  最新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精选篇【二】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16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16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6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16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 “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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