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报告15篇【必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纳税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纳税自查报告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款核定管理,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大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款核定,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应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三条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税款核定质量管理,税款核定准确率达85%以上,纳税人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鼓励和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但依法经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纳税人,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其税款。
第五条税款核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地税局应加强对税款核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税款核定涉及的税收管理员岗、法制员岗、分局(所)领导岗等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责任的要求,履行好职责。
第二章税款核定对象的确定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在15日内明确其征收方式,并告之纳税人。
第七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应依法核定其定额:
(一)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含县级,下同)地税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
(二)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四)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五)能准确计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计算盈亏的;
(六)虽能提供成本费用的证明材料,但不能提供准确收入证明的;
(七)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八)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自行申报的管理
第八条被确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在定额执行期到期前30日内,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预估数进行纳税申报。
第九条主管地税机关要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确保自行申报面达100%,辅导纳税人填写有关申报文书,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经营行业、经营面积、房产原值(租金)、雇用人数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纳税人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如实将前一定额执行期内的经营额、所得额向地税机关申报。
第四章定额核定管理
第一节典型调查
第十一条核定定额前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进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数据是核定定额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纳税人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每个行业的典型调查户数应不少于该行业总户数的5%。经营行业较少的农村偏远地区典型调查户数应不少于该地区总户数的5%。
第十三条典型调查期为一年,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典型调查期为实际经营期。
第二节核定定额
第十四条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行业参照法、计算机核定法、成本费用法、发票测算法、能源消耗法、盘点库存法、往来资金测算法、实地测算法核定其应纳税额,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定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第十五条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计算机核定法,计算机核定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纳税人经营的因素,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科学选定定额系数,分户采集有关信息,逐户输入计算机,自动生成应纳税额的一种核定方法。
定额系数是指影响纳税人应纳税营业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定税参数值。一般包括地段等级系数、经营状况系数、行业系数、经营楼层系数、经营面积系数、调整参数等。
定税系数的选定和每一种系数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县(市)局统一组织测算,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成本费用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测算纳税人营业额,是核定定额的主要方法。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各项费用总额,具体包括人员工资、房租(摊位)费、各项管理费、承包费、水电费、贷款利息、计入成本的各项税金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经营房产为自有的,参照同地段、同规模的房屋租金计算。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各项费用总额除以行业应税所得率。
行业应税所得率由各级县(区)级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测算。
第十七条行业参照法是指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测算纳税人营业额的一种核定方法,是核定定额的主要方法。
第十八条发票测算法是指按照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额度,与其申报情况进行比对,测算纳税人营业额的一种核定方法,主要适用于推行税控装置和有奖发票的纳税人。
第十九条能源消耗法是指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纳税人营业额的一种核定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矿产开采型纳税人。
第三节集体评议
第二十条集体评议是指由主管地税机关组织或邀请有关人员,对纳税人纳税初步核定定额进行集体民主评议,听取各方意见的必经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集体评议时应成立集体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小组由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工商联代表、个私协会代表或行业协会代表、协护税人员和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法制员、税收管理员等组成,组长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二条集体评议应在对纳税人初步核定定额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集体评议应分行业或分区域进行。参评人员在评议会上充分发表个人评议意见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税务人员应做到秉公评议,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召开集体评议会时,由评议组长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评议会记录员,认真做好记录。评议会结束时,各参评人员应在评议会记录簿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集体评议程序:
(一)集体评议组长在评议会上通报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经营规模、状况的调查情况和初步核定定额。
(二)各评议代表对初步核定定额发表意见和理由。
(三)对集体评议的核定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节定额公示
第二十五条经集体评议确定后纳税人的核定情况,在2日内予以公示,定额公示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的核定情况在办税服务大厅进行集中公示;非城区纳税人必须在乡镇等政府机构所在地张榜公布,方便纳税人查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定额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定额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姓名、经营地址、行业类别、地税机关初步核定并经集体评议的定额、应纳税额、核定日期、定额执行期、税收管理员、地税机关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八条在公示期限内,纳税人或公民对核定情况提出异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记录,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确需调整定额的,应报主管地税机关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节上级审批
第二十九条定额公示结束后2日内,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公示意见确定定额,填写《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将核定情况上报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审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应对《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下户核实。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审核批准的时期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六节下达定额
第三十一条上级核准定额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在3日内制作《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应在7日内送达纳税人,签收送达回证。
第三十三条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核定情况,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应在政府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集中地公告30日,并拍照归档。
第七节公布定额
第三十四条主管地税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场所进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姓名、经营地址、行业类别、地税机关最终确定的定额、应纳税额、核定日期、定额执行期、税收管理员、地税机关监督电话等。
第三十六条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时间为一个定额执行期,在政府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集中地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定额调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重新核定其定额:
(一)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定额提出异议的,或被核定的定额经地税机关公布后,其他纳税人或公民提出异议经查属实的;
(二)纳税人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的;
(三)主管地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有依据认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核定定额难以执行的。
(四)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填报《纳税人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其他纳税人或公民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提出异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责令该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填报《定期定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之日起5日内重新调查,书面做出调整或不予调整应纳税额的决定。对做出调整应纳税额的决定,应当重新下发《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纳税人在未接到地税机关的复核意见之前,应按主管地税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发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等情况变动,以及连续3个月实际经营额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20%(含)以上的,纳税人必须重新填报《纳税人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申报之日起5日之内进行实地调查。
经纳税人主动申报调整定额且情况属实的,对其定额按规定程序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十条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纳税人的原核定定额不变,但应纳税额应作出统一调整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依据原核定的定额,直接调整应纳税额,重新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定额偏低或偏高的,应及时调整。上一级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定额偏低或偏高的,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的建议,主管地税机关应在10日内进行实地调查,及时调整,并上报调整结果。
第四十二条对定额重新调整之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及时在原公示场所予以公示。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工商部门传递的信息,督促新开业纳税人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辅导填报《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提供经营用房、雇佣人员等资料。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后,当期(指纳税期)可不再办理申报手续。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要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主管地税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主管地税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地税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地税机关领取,或到地税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地税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五十条纳税人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地税机关的检查。
第五十一条主管地税机关每两个月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核实,特别是对停(歇)业的纳税人要每月实地巡查一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对虚假停业的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监测考核
第五十二条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税款核定的各项规定,定期对税款核定管理工作进行监测考核。
第五十三条税款核定管理监测检查主要内容:
(一)税款核定对象的确定。
(二)税款核定管理的程序。
(三)税款核定管理的时限。
(四)税款核定管理的纳税人满意率。
(五)税款核定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纳税自查报告2
尊敬的税务机关:
我是某企业的纳税人,在您们的指导下,我进行了纳税人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提交给您们,望您们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税费核算情况
截至本报告编写日,本企业的税费核算情况如下:
1. 增值税: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2. 营业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3. 企业所得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4. 土地使用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5. 印花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6.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拖欠或漏缴的情况。
二、合法纳税情况
本企业在纳税时遵守了国家有关税法和税务规定,不存在使用假票、虚开发票、伪造证明等违法情况,也没有与他人合谋逃税的情况。同时,本企业合理使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便利化措施,但不存在利用漏洞、虚报、隐瞒等不当行为。
三、纳税及时性情况
本企业定期进行纳税,按照规定定期缴纳应交税费,并按时完成各项报税工作。同时,本企业已制定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防范了因管理不善引起的税收风险。
四、纳税诚信情况
本企业遵守商业道德和守法经营原则,尊重税法和税务机关的权威,与税务机关进行公正、诚信的合作。在与税务机关沟通合作的过程中,本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调查和审批工作,不存在拒不配合的情况。
五、自我审查和查漏补缺情况
本企业在平时工作中,时常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改正较小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进行纳税人自查时,也会结合其他纳税人的问题,总结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改,不存在严重的漏洞和差错。
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本企业在纳税人自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也认真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出解决方案,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进行纳税人自查中,我们发现本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针对利润类型的优惠政策一些存在的纳税现象方面没有按规定复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对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资金的收支记录和使用流程。
2、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货物入库与出库的时限以及发票、合同的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建立透明财务制度。
3、 不断加强对税法、税务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学习,确保企业在纳税时符合规定并严格遵守。
我们将会以更好的精神和态度,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税收对国家的贡献。谢谢!
纳税自查报告3
xxxx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简要说明对依法纳税、本次纳税自查的态度和认识。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投资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员工人数(其中外籍人员人数)以及近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详细内容。
……
二、 自查年度纳税情况及历年税务检查情况
分年度分税种罗列向地税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用表格形式反映),历年接受税务检查的'情况。
……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分税种、分年度全面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须写明自查方法、程序、结果,列明少(多)缴税款的具体原因、相关计税依据、详细财务数据,少(多)缴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例如: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自查。示范写法:我公司xx年度共发放工薪津贴和奖金等xx元,应税xx人次,经自查应扣缴个人所得税xx元,已扣缴xx元,少缴xx元(详见证明资料)
2、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自查。示范写法:由于公司股改重组,于xx年xx月xx日将截至xx年xx月xx日的未分配利润xx元、盈余公积xx元,两项合计xx元转增股本。经自查,自然人股东xx人次,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xx元,已缴纳xx元,少缴xx元。
3、企业所得税自查。示范写法:经自查xx年度多结转原材料成本xx元,致使少计利润xx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x元。xx年度账上已列支业务招待费xx元,经自查可税前扣除限额为xx元,超限额列支xxx元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xx元。
4、印花税自查。假如结果为不必缴税,须写明“我公司经自查,全年未签订应税合同,无应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四、对自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应补缴税款申报缴纳的方式和时间、自行调整账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
报告结尾须申明:“本自查报告所有内容和数据、涉税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签章)
二○一○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报告4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亏损后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使企业损失降低到最低就值得进行探讨。
一、亏损的定义及弥补方式
会计上的亏损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收入总额小于成本费用总额的数额。由于税法制度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税法上的亏损和会计上的亏损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法上的亏损是在会计上的亏损基础上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支出,加上税法禁止扣除的支出以及超过税法规定扣除的支出。
企业发生亏损后可以进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二是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是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但盈余公积补亏后结余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否则税务机关不予以认可。
二、税法对弥补亏损的规定
1.填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亏损企业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的实际利润额不是当年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当减除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2.审批规定
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公司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xx]082号),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是弥补亏损的计算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2.《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弥补申报审批表》;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年度亏损的企业需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如果不提供涉税鉴证报告,需要申请税务机关核查。有“弥补亏损”的,必须报税务分局做好亏损台帐后才能进行“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对年度亏损的企业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经税务机关核查。
2.查补规定
企业由于纳税申报计算错误,在自查过程或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补交税款弥补亏损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xx]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自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4.虚报规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按照旧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
纳税自查报告5
税收自查报告就是将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用书面文字给予解释说明。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纳税自查报告6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纳税自查报告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对您进行税务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作为纳税人履行主体责任和自我管理的具体表现,对于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动、促进税收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请您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查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信息填写
在本部分,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税收履约情况自查
纳税人的税收履约情况是衡量您纳税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本部分要求您填写您所在行业的主要税种、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进度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报表、凭证和备查文件。
三、税收合规自查
税收合规自查主要是为了了解您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您自我审视并改善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您的税收合规性。请您认真填写您的税务管理情况、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情况、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如有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请详细阐述原因,并提供整改措施和计划。
四、优惠政策适用自查
优惠政策适用自查要求您清楚了解自己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请您填写您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依据和条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批准文件、使用凭证等。
五、自查结论和问题整改
自查报告的最后部分要求您总结自查结果,明确问题和整改措施。请您根据自查的情况,总结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计划,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以进一步提升您的纳税合规水平。
请您务必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填报不实或虚假信息而被查实,将面临相应的纳税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同时,自查报告的填报是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重要一环,请您充分配合,并配合查验人员的进一步核查和调查。
最后,我们要对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希望通过自查报告和相关的纳税人自查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促进税收合规,实现共同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
此致
敬礼
国家税务局
纳税自查报告8
我公司于20xx年5月2日—8号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依法成立于20xx年九月三十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公司股东是由、构成。我公司按照房产项目开发过程设置了工程部、预算部、招采部、销售部负责项目全部销售工作。设立了综合部、财务部统管企业日常形成和财务工作,为业务部门进行支持和服务。企业目前同期运作的只有一个项目,组建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于企业人员不多,管理效率也不高,项目及公司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该组织结构特点:
项目业务阶段性特点比较明显;不同阶段部门的权力在不断变化,项目制下项目部职权与职能权之间冲突比较多
二、 20xx年至20xx年纳税情况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元;上缴营业税xx元;上缴城建税xx元;上缴土地增值税xx元;土地使用税应缴xx元、已上缴xx元、应补税款xx元;上缴印花税1元;上缴个人所得税xx元;上缴教育费附加x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x元;营业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城建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土地增值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土地使用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应补税款x元;印花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应补税款x元;上缴个人所得税x元;上缴契税x元;上缴耕地占用税x元;教育费附加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
20xx年纳税情况:本年度实现预售房款收入x元;营业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准予扣除税款x元;城建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准予扣除税款x元;土地增值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准予扣除税款x元;土地使用税应缴927871.28元、已上缴x元、应补税款369431.28元;印花税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上缴个人所得税x元;教育费附加应缴x元,已上缴x元,准予扣除税款x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x元、已上缴x元、多缴应退税款x元;
三、 20xx年到20xx年接受税务检查情况
在这期间20xx年上半年县地税局稽查科对我公司账务进行过检查。
四、涉税情况的自查及结果
根据对20xx—20xx年账务自查及纳税情况,以及结合20xx年4月份之前纳税情况,结果如下:
营业税多缴应退xx元;城建税多缴应退xx元;土地增值税多缴应退xx元;土地使用税应补税款xx元;印花税应补税款xx元;教育费附加多缴应退xx元。综合以上纳税情况,应补税款xx元。
纳税自查报告9
市地税分局:
xx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
截止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
纳税自查报告1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第三条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认定为非正常户:
(一)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申报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对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二)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三)对经过实地核查,但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调查人员应当在进行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发票缴销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清理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注明核查的结果;
(四)《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并报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为非正常户。
第四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存入其征管资料档案。
第五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日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六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在办税服务场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具体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所在区县、未缴销发票名称及字轨号码、非正常户认定日期、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第七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非正常户欠税的,由省局按照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九条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地方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必须按规定向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需继续生产经营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携税务登记证件,书面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二)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持《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条经审核同意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将《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存入其征管资料档案。
第十一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加强户籍管理,强化日常税源监控,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向;充分利用征管系统对未申报纳税户、非正常户的追踪和稽核功能,加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
纳税自查报告11
市地税分局:
xx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
纳税自查报告12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4、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纳税自查报告13
20xx年,税务机关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同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了《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5号),进一步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包括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即: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改为“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税务总局的上述措施,说明税务机关“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由“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因此,并非完全取消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只是税务机关不再留存,由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目前,部分企业认为税务机关取消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的留存就是取消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如果企业有能力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且自行出具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我们应当予以认可。
综合上述情况,对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无论企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损失专项报告,我们都必须对资产损失情况在报告中进行陈述,并填报附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企业已经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应当取得中介机构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在报告中披露中介机构名称、报告文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自行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自行出具了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的,应当取得企业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并在报告中陈述如下:
贵公司上述资产损失事项,已经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妥善保管,并书面申明(详见附件)资产损失事项真实、合法和计算正确。
对企业资产损失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因XXX原因,致使我公司20xx年度产生货币资产损失(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人民币XX元,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人民币XX元,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人民币XX元,其他资产损失[资产捆绑(打包)出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刑事案件原因等]人民币XX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经公司依内部规章制度审批同意于20xx年度核销,现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之规定向贵局申报税前扣除。
我公司已经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对上述企业资产损失事项之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纳税自查报告14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纳税自查报告15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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